签了一页上面写着劳动合同 但是规定有不满三个月不可以离职的纸,而且也没有给我,请问是正规劳动合同吗? 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盖章也没有给我一份,请问这份合同是否...

作者&投稿:巨钟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你和这个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可能不正规,第一,规定工作不满三个月,劳动者不可以离职,即解除劳动合同。这条条款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为合法解除。第二,劳动合同签订后,没有给你一份,这样也不合法,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劳动者双方各执一份,还有企业工会持有一份。

这明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员工在想离职前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打招呼,就可以在一个月后自动离职。

那就不算,正式合同一般都是试用期结束后才签订

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规定连续三个月完不成业绩自动离职,不过书面合同并没有写明,只是口说的,合法吗?~

我只能说···合法。当然前提是你答应了。。。口头要约也是有效的。。。而且,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试用期的。最长六个月,三个月属于合理范围,雇佣方可以以试用的名义辞退你,当然,如果业绩根本无法完成,或者很难完成的,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扩展资料:
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但现实生活中,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
其一,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
其二,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关于代理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的言行可以视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
其三,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盖了公章就等于该组织已承认这个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