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手房量未升价先涨 警惕房主涨价违约 买了二手房签了合同,给了房主40万,但是没过户,房屋涨价要拆...

作者&投稿:赵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二手房公开竞价,房主坐地涨价,临时变卦不卖的……这些都成了二手房市场的真实写照。

成交量未升价格先涨

相关数据显示,南京2月的二手房成交套数主要是受春节假期影响,交易量有所下降,但并不影响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近日国家出台的降税优惠政策,为市场又添了一把火,二手房交易量不断放大。这样必然造成二手房房主坐地涨价,毁约不卖,甚至公开竞价。

降税政策出台后,二手房的挂牌价持续走高。这轮降税利好对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型住宅受益明显,特别是大户型占比相对较高的河西住宅市场,成交量、价格都被进一步推高。一套高总价的房子,动辄跳价上涨几十万,也是令买房人倒吸一口气。

六合区挂牌价下跌

雨花台区作为传统的主城区,是市区的价格洼地,随着南京南站板块一手房价的不断提升,带动了周边二手房价的上涨。建邺区的大户型大涨是这次降税政策对房价刺激的直接体现。

六合成为唯一一个环比下跌的区域,专业人士认为,六合本身商品房库存量较大,自身的消化能力业比较弱,所以除了少数靠近地铁的优质楼盘价格上涨之外,大部分二手房楼盘价格都保持稳定,甚至有小幅下跌,所以2月份六合成为了南京(高淳、溧水除外)唯一一个挂牌价下跌的区域。

3月预计涨幅会收窄

2月份虽然受春节假期的影响,成交量在下降,但全月的7549套成交量几乎是去年同期的两倍了。市场的火热态势从去年年尾一直延续下来,越烧越热,特别是税收政策调整之后,市场更是量价齐“飞”。2月29日,随着央行再一次降准,无疑给本来就大热的南京楼市又添了一把火。

降准之后,会给市场带来更充裕的资金。虽然可能降准释放的资金最终有多少流入房地产市场还未可知,但是这次降准给市场带来的心理暗示作用会明显强于实际作用。

专业人士认为,3月份开始南京会有大量新房源上市,预计会冲淡目前南京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3月份价格涨幅会略微收窄。不过市场依旧会火热,成交量继续放大,总体来看3月份南京二手房市场还会是量价齐升。

二手房涨价,房主毁约为购房者带来很大的烦恼,那么作为购房者应当如何避免卖方违约呢?

一般来讲,购房者应该采取应对的对策如下:

1、签订合同的时候,购房者必须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考虑相关的可能结果,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2、避免因房屋为夫妻共有而最后被判定合同无效,购房者应在签订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3、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作出书面约定。

4、了解待购的房屋是否属于不能上市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如果是的话,建议城镇居民不要购买这类房屋。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3-0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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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涨价,房东违约,有没有办法要求房东继续执行合同。谢谢了!~

可以,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选择何种策略,有的策略,虽然可以取得胜诉的判决,但判决无法执行,胜利也只是账面上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
1、卖方要求大幅度增加购房价款;
2、卖方明确表达不履行合同;
3、卖方要求变更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进行修改。
二、卖方如此这般的主要原因
卖方上述要求的主要原因是,房价快速上涨,造成其感觉自己卖亏了,房价上涨的幅度已经大于双倍订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所以,其宁愿违约,也不愿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三、不同情形下的应对策略
根据刘尚发律师办理案件的经验及法律规定,刘尚发律师认为,应当结合不同的境况决定不同的策略。
(一)根据买方支付能力
1、买方支付能力不足够强大。目前,北京房价动辄大几百万,甚至上百万,一般的购房人都选择按揭。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如果买方没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必须贷款才能购买涉诉房屋,并诉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贷款手续,一般法院不会支持,即使支持了,该判决也无法强制执行,因为,法院不可能强制其去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及签字。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建议诉求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赔偿为妥。
那么,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哪些损失呢?
(1)双倍定金或违约责任,可以选择比较重的主张;
(2)开发商直接出售的商品房可以要求已付房款一倍损失;
(3)房屋涨价损失。
2、买方支付能力足够强大,且要房意志比较坚决。再此种情况下,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明确具体履行项目。在此种情况之下,又分为房子是否有抵押?是否有中介等情况不同策略有所不同,这里不再详细分析。
(二)提起诉讼的时机
1、想要房的情况。在买方想要房的情况下,为防止卖方一房二卖,可以及时起诉,即使在合同履行期限没有届满的情况下,也可以起诉,诉求可以只列继续履行合同,并申请财产保全。这里的目的主要是财产保全,而不是要求合同真的能履行,以防止其一房二卖。改造期限届满后或即将届满之时,再次起诉,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不想要房的情况。这里,随时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此种情况之下,需要提前收集对方违约证据。

拆迁了就不能过户了。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但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选择最优的策略。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
1、卖方要求大幅度增加购房价款;
2、卖方明确表达不履行合同;
3、卖方要求变更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进行修改。
二、卖方如此这般的主要原因
卖方上述要求的主要原因是,房价快速上涨,造成其感觉自己卖亏了,房价上涨的幅度已经大于双倍订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所以,其宁愿违约,也不愿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三、不同情形下的应对策略
根据刘尚发律师(13601077739)办理案件的经验及法律规定,刘尚发律师认为,应当结合不同的境况决定不同的策略。
(一)根据买方支付能力
1、买方支付能力不足够强大。目前,北京房价动辄大几百万,甚至上百万,一般的购房人都选择按揭。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如果买方没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必须贷款才能购买涉诉房屋,并诉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贷款手续,一般法院不会支持,即使支持了,该判决也无法强制执行,因为,法院不可能强制其去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及签字。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建议诉求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赔偿为妥。
那么,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哪些损失呢?
(1)双倍定金或违约责任,可以选择比较重的主张;
(2)开发商直接出售的商品房可以要求已付房款一倍损失;
(3)房屋涨价损失。
2、买方支付能力足够强大,且要房意志比较坚决。再此种情况下,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明确具体履行项目。在此种情况之下,又分为房子是否有抵押?是否有中介等情况不同策略有所不同,这里不再详细分析。
(二)提起诉讼的时机
1、想要房的情况。在买方想要房的情况下,为防止卖方一房二卖,可以及时起诉,即使在合同履行期限没有届满的情况下,也可以起诉,诉求可以只列继续履行合同,并申请财产保全。这里的目的主要是财产保全,而不是要求合同真的能履行,以防止其一房二卖。改造期限届满后或即将届满之时,再次起诉,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不想要房的情况。这里,随时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此种情况之下,需要提前收集对方违约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