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程序如何实现案件分流 如何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推进案件繁简...

作者&投稿:称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分析:审前调解,是将调解程序前置的一种实践创新模式,其目的是甄别案件性质、分流化解纷争、缓解人案矛盾,随着诉调对接升级版的打造,审前调解模式呈现出与社会多元化力量相互联动的新趋势。审前调解制度的设立,其初衷在于运用社会多元化资源化解多元化纷争、运用协调管理理论实现案件的简繁分流,从而使一部分纷争化解在庭审程序前,提升案件审判质效,以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审前调解机制的优势在甄别分流纷争、提升司法质效、减轻当事人讼累等方面业已得到凸显,审前调解程序作为延伸审判职能、创新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应当得到充分重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调解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调解组织形式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协助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前准备程序的民事审前程序~

民事审前程序是整个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事诉讼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样是建设以庭审为中心的现代化民事诉讼程序结构的重要基础。在我国较长的一段时间里,理论和实务界普遍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从而直接影响着民事审判的公正和效率。在新的司法理论的影响之下,世界各国日益重视对审前程序的改革和完善,两大法系的民事诉讼活动从原来偏重开庭审理转向审前准备与开庭审理并重,且日益相互借鉴、趋利避害,呈趋同的特征。民事审前程序,是原告的起诉被受理后,至正式开庭审理前,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法院等诉讼主体按一定方式、程序实施的交换意见、收集整理证据、争点整理准备活动和相互关系的总和。 1)审前程序是一个独立于庭审的程序,与庭审分属于不同的诉讼阶段,有各自独立的目标和任务,其功能也有差别;2)审前程序是兼有实体法和程序法意义的;3)主要的诉讼主体是诉讼的当事人。由当事人决定需要判断的案件事实,由当事人收集,提出并与对方交换证据,以此形成对庭审有约束力的争点,同时为法官断案提供基础。审前程序的功能:1)有利于整理争点,交换和固定证据;2)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在庭审前将纠纷解决;3)有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和诉讼公正的实现。我国民诉审前程序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第一、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交换起诉状与答辩状,有助于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初步了解案件的大致情况,尽早明确争议焦点,从而有针对性的做好庭审准备,以提高庭审效率。第二、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与合议庭组成人员。第三、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证据。第四、追加当事人。第五、在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举证时限制度的确立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尽早提供证据,以提高诉讼效率。第六、组织交换证据。通过证据交换,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需要提交庭审的证据,使正式的开庭审理围绕这些争点,对交换过的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2016年6月,深改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会议强调,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着眼于解决影响刑事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把证据裁判要求贯彻到刑事诉讼各环节,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建立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刑事诉讼制度。
一、按照裁判要求和标准,全面规范地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严格排除非法证据。1、依法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意见要求,侦查机关应当全面、客观、及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并强调所有证据应当妥善保管,随案移送;建立命案等重大案件检查、搜查、辨认、指认等过程录音录像制度;建立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指引,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移送、审查、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统一司法鉴定标准和程序以及完善见证人制度等提出了要求。
2、完善讯问制度。意见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规范的讯问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逐步实行对所有案件的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为严防刑讯逼供,意见还提出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
3、保障当事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意见强调,要健全当事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制度;在案件侦查终结前,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辩护律师提出的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侦查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核实。
二、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1、意见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这一规定将对充分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及时获得法律帮助发挥重要作用。
2、强化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职责。意见突出了律师辩护意见的重要性,明确了侦查机关对律师意见“应当依法予以核实”的要求,将为律师在侦查阶段发挥有效作用创造积极条件。
3、强化律师的行为规范;强化辩护律师在法庭调查中质证权;强化辩护律师在庭审中的辩论权;强化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意见提出要依法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的工作机制。
三、完善审判程序繁简分流机制,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结合。1、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功能,有效解决程序性争议;
2、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3、积极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机制。

捕前分流实施细则
答:法律分析:检察机关通过捕前分流过滤、审查听证、捕后跟踪过滤,构建羁押必要性全流程审查机制,最大程度释放客观公正的司法善意。近三年来,东营市检察机关捕前分流4899人,占犯罪嫌疑人总数的52.3%;法院审理后适用缓刑人数3991人,占非羁押诉讼人数的81.4%同时,为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繁简分流规定
答: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科学制定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区分标准和分流规则,采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方式,确保简单案件由人民法庭、速裁团队及时审理,系列性、群体性或关联性案件原则上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对于繁简程度难以及时准确判断的案件,立案、审判及审判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会商沟通,实现...

如何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制 ...
答:三、完善审判程序繁简分流机制,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结合。1、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功能,有效解决程序性争议;2、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积极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机制。

公安案件分流是什么意思?
答:公安案件分流实质上是一种管理和协调的工作,需要公安机关内部各个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同时,也需要与其他相关机构、司法机关等形成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互相携手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只有在加强内部管理和优化外部合作的同时,才能更好地实现案件分流的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法院如何快速消化案件
答:加强调解,案件分流。1、加强调解:在立案前,将案件信息推送给特邀调解平台或调解员,将二审诉前调解工作延伸到立案前。2、案件分流:针对争议不大、事实清楚、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及时将案件信息推送给特邀调解平台或调解员。

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答:四是扩大独任制适用。文件规定,在一审程序中,基层法院可以采取独任制审理部分民事案件。在二审程序中,中级法院及专门法院可采取独任制审理一审以简易程序审结的上诉案件以及民事裁定上诉案件,实现二审程序繁简分流。同时,建立完善独任制与合议制转换适用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案件审判质量。...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答:积极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健全审判组织适用模式,探索推行电子诉讼和在线审理机制,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诉讼权益,促进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合理有效配置,全面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答:根据查询淘豆网得知,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如下:1、繁简标准难以掌握。由于案件的繁简区分在立案第一关上很难掌握,立案审查只是表面上的审查,有的案件从表面上看简单,但审理中确发现许多疑难问题,只有转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简案不简,影响简易案件的审判效率。2、送达问题影响效率。简...

诉前调解什么意思啊?
答:诉前调解就是法院在对原告的起诉立案之前,认为双方纠纷的事实比较简单,或者调解更有利于案结事了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案件繁简分流的方式。一般适用于较为简单的家事案件、借贷案件等。诉前调解案件的案号为诉调号。

法院诉调的流程
答:对适宜通过诉外方式解决的纠纷,进行诉前分流,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外方式解决。2、诉前调解功能:设置六大调解室,分别是律师调解室、住房及建设工程纠纷调解室、金融及保险类纠纷调解室、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室、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行政征收补偿类案件调解室,并由各类型化、专业化调解组织派驻法院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