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及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怎么写 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存在问题和建议怎么写

作者&投稿:上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改革分配方式。要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改革,推行竞争性分配。一是改过去“一对一”为“一对多”分配。根据专项资金类别,推行不同的竞争性分配方式:分配对象为企业且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采取招投标方式,由市场竞争决定资金分配归属;分配对象为政府部门或下级财政的,由部门和单位申报绩效目标,推行专家评审、集体讨论等竞争性决策方式;上级要求资金配套的,按有关规定分配;未有规定的推行竞争性分配。二是改过去“事前奖补”为“事后奖补”。即更加注重对在建项目、建成项目的奖补,如:贷款贴息、专项事后奖补等,切实防止以事前项目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二、规范分配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竞争性分配,应坚持“两不变”,即:坚持不改变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职能和主体责任;不改变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分配权、管理权。突出“五个强化”,即:强化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主体职能作用;强化财政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主体职能作用;强化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等过程监管;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强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社会监督。
三、坚持效率优先。将绩效目标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遴选的重要标准,实行绩效管理与资金分配相结合。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指标体系,突出政策导向、扶持意向,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让优势项目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严格项目、资金审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方案应由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据以拨付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分配真正落到优势、优质项目上。要建立健全竞争性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质项目发展,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有效化、资金使用高效化。
四、公开“阳光”操作。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遴选和资金分配各环节均要纳入制度的“笼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在“阳光”下分配财政专项资金。一是公开项目申报。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资金使用办法,确定拟支持项目的支持范围、条件、重点和有关申报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媒体,公开征集扶持项目。二是公开项目评审。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组织相关专家,公开进行项目评审。三是公开项目评审结果。主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拟扶持项目评审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通过“阳光”筛选、“阳光”奖补,使得者心安、未得者心服。
五、健全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推进项目资金分配管理。一是建立完善项目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会同招投标等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意向,分产业类型建立完善相应的项目备选库,并建立项目准入制,规范项目入库条件,不断充实项目储备。二是建立评审专家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政策、专业等特点,建立完善竞争性分配项目评审专家库,并建立专家准入制,规范评审专家资格准入。建立专家库协作机制,实行项目库、专家库等资源共享、信息互用,不断促进提高项目库、专家库等资源的利用率。三是建立项目信息数据库。将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信息统一纳入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发挥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筛选、比对等优势,提升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水平,有效防止重复申报、重复奖补、骗取奖补等现象发生。
六、强化绩效管理。强化部门、资金使用者的绩效意识,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扶持项目绩效考核的科学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监督项目单位严格落实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防止资金“一拨了之”、项目“报大建小”和骗取财政奖补现象发生。对违反项目监管规定和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奖补的项目单位,建立“黑名单”,实行“黑名单”公告制、奖补禁入制等惩罚制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结束,由主管部门牵头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当期评价结果作为下期资金安排、项目扶持或禁入的重要依据。

如何对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的意见~

一、改革分配方式。要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改革,推行竞争性分配。
1、改过去“一对一”为“一对多”分配。根据专项资金类别,推行不同的竞争性分配方式:分配对象为企业且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采取招投标方式,由市场竞争决定资金分配归属;
分配对象为政府部门或下级财政的,由部门和单位申报绩效目标,推行专家评审、集体讨论等竞争性决策方式;上级要求资金配套的,按有关规定分配;未有规定的推行竞争性分配。
2、改过去“事前奖补”为“事后奖补”。即更加注重对在建项目、建成项目的奖补,如:贷款贴息、专项事后奖补等,切实防止以事前项目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二、规范分配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竞争性分配,应坚持“两不变”,即:坚持不改变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职能和主体责任;不改变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分配权、管理权。突出“五个强化”,即:强化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主体职能作用;
强化财政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主体职能作用;强化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等过程监管;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强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社会监督。

扩展资料完善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1、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审计中发现专项资金的审批环节还存在很大漏洞,特别是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属于新生事物,由于专项资金下拨要求的时间紧,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就开展审批工作,一来容易项目定位不准,二来容易滋生钱权交易。
因此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审批制度是当务之急,制度的建立要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明确审批的每个环节,同时对每个环节的集体决策要留下痕迹。
2、将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集中支付,建立严格的支付程序。对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项目申报立项、资金拨付与会计处理、资金到位、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都要从源头上予以规范,要确保程序完整,操作合法合规。
财政部门应该对专项资金建立严格的支付审批程序,资金使用单位应该加强内控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对资金使用程序严格控制把关。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审计厅-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根据**州财政局财监发[2014]377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局迅速组织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组织自查自纠工作专班,于2014年9月15日至20日,对文件要求的6项新农村建设涉农资金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予以报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6项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年限为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我局接到文件后,迅速组织学习并予以落实,县财政局组建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唐斌同志为组长,副局长黄长德、覃遵成、尹进华、刘伟为副组长,农财股、企业股、预算股、农综办、财监办、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专班,由财监办牵头衔接。截止9月23日,各涉农资金管理股室已将6项涉农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表交财监办,财监办进行了整理汇总后,形成专题自查自纠资料予以汇报。
  上级要求的6项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名称为:粮食直补资金、良种补贴资金、农资综合直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以钱养事”资金。
  二、自查情况
  (一)资金计划情况
  2014、2014两个年度我县6项财政专项资金计划总数为2594万元(2014年816万元、2014年1777万元);其中:国家安排1219万元(2014年447万元、2014年772万元)、省级安排820万元(2014年337万元、2014年483万元)、县市配套554万元(2014年32万元、2014年522万元)。
  2014年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1万元为省级安排,粮食直补资金132万元为国家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48万元有165万元为国家安排、66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7万元,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225万元有150万元为国家安排、60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5万元。2014年度,我县无综合直补资金和“以钱养事”两项财政专项资金。
  2014年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4万元为省级安排,粮食直补资金222万元为国家安排,综合直补资金269万元为国家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42万元有161万元为国家安排、64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7万元,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180万元有120万元为国家安排、48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2万元,以钱养事资金650万元有157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493万元。
  (二)资金拨付到位情况
  2014、2014两个年度州拨我县6项财政专项资金总额2014万元(2014年784万元、2014年1255万元),县财政局拨各乡镇1698万元(2014年343万元、2014年1355万元,不含农业综合开发2项资金),各乡镇拨项目单位1484万元(2014年343万元、2014年1141万元,不含农业综合开发2项资金),实际到位资金2291.6万元(2014年774万元、2014年1517.6万元,含农业综合开发2项资金)。
  2014年**州财政局拨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1万元,我县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粮食直补资金132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31万元已拨付使用到项目中去,余10万元待拨;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210万元已全部拨付使用到项目。
  2014年**州财政局拨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4万元,我县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粮食直补资金222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综合直补资金269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25万元,由于资金拨付是按项目进度分期拨付,当年只拨付到项目使用42.6万元,余182.4万元待拨;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168万元,也是按项目进度分期拨付资金,当年实际拨付项目使用120万元,余48万元待拨;以钱养事资金157万元(属2014年指标,结转到2014年使用),加上我县配套493万元,共计65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际使用到位(具体数据见附表)。
  从自查的情况来看,2014年、2014年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2项资金有剩余资金待拨外,其余4项资金均已拨付使用到位。资金都专款专用,没有发现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投向、贪污挪用、虚报套取资金等问题;财务管理较为规范,能够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办事;项目实施规模与申报规模能够相符,不存在因配套资金不落实影响工程建设问题。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通过本次对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我们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惠农资金发放不够及时,有的上级资金当年已经下拨,由于主客观等方面的因素,到农民朋友手中已经是第二年了,时间跨度较大,不排除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因素存在(资金的迟拨上级、本级、下级均存在)。
  (二)由于惠农资金的发安放采取“一折通”的形式发放,基层财经所和基层信用社也存在衔接协调不到位的情况,有的是财经所已经将资金
  拨付到信用社了,但信用社有很多理由没有及时将惠农资金进行上折发放(如网络升级、名称有误等),还存在信用社将部分农民的“老贷款”、“自愿”购买的种木钟苗未付款抵交应得国家发放的惠农资金。由于我县山大人稀、交通不便,很多农民为取应得的惠农资金,所花的费用甚至高于所得资金,建议以后发放的方式怎样多一些,主要是考虑到农民朋友的利益。
  (三)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资金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招投标制,程序到位,节约资金、严把质量关,充分发挥国家项目资金对我县“三农”建设的效益。
  (四)“以钱养事”资金要严格按照合同、工作量和工作成效来严格考核发放,对那些工作不细致负责,农民不满意、还有“衙门作风”服务组织的工作人员,严格奖惩挂钩。
  (五)建立长效机制,湖北省委、省政府于2014年开展的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就是一个很好的措施。我县自2014年以来,已将上述6项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发放和管理政策的具体情况在互联网上全部予以公开,并采取了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发动,在各乡镇设立了免费查询点,热情为前来查询的农民朋友服务,让农民朋友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了很好社会效果。另外,财政局分配管理涉农资金的股室,不仅要从财政财务政策上管理使用好涉农资金,更要随时实地进行监管,不断进行跟踪问效,掌握解决资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而不是一拨了之。

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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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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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范文
答: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的通知》(茂财监[20xx]6号)的要求,我区领导高度重视本项工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从6月初开始,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管理及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本区域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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