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监理的责任都有哪些啊? 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有哪些

作者&投稿:雀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工程监理责任的界定是长期困扰监理行业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当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等需要追究责任人的事故时,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往往处于不知所措或惊慌失措的被动状态。用辞职来形容他们此时的处境再合适不过了。本文试图通过对工程监理责任边界的研究,明确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的事故责任。一、工程监理的责任范围工程监理的责任范围应主要涵盖两个方面:一是必须与工程本身有关,现场管理不同于工程管理,前者是承包商的责任范围,后者是监理的责任范围。对于任何与工程本身无关的责任事故,都没有追究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责任的依据。比如临时建筑、临时用电、脚手架的搭设、各种建筑材料的装卸、现场运输设备的操作等。,不构成工程本身,所以即使发生责任事故,监理企业或监理方也不应承担责任。其次,必须涉及工程质量,因为业主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工程监理企业作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来源于业主的委托。任何监理企业都不能在业主委托之外产生新的权力和义务。因此,监理企业不仅要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还要对工程质量事故引发的其他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承担责任。二、工程监理责任的依据监理企业责任的依据主要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委托监理合同。《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理。”该法明确规定,监理企业应实行投资、工期和质量三控制。《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委托合同执行。”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委托人可以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几项特定事务,也可以委托受托人处理全部一般事务。”以上两条规定了工程监理的基本依据,揭示了“协议大于法律”的市场经济基本理念。《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工程项目,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其他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本法界定了工程项目强制性监理招标的范围。与本法相配套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一条明确规定,以合理低价中标。《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款不仅明确了监理企业对工程质量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还规定了监理企业对工程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其次,监理责任的来源应主要通过监理委托合同来体现。目前可以参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因为业主的所有责任都可能委托给监理企业。我们认为,监理企业应认真研究分析现行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关于监理责任的相关规定,尽量在委托监理合同中补充可能涉及监理责任的内容并予以明确规定,监理企业应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委托合同将是监理企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明确监理事故责任的最基本依据。三。工程监理责任的认定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因工程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的不作为、失职、渎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一)不作为行为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2.监督人员现场发现施工企业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未制止或责令立即整改的;3.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未发出暂停施工指令的;4.工程监理企业未审查施工企业的安全措施并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5.违反监理合同的其他不作为行为。(2)失职或渎职:1。监管人员违章指挥或下达错误指令;2.按资质等级签订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3.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4.相应的检验项目未进行检验,或者与现场监管相对应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未进行现场监管的;5.转让监理业务,造成质量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6.违反监理合同的其他失职或渎职行为。由于缺乏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据,一些监理责任的界定非常困难,因此成立工程监理责任事故鉴定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但其组织形式、运行方式、管理体制以及与现行法律制度的衔接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检查设计是否合理,检查施工图纸有无错误,检查施工部门是否按图纸施工,保管施工档案,做好善后工作。

工程监理的责任,也就是工作内容包括:
1、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
2、熟悉所监理项目的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有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认真学习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按照监理程序、监理依据,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授权下进行检查、验收;掌握工程全面进展的信息,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4、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投入。
5、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6、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7、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8、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检测、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监管部门和业主意见、问题处理结果等情况,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并交内业人员统一归档。
9、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任务。



监理的责任都有哪些啊??~

工程监理责任的界定是长久以来困扰监理行业的突出问题,尤其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和其他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事故时,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常常处于一种茫然无措或惶恐不安的被动状态,用听天由命来比喻其此时的处境再恰当不过。本文试图通过工程监理责任边界的研究,以明确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的事故责任。

一、工程监理责任范围

工程监理责任的范围主要应涵盖两个方面:其一必须是涉及工程本身,现场管理有别于工程管理,前者为承包商责任范围,后者为监理责任区间,凡与工程本身无关的责任事故,若追究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的责任是没有依据的。比如临时建筑、临时用电、搭设脚手架、各种建筑材料的装卸、现场运输设备运行等,因并不构成工程本身,因而即使发生责任事故,也不应追究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的责任。其二,必须涉及工程质量,因为业主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工程监理企业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受业主委托而派生的,任何监理企业不可能超出业主委托职责之外而产生新的权力和义务。所以,监理企业不仅要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而且还必须对因工程质量事故引发的包括安全事故在内的其他事故承担责任。

二、工程监理责任依据

监理企业责任依据主要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该法明确规定了监理企业对工程实行投资、工期和质量三控制。《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上述两条规定了工程监理的基本依据和揭示了“约定大于法”的市场经济的基本理念。《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项目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该法规定了工程强制监理招标的范围。与该法配套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该条明确规定了合理低价中标。《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规定不仅明确了监理企业应当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也规定了监理企业应当对工程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监理责任的来源主要应通过监理委托合同来体现,目前可以参考的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因为业主的所有责任均有可能委托监理企业履行。我们认为监理企业应认真研究和分析现行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涉及监理责任的相关规定,在委托监理合同尽量补充可能涉及监理责任方面的内容并予以明确约定,监理企业应依据监理合同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监理委托合同将是监理企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或者免受侵害以及界定监理事故责任的最基本的依据。

三、工程监理责任认定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依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由于工程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的不作为、失职或者渎职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不作为行为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的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2.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施工企业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不责令立即整改的;

3.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未发布暂停施工指令的;

4.工程监理企业未审查施工企业安全措施并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

5.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不作为行为。

(二)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1.监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发布错误指令;

2.将不合格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4.对应检查的项目未检查,或者对应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未实行旁站监理的;

5.转让监理业务的,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

6.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因缺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据,一些监理责任的界定十分困难,因此建立工程监理责任事故鉴定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但其组织形式、运作方式、管理体制及与现行法律制度的衔接还有街进一步深入研究。

工程监理责任的范围主要应涵盖两个方面:其一必须是涉及工程本身,现场管理有别于工程管理,前者为承包商责任范围,后者为监理责任区间,凡与工程本身无关的责任事故,若追究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的责任是没有依据的。比如临时建筑、临时用电、搭设脚手架、各种建筑材料的装卸、现场运输设备运行等,因并不构成工程本身,因而即使发生责任事故,也不应追究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的责任。其二,必须涉及工程质量,因为业主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工程监理企业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受业主委托而派生的,任何监理企业不可能超出业主委托职责之外而产生新的权力和义务。所以,监理企业不仅要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而且还必须对因工程质量事故引发的包括安全事故在内的其他事故承担责任。

监理公司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4、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终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建设单位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工程监理公司第二个职责是在质量控制方面,具体内容是:1、向施工单位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施工放样;2、在开工前...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有哪些权力和职责?
答:(3)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能有效识别风险、风险评估有误、管控措施不当或者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五、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在...

监理工程师责任有哪些?
答: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主要有以下几点:1、全面负责项目的监理工作,组建项目监理部,根据合同明确要求监理人员的分工,对监理目标负责;2、组织监理部门的人员对工程的质量进行质量把控,对投资等进行组织协调;3、对工程等进度进行编写,并组织实施。4、对部门的监理进行考察,及具体业务的完成情况。5、负责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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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有哪些?
答: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6、验收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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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监理员岗位职责: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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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规章都对监理的违约责任作了原则规定。具体分析监理行为的过错可能有哪些?为这些过错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作为非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监理单位不为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和承建单位的任何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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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3、组织监理人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14、对委托保修期监理的工程,组织进行工程质量调查,确定质量缺陷责任,监督施工单位维修。15、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控制等监理等工作做全面总结,组织组建工程监理档案。16、在监理工作中,遇有重大事件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并负责收集第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