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服务类采购招标文件规定可以3+1延长一年吗?是什么文件规定? 合同法规定服务公开招标可以期限3年一年一签合同吗

作者&投稿:宦须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最长的可以一次性签订3年的合同,财政部2014年4月14日印发的《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提到:“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邀请招标程序各需多少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第十四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
(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
(三)采购人书面推荐。
采用前款第一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采用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二、邀请招标的特点
邀请招标能够按照项目需求特点和市场供应状态,有针对性地从已知了解的潜在投标人中,选择具有与招标项目需求匹配的资格能力、价值目标以及对项目重视程度均相近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有利于投标人之间均衡竞争,并通过科学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实现招标需求目标,招标工作量和招标费用相对较小,既可以省去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程序(招投标资格审查)及时间,又可以获得基本或者较好的竞争效果。
但是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少,竞争开放度相对较弱;受招标人在选择邀请对象前已知投标人信息的局限性,有可能会损失应有的竞争效果,得不到最合适的投标人和获得最佳竞争效益。有些招标人甚至利用邀请招标之名行虚假招标之实。为此,依法应当公开招标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采购网

可以的。
从法律上来说,签订多长时间都是合法的,都是可行的。从长远利益上来说,越对员工越认可,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该越长,留住人才,安心工作。一年一签,容易出现违法情况,比如签订两次后,第三次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容易出现对方借口不给买保险的情况。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2008.1.1生效,2008.1.1之后如果用人单位两次跟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只要劳动者本人愿意,用人单位必须跟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2008.1.1日起,1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超过1年仍然不签订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合同一年一签并不代表合同期限为一年。
在合同中会约定合同期限即合同的起止日,按合同的起止日期认定合同的年限;一年一签合同有时是为了合同条款的变更而特殊约定的合同确认方式,比如劳动合同的岗位变化,租赁合同的租金的调整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解读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

招标采购项目中服务类有哪些
答:受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调整的不但有工程和货物招标,也有服务类项目招标。包括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工程咨询评估、财务、法律等中介服务招标投标,项目法人、代建人、特许经营、科技项目、科研课题、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物业管理、金融保险服务等招标投标。因此凡符合法定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咨询服务...

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报价的最低值吗?
答:招标文件中不可以规定投标报价的最低值,因为不同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也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2022修正)
答:前款所称的重大争议是指采购文件重大异议,定标重大争议以及其他复杂的投诉争议等。第七条 政府采购参加人可以依法成立自律性行业组织。自律性行业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维护采购行业和采购参加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学术研究、业务交流和咨询服务,并接受市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二章 政府采购参加...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
答: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介绍?
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指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政府采购服务当标题是货物可以吗?
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也就是说,如果采购项目主要是服务类,但是也包含一些货物,那么可以根据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
答:【答案】:B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服务类达到多少需要招标
答: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多少都得招标。招标分为询价,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单一来源采购。但是达到一定的数额后,根据要求分别实施上述采购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

招标文件费用
答:招标费用的收取标准是按照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工程类项目最高限额为450万元,货物类项目最高限额为350万元,服务类项目最高限额为300万元。招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有: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

...一标是货物采购,二标是服务采购,招标文件中可依据不同标段指定评标办...
答:C垫售价50元可以使用6个月.那么性价比最优的肯定是B。这就是货物招标的评标办法,或者根据领导档次定位。服务类招标,类似于电梯的维保,取决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口碑,其次才是价格。现在的招标法里没有对实际的评标办法作出要求,只是对招标的事项和法律准绳作出了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