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纳税人在税收征收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什么是纳税人?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作者&投稿:诏吴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情权
您有权向我们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我们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您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二、保密权
您有权要求我们为您的情况保密。我们将依法为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您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您、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您的许可,我们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三、税收监督权
您对我们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您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您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您如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我们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您如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按照我们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给我们。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
您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们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我们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如您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省级税务机关的批准权限,审批您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您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您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对您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我们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我们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我们将自接到您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您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我们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如您享受的税收优惠需要备案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事前或事后备案。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
您有权就以下事项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财务、税务咨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十、陈述与申辩权
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我们就不得对您实施行政处罚;即使您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我们也会向您解释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我们不会因您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我们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检查。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
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您、纳税担保人同我们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我们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您对我们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我们的职务违法行为给您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您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要求税务行政赔偿。主要包括:一是您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我们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二是我们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您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您作出规定金额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我们会向您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您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对此,您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我们将应您的要求组织听证。如您认为我们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您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
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我们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但您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我们征收税款时,必须给您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我们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纳税人的义务
依照宪法、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您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您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我们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主要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设立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变更登记、依法申请停业、复业登记、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注销登记等。
在各类税务登记管理中,您应该根据我们的规定分别提交相关资料,及时办理。同时,您应当按照我们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此外,您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我们备案。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应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您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如您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我们将责令您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规定数额内的罚款。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作为扣缴义务人,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您即使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我们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如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您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您应当及时报告我们处理。
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您有接受我们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义务,应主动配合我们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地向我们反映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不能阻挠、刁难我们的检查和监督。
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您除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向我们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外,还应及时提供其他信息。如您有歇业、经营情况变化、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我们说明,以便我们依法妥善处理。
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为了保障国家税收能够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税收法律还规定了您有义务向我们报告如下涉税信息:
1.您有义务就您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您有欠税情形而以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您的欠税情况。
2.企业合并、分立的报告义务。您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我们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报告全部账号的义务。如您从事生产、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4.处分大额财产报告的义务。如您的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您在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我们报告。

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体现为职权与职责。税务机关行使的征税权是国家法律授予的,是国家行政权力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力,并非仅仅是一种权利资格。这种权力不能由行使机关自由放弃或转让,并且极具程序性。征税主体享有国家权力的同时就意味着必须依法行使,具有职权与职责相对等的结果,体现了职、权、责的统一性。

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将税务机关的职权与职责归纳如下:

国家税务机关的职权

1.税务管理权。包括有权办理税务登记,有权审核纳税申报,有权管理有关发票事宜等;

2.税收征收权。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3.税务检查权。包括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发票使用和其他纳税情况、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查验登记等;

4.税务违法处理权。包括有权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税收行政立法权。被授权的税务机关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税收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解释等。

6.代位权和撤销权。此次在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为了保证税务机关及时、足额追回由于债务关系造成的,过去难以征收的税款,赋予了税务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依法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税务机关的职责:

1.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税款,或擅自决定税收优惠;

2.税务机关应当将征收的税款和罚款、滞纳金按时足额并依照预算级次入库,不得截留和挪用;

3.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征税,依法确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事项;

4.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对纳税人的咨询、请求和申诉作出答复处理或报请上级机关处理;

5.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负有保密义务;

6.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手续费,且不得强行要求非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

7.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因税务机关的原因,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税务机关权利
法规起草拟定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权、其他(如估税权、代位权、撤销权等)。
税务机关的义务主要包括: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税务机关必须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征,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保密义务。税务机关因税务检查等原因掌握纳税人的经营、财务状况或个人财产状况时,必须为其保守秘密。
(3)多征税款立即返还的义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经核实无误,有义务立即返还。
(4)实施税收保全过程中的义务。税务机关采取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应立即解除保全措施;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5)受理复议的义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凡符合法定复议受理条件的,税务机关都有义务受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复议决定。
(6)承担举证责任的义务。在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税务机关作为被告,有义务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纳税人义务: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1. 您有义务就您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2. 企业合并、分立的报告义务。
3. 报告全部账号的义务。
4. 处分大额财产报告的义务。
纳税人权利:
一、知情权
二、保密权
三、税收监督权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
十、陈述与申辩权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什么是纳税人?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纳税人的权利包括
有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的权利;
纳税人有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纳税款的权利;
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时,依法享有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税款或申请减税、免税的权利; 对税务机关不正确的决定有申诉权;
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监督、检查机关检举、揭发的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包括
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办理纳税申报,并按期交纳税款;
向税务机关及时提供会计、财务报表;
接受税务检查,并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纳税人的权利包括
有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的权利;
纳税人有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纳税款的权利;
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时,依法享有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税款或申请减税、免税的权利; 对税务机关不正确的决定有申诉权;
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监督、检查机关检举、揭发的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包括
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办理纳税申报,并按期交纳税款;
向税务机关及时提供会计、财务报表;
接受税务检查,并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我国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权利包括
答:四、陈述与申辩权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陈述权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决定所享有的陈述自己意见的权利,申辩权是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对自己所为在定性或适用法律上不够准确,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辩解的权利。如果纳税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税务...

简述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方面的职权.
答:但因征税机关的行政立法不是由民意代表制定,广大纳税人参与的机会少,且程序相对简单,从税收法治和保护纳税人权利角度讲,征税行政立法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我国《立法法》对税收行政立法有所涉及,但对具体的事项和范围并没有明确规定,应完善这方面的规定。另外,有权征税机关对税收行政法律规范的...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哪些权利?
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税法上的纳税主体,在负有纳税义务的同时,应享有相应的权利。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在总则中对纳税主体享有的权利进行了明确、集中和全面的规定,这有利于调动纳税主体的积极性,改善征纳关系,体现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是我国税收法制进步的象征。根据《税收征收管理...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规定,属于纳税人享有的权利的()A.税务管理权...
答:【答案】:D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规定,属于纳税人享有的权利的积极监督权。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2.税收征收权。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3.税务检查权。包括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发票使用和其他纳税情况、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查验登记等;4.税务违法处理权。包括有权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采取...

税款优先于哪些权利
答:一、正面回答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三、分析详情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又有其他应偿还的债务,而纳税人的未设置...

什么是纳税人?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答: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时,依法享有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税款或申请减税、免税的权利; 对税务机关不正确的决定有申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监督、检查机关检举、揭发的权利。纳税人的义务包括 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办理纳税申报,并按...

征税主体的职权有哪些
答:同时,有权力必有义务和责任,征税主体在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力之时,还必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必须依法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者少征税款、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税收征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滥用权力,不得侵害纳税...

论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保护
答:纳税人;权利;保障第1章 前言众所周知,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该履行的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去履行自己的义务,很难想象公民去履行义务却没有任何权利保障。建国后,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理论及其相关研究都是建立在马克思所提出的“国家分配论”这一基础上,在这一基础上,国家只是享有征税权利但无需承担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