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民的种粮补贴是由国家财政支出,还是地方财政? 国家制定的粮食直补政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作者&投稿:鬱震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从2004年起,我国采用国际通行做法,给予种粮农民包括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在内一系列农业补贴。2009年,中央财政拟安排补贴资金1230亿元,比上年增加200亿元。如何让不断增加的农业补贴更好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种粮补贴怎么补更好成为政协委员关注的一个热点。

补地,还是补粮

现行种粮补贴普遍按第二轮土地承包计税面积发放。尽管总量不断增加,但平均起来每亩只有几十元,被农民戏称为“撒胡椒面”。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规模农业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土地流转越来越多,出现了一些种粮农民拿不到补贴,拿到补贴的农民不种粮的情况。为此,越来越多的委员建议,粮食补贴应在普惠基础上更多向种粮大户及合作社倾斜。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政协副主席吴正德建议中央分离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将经营契约作为获得补贴的唯一凭据,采取存量补贴不变,种粮补贴的增量向种粮大户倾斜的政策,“使真正的种粮者享受到补贴”。

在建议“鼓励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以及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粮食连片生产的农户和专业合作社成员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的同时,种粮面积大于实际补贴面积的问题也引起了政协委员的关注。中国民主建国会在两会前做的一份调研结果显示,由于承包面积打折计算,村集体耕地在确定农业税计税面积时并未计入,加上土地整理、复耕形成的新增可耕地,一些地方的实际种粮面积大于补贴面积,而多出的这些种粮耕地得不到补贴。针对这一情况,民建中央在一份提案中建议:“应在以计税面积为补贴依据的基础上,测算各地区实际种植面积与计税面积的比例系数,利用测算系数对直补数量进行微调。”

变补地为补粮,并向种植大户及合作社倾斜,这些建议是否可行?对此,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农牧厅副厅长尚勋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增加一些行政成本,把钱补到种粮农民那里是可以实现的。”

提价,还是补贴

“种粮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也没有得到保护。”全国政协委员、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孙东生认为,“这两个积极性得不到充分保护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

他给记者提供了两组数字。第一组,2008年上半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高位运行导致农业生产成本增加,玉米、大豆、水稻每亩生产成本增加24.2%、34%、20%。但农产品价格自去年9月份以来一直下行,到11月,稻谷、玉米、大豆价格分别比9月下跌了6.8%、6.7%和13.4%。第二组,国家收储的粮食,地方配套占40%,从东北地区经山海关铁路外运往关内的粮食每吨还要交18元的铁路建设基金。

“结果就是种得越多,负担越重,压力越大。”孙东生总结说:“我国粮食产量的2/3、粮食增量的3/4以上来自粮食主产区。因此,只要解决好粮食主产区存在的主要问题,主产区的粮食生产能力得到提高,那么国家的粮食安全就有了基本保障。”提高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首先,要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通过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降低成本,提高粮食产能;其次,在大幅度提高最低收购价格的基础上,适当放宽粮食价格波动上限,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第三,还要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建立对历史贡献大、发展潜力大的粮食主产区重点倾斜的利益补偿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取消主产区的地方配套。

同样认为“产粮区从全国的财政收入上来看是比较吃亏的”,但在如何补贴产粮区的问题上,尚勋武的看法有所不同。他认为,发挥市场的作用,主销区主要是从价格上来补主产区,但我国的粮价并没有完全市场化,所以现在还做不到。另外,提高粮价,对生产商品粮的农民是有好处的,但自给自足的农民就补不上了。所以,补贴和提价要同步,对粮食主产区的补贴还是要靠转移支付来实现。”

先补,还是后补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粮食补贴在什么时候发放,以何种形式发放会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种粮行为。如果种前发放,农民拿了补贴未必种粮;如果收获后再发,农民就会担心发不发,发多少。”因此,全国政协委员、福建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骆沙鸣认为,要让粮食补贴发挥最大效用,还要注重很多细节。

民建中央在调研中同样发现了骆沙鸣所说的这些“细节”。在提案中,“提高良种补贴标准,完善补贴发放方式”被放在了突出位置。具体内容包括:提高补贴标准,按照农户根据种植规范要求每亩实际用种量进行全额补贴;改招标模式为直接将补贴款发放给农民,划定项目实施区域,按补贴标准直接将补贴款打到农民良种补贴“一卡通”上;对供种企业采用“准入”制度,凡通过国家和省级审定的品种均可作为良种补贴品种,农民可根据需要自主购买良种。

事实上,良种补贴只是“生产性补贴”的一部分。随着规模的扩大,粮食生产对农机具、现代农业科技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需求越来越突出。针对这一趋势,全国政协委员、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司长钱克明建议,国家应当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启动养殖鱼塘标准化改造补贴、大型拖拉机深松技术补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专业化防治补贴和农村信贷支持。

是各地政府先做好财政预算,提交中央政府,再由中央政府做总的财政预算,政府发给农民的补贴或者家庭的补贴都属于政府转移支付的一部份,是以中央政府名义,由地方政府实施发给家庭。

国家给补助的地方贪污。

国家给补助的

地方上哪有那么好心

农民种粮补贴款属于哪个部门管~

农民种粮补贴款是由上面直接拨款,通过乡镇农村信用社发放到农民手中的。
粮食补贴源于农业保护,也是农业保护的核心所在,是当今世界许多发达国家采取的旨在保护和发展本国粮食产业通行的做法,也是最重要的农业政策之一。
我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体现了工业对农业、城市对农村、国家对农民的回报,也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需要。


扩展资料:
种粮补贴的最新政策:
2016年,财政部、农业部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
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种粮补贴要补给种粮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种粮补贴

  该政策是从2004年开始的,依据是当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另外,05、06、07、08和09这几年的一号文件当中也都涉及到了,详情如下。
  由于各年文件的内容很多,只节选它们当中涉及直补政策的那一部分。

  2004年《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一)加强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当前种粮效益低、主产区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尤为突出,必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尽快加以解决。抓住了种粮农民的增收问题,就抓住了农民增收的重点;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就抓住了粮食生产的根本;保护和提高了主产区的粮食生产能力,就稳住了全国粮食的大局。从2004年起,国家将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选择一部分有基础、有潜力的粮食大县和国有农场,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家优质专用粮食基地。要着力支持主产区特别是中部粮食产区重点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扩大沃土工程实施规模,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大宗粮食作物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工程建设,强化技术集成能力,优先支持主产区推广一批有重大影响的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围绕农田基本建设,加快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提高排涝和抗旱能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

  (十七)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从2004年开始,国家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和修改不利于粮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规。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完善粮食现货和期货市场,严禁地区封锁,搞好产销区协作,优化储备布局,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当前,粮食主产区要注意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要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2004年,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其他地区也要对本省(区、市)粮食主产县(市)的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要本着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原则,制定便于操作和监督的实施办法,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

  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一)继续加大“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实施力度。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采取的重大措施,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意义重大。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不能改变,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少,支农的力度要不断加大。进一步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2005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在其他地区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在牧区开展取消牧业税试点。国有农垦企业执行与所在地同等的农业税减免政策。因减免农(牧)业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自主决定进行农业税免征试点。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地方财政也要根据当地财力和农业发展实际安排一定的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制度和机制。搞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市场管理,继续实行化肥出厂限价政策,通过税收等手段合理调节化肥进出口,控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等各种坑农害农行为。

  2006年《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十三)稳定、完善、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要加强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保护体系。对农民实行的“三减免、三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政策,深受欢迎,效果明显,要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2006年,粮食主产区要将种粮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适应农业生产和市场变化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支持保护制度。

  2007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二)健全农业支持补贴制度。近几年实行的各项补贴政策,深受基层和农民欢迎,要不断巩固、完善和加强,逐步形成目标清晰、受益直接、类型多样、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制度。各地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要达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和品种。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补贴机型和范围。加大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力度。中央财政要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增加对财政困难县乡增收节支的补助。同时,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逐步完善办法、健全制度。

  2008年《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二)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按照适合国情、着眼长远、逐步增加、健全机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不断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继续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增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将农机具购置补贴覆盖到所有农业县。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科学确定补贴品种。全面落实对粮食、油料、生猪和奶牛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逐步形成稳定规范的制度。根据保障农产品供给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的需要,统筹研究重要农产品的补贴政策。强农惠农政策要向重点产区倾斜,向提高生产能力倾斜。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2009年《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二)较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2009年要在上年较大幅度增加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补贴资金。增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实现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全覆盖,扩大油菜和大豆良种补贴范围。大规模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将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纳入补贴目录,补贴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带动农机普及应用和农机工业发展。加大农资综合补贴力度,完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农业生产成本收益监测,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及时增加补贴。按照目标清晰、简便高效、有利于鼓励粮食生产的要求,完善农业补贴办法。根据新增农业补贴的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种粮补贴力度。

  另外还有个直补政策的实施具体办法: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5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以下简称粮食直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粮食直补机制已初步确立。各地认真贯彻粮食直补政策,措施得力,效果较好。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直补政策的深入贯彻和落实,现就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补机制

  (一)坚持粮食直补向产粮大县、产粮大户倾斜的原则。省级政府依据当地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对种粮农民给予直接补贴。

  (二)省级政府对当地的主要粮食生产品种进行直接补贴,具体补贴品种及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2004年补贴标准过低、农民意见较大的地区,2005年要新增一部分补贴资金专项解决这个问题。新增资金的分配,必须用在标准确实过低的产粮大县和产粮大户身上,不搞平均分配。

  (三)对种粮农户的补贴方式,粮食主产省、自治区(指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下同)原则上按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如采取其他补贴方式,也要剔除不种粮因素,尽可能做到与种植面积接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切实可行的补贴方式;具体补贴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方式,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也可以逐步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向农户发放储蓄存折或储蓄卡。兑现直接补贴可以与农民缴纳农业税同步进行,但要分开操作,缴归缴、补归补,不许采取直接抵扣农业税的办法,也严禁抵扣其他任何税费。具体兑现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农民意愿自行确定。

  (五)当年的粮食直补资金尽可能在播种后3个月内一次性全部兑现到农户,最迟要在9月底之前基本兑付完毕。具体兑付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六)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必须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对种粮农民(包括主产粮食的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直接补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比照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的做法,对粮食主产县(市)的种粮农民(包括主产粮食的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实行直接补贴,具体实施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二、粮食直补的资金安排、筹措与拨付

  (七)保持粮食直补资金规模的相对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不得低于2004年的直补资金额度,有条件的省份,可以适当增加,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确保农民已得的实惠不减少。

  (八)粮食直补资金,从现行中央对省级政府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优先安排。
  13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暂时腾不出来,粮食直补资金不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申请,由中央财政根据其粮食风险基金缺口情况给予借款支持,所借资金3年后逐步归还。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粮食直补后,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自筹资金解决。

  (九)需中央财政借款支持的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必须在每年的2月底之前提出申请,中央财政在审核后,在3月底之前将借款资金拨付到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十)省级财政部门要将粮食直补资金与粮食风险基金的其他开支分开,单独测算补贴额度,单独拨付资金。

  三、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

  (十一)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直补资金通过省、市、县(市)级财政部门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单设粮食直补资金专账,对直补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县以下没有农业发展银行的,有关部门要在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要确保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十二)要健全粮食直补财务公开制度。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三)要健全粮食直补基础档案管理工作,粮食直补的有关资料,要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十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确保直补资金及时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禁止集体代领。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四、坚持粮食省长负责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直补工作

  (十五)实行粮食直补,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省级政府要对本地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全面负责,实行严格的粮食省长(主席、市长)负责制。省级政府要责成省级财政部门牵头,由财政、发展改革(计划)、农业、物价、粮食等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组成粮食直补工作小组,分工协作,共同落实粮食直补工作。

  (十六)省级政府要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细致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证粮食直补工作的顺利实施。具体实施方案要报财政部备案。

  (十七)为做好粮食直补工作,与直补相关的工作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核实种粮面积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地方财政安排有困难的,在从紧控制的前提下,允许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具体列支金额由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财政部核定。

  (十八)省级政府要负责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直补所需资金及时筹措到位。粮食风险基金中的地方配套资金应根据直补需要提前到位。

  (十九)省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将粮食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地兑现到农民手中。

  (二十)此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

  法律条文并没有,因为这只是政府行政政策层面的,而不是法律制度层面的,属于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法定行政职权的一部分。因此只需要国务院进行统筹安排规定,无需涉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制定法律。

  回答完毕。希望楼主能再加分,呵呵,每年的文件都得要仔细看,还得找相关具体规定,累~~~

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粮补和地补政策
答:2015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最新出台的政策措施: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1...

种粮补贴什么意思
答:粮食直补,全称粮食直接补贴,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补贴原则1、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2、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3...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200亿元对农民补贴,为何要补贴种粮农民?
答:我们国家目前之所以能得到这么好的生活,是因为我们国家的粮食安全问题解决了,我们国家必须保证更多的人吃饱饭,让我们国家的老百姓过上更安稳的生活。国家高度重视农民权益,出台了多种针对农民的补贴政策。现在又出台了一个政策,实际种粮农民将补贴200亿。根据财政局发布的消息,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

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200亿元,具体会怎么发?_百度知 ...
答: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要求,为有效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近日,中央财政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00亿元,用于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弥补今年以来农资成本上涨带来的增支影响。资金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即在...

农业补贴是那个单位管?
答:农业的补贴有很多种:一、普惠型补贴 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种粮补贴由财.政.局主管、农业部门协助。政.策.性农业保.险由财.政、农业部.门、保.险公司三家共同管理。因为目前实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生猪、水稻、玉米等)保.费是由国家、市、县财政补.贴一点、农民自筹一点形成的。二、特殊...

国家种粮补贴标准
答:国家种粮补贴标准如下:1、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直接安排发放补贴资金。2、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3、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范围内实施,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粮食补贴是国家对种田农户进行补贴,不是对...

国家对农业的补贴政策
答:4.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这一补贴政策将根据实际种植者发放,不再仅限于土地所有者。这意味着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等也将能够获得补贴。5. 购置农机补贴:随着农业规模化的发展,国家支持农业机械化。农民合理购置农业机械将获得补贴,所有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6. 生态畜牧...

中央财政发放的100亿元农资补贴,领取的条件都有哪些?
答:这次,财政部发放了100亿夏收秋种补贴,对于农民来说,首先可以购买一些农资、农药和化肥,然后培养农民的积极性,对自己的土地,国家补贴,世界这么好,真的感谢国家:是增加国家的凝聚力。为了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中央政府已经向实际种粮的农民提供了200亿元的一次性补贴。据介绍,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

国家粮补是依据什么发放的?
答:在牧区开展取消牧业税试点。国有农垦企业执行与所在地同等的农业税减免政策。因减免农(牧)业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自主决定进行农业税免征试点。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