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一方可以卖吗 夫妻共有房产一方可以卖吗?

作者&投稿:在滢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分析:不能。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出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支配,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如果所卖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由于卖房对于夫妻来说属于大事,因此必须双方都要同意才行。夫妻一方不可以私自卖房,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按照法律来说,无权处分的行为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法律也作出了例外规定,如果满足下述规定,那么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就是有效的:
第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也就是说,他不知道所买的房子是夫妻一方私自卖的。
第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也就是说,房子是以市场价格卖出去的,不能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第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也就是说,房子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
如果买房子的人同时符合上面所说的三种情况,也就是构成了法律所说的善意取得,那么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就是有效的。房子卖出去以后,是要不回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三条 出卖人依据前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合理回赎期限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的,可以请求回赎标的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即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也包括津贴、福利等,实践中分割财产时也包括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主要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包括:一方以人个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可以出售吗~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会涉及夫妻共同所有房屋被夫妻一方单方出售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房屋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甚至涉及夫妻双方的基本居住权,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将会造成另一方重大的财产损失。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实施后,对夫妻单方出售夫妻共同所有房产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很大程度上统一了裁判尺度。
本期小编针对夫妻共同共有房屋的出售问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大法官的相关观点、提供法院相关案例、法律法规供读者参考。
大法官观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了关于夫妻共同共有房屋的出售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实质上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房屋在进行房屋登记时登记在了夫妻一方名下。虽然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屋就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否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影响。
实践中,夫妻一方在与第三人商定卖房时,可能与配偶进行过商议,也可能没有进行过商议就与第三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之后,卖房人的配偶作为房屋共有人,以卖房人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确认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另外还有一种普遍的情况,即对于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事,其配偶是知道的,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由于房屋价格上涨而反悔,其配偶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两种情况都涉及夫妻内部权利义务关系和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买卖房屋的外部权利义务关系的处理问题。
我们认为,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确值得关注,但是在外部权利义务关系与内部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冲突时,要优先保护外部权利义务关系。
那么应当如何认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呢?
经过调研,我们认为应当按善意取得制度来处理该类问题,因此我们作出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即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款的适用有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第三人属于善意购买,而非与配偶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第二,买受人支付了合理对价;
第三,买受人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在这三个条件均已具备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当初在制定这一款时,就有许多专家指出,如果所卖的房屋是夫妻双方唯一的居住用房,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房屋一旦卖给第三人之后,出卖人家庭成员的权益就无从保障。在认真研究之后,我们并没有采纳这一观点,因为作为夫妻唯一的居住用房的房屋也存在复杂的情况,该房屋可能是一套大豪宅,也可能是一套小蜗居。如果夫妻一方出售的是一套大豪宅,能够再用卖房的钱去买一套住房,这时就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出售的是其拥有的唯一一套小蜗居,该房屋出售后其一家人就无房可住了,但是个人的生存权是第一位的,生存权应当优先于债权保护。

法律分析:夫妻共有房产,未经夫妻双方共同协商,也没有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可以一方单独出售该房屋。夫妻共有房产,双方对该房产应该共同享有、共同支配、平等处理,因此卖出共同所有的房子需要双方的同意。如果夫妻一方私自将共同房产卖出,一般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买的房产,证上只有妻子一个人的名字,未经我同意她可以卖吗?
答:如果交易完成,则可能不可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

夫妻婚后共有房,持证人自己能卖掉吗?
答:不能,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处理。第一千零六十条【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

夫妻的房子一方过世,另一方可以交易吗
答:夫妻的房子一方过世,另一方可以交易。房产证上夫妻一方过世另一方可以卖掉房子,但是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要带上法医开具的死亡证明。同时房地局会有一个免责条款,大致的意思是:因为房产属于夫妻共有,一方去世了,但他的那一部分财产除了配偶外,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定继承人,那么法律将保护他们对你的...

房产证上只有妻子名字能自己卖吗?
答:法律主观: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的,如果房子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的,那么就可以由一方处置,也就是可以买卖。若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需要双方同意才可以进行买卖。所以要分情况进行处理。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条6868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夫妻共有的房产其中一方,单方面可以买卖房屋吗?
答:可以买卖。如果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如下: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可以出售吗
答:大法官观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了关于夫妻共同共有房屋的出售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实质上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房屋在进行房屋登记时登记在了夫妻一方名下。虽然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屋就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否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证只有一个人名字可以单独卖吗
答:您好,如果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是可以一个人单独卖的。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出卖的话必须双方同意,一个人不可以买卖。如果是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的话,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套房子也不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也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这一方就可以单独处理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并不需...

夫妻共有的房产,如果丈夫要卖,妻子不签字,能卖吗?合法吗?
答: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就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处置,一方不签字同意,该房产就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丈夫单独卖房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法的。

夫妻共有房产单方可以买卖房屋吗?
答:要先搞清楚情况:房产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1、若是婚前:夫妻一方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书上,购房时房产登记和购房发票都是一方的,算个人房产。可以自行买卖。2、若是婚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若购房合同上无明确分配比例,则平均分配。房产出售时必须双方到场签字或一方有另一方受理过的...

夫妻共有房产一方过世另一方能卖吗
答:在继承人达成一致或者法院判决后,房产可以根据继承人的意愿进行处置。如果继承人决定出售房产,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并遵循房屋交易的相关程序。四、注意事项 在处理夫妻共有房产一方过世的情况时,另一方应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遵循继承程序确定房产的归属。在继承人达成一致或者法院判决后,可以合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