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投稿:祢戴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条 为了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缺陷消费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消费品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召回程序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消费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因设计、制造、警示等原因,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通过补充或者修正警示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的活动。第四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费品的安全负责。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国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

  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承担缺陷消费品召回的具体技术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信息反映渠道,收集汇总、分析处理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第七条 生产者和从事消费品销售、租赁、修理等活动的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其他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品缺陷信息的收集核实和分析处理制度。

  鼓励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建立消费品可追溯制度。第八条 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消费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严重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的;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召回的。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前款规定事项报告,发现消费品生产者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九条 生产者发现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者生产的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生产者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调查分析,并将调查分析结果报告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经调查分析认为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实施召回,不得隐瞒缺陷。第十条 生产者未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调查分析,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分析结果不足以证明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缺陷调查。

  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消费品可能存在足以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缺陷的,可以直接组织缺陷调查。第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缺陷调查,可以进入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和记录,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情况,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和专家进行技术分析和风险评估,必要时可以约谈生产者。

  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资料、消费品和专用设备等。第十二条 经缺陷调查认为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组织缺陷调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

  生产者接到召回通知,认为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实施召回。第十三条 生产者认为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通知其召回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材料。

  接到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审查相关材料,必要时组织相关技术机构或者专家采用检验、检测、鉴定或者论证等方式进行缺陷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生产者。认定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实施召回。第十四条 生产者既不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知要求实施召回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者经缺陷认定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但仍未实施召回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责令其实施召回。生产者应当立即实施召回。

依照《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存在缺陷,对于缺陷来说是怎么界定的?~

江苏省以第132号令出台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这是全国首部缺陷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地方规章。据数据统计,江苏共对192家企业生产的257款302万件产品实施了召回,建议36家企业生产的45款29万件产品实施整改,召回量六年间增长近200倍。为推动召回管理制度落实和促进生产者履行产品责任,江苏省颁布此《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于缺陷的定义,管理办法里是这样定义的,缺陷品指的是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费品,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以及未经合法程序生产的消费品。对此,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费品指的是由于设计,制造,警示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比如产品包装里面没有合格质检证。

二,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指的是消费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会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比如不合格的电子产品,在使用中出现爆炸的可能。

三,未经合法程序生产的消费品指的是假冒伪劣产品,没有经过合法审批偷偷去生产的,比如生产知名牌子,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拿去当正品售卖;或者是非法引入境内,在境内大肆销售的产品,比如将境外的商品没有经过报税偷偷运进来售卖的。
这个管理办法的出台,加速了市场上产品质量的整治,也加强了企业生产者的社会责任,这也是对后续的产品管理是一个好的开始。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告诉我。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活动,保障消费者的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缺陷消费品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缺陷消费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省、设区的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对缺陷消费品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处理和发布,开展缺陷调查。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消费品信息收集和召回实施监督等相关工作。

  缺陷消费品召回技术机构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和召回效果评估等技术工作。第四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费品质量负责。

  生产者应当跟踪观察其生产的消费品安全状况,收集消费品缺陷信息,建立健全消费品追溯体系,获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组织调查分析。发现缺陷消费品已经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可能存在引起死亡、严重疾病、严重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风险的,应当立即向设区的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

  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采取停止生产、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警示消费者、实施召回等措施。第五条 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召回计划包括缺陷消费品的名称、型号、生产和销售数量、事故内容等基本信息、缺陷情况和召回措施。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召回计划报告,应当通过消费品召回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通过网络、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召回公告,并通过热线电话、网络等便利消费者的方式接受咨询。第六条 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消费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消除安全风险。

  消费者配合生产者实施召回产生的必要费用,由生产者承担。第七条 生产者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形成召回阶段性报告或者总结报告,向设区的市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第八条 销售者、零部件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维修者等经营者发现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消费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第九条 消费品缺陷尚未消除的,不得重新投入市场。第十条 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应当推进行业自律,倡导团体会员签订并遵守与缺陷消费品召回有关的承诺、公约,指导、督促会员主动履行召回义务。第十一条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为生产者实施召回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帮助。第十二条 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技术专家库建设和缺陷消费品召回案例库建设,对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监督抽查、举报投诉、信息共享、电子商务平台监控、伤害信息和风险监测等方式收集缺陷消费品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网址、电话等消费品缺陷线索报告途径。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和组织共享缺陷消费品信息,发现不属于本地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通报。第十四条 市场监管部门对收集的缺陷消费品信息进行甄别筛选、组织开展伤害调查和专家分析,认为生产者生产的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通知生产者开展缺陷调查分析。生产者收到缺陷调查分析通知后,应当立即开展调查分析。经调查分析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主动实施召回,并将调查分析和处理结果报告市场监管部门。第十五条 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者未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缺陷调查分析或者其调查分析结果不能排除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开展缺陷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缺陷调查,可以进入生产者、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向有关人员询问有关情况,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和记录,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配合。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答:(三)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可能存在不合理风险的产品;(四)其他需要召回的产品。第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控制与消除产品缺陷的责任主体,应当主动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第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收集医疗器械安全相关信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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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药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药品...

召回车辆怎么赔偿
答:汽车召回后详细赔偿如下:1、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汽车召回是指按照《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2、一旦发现产品需要召回,一般情况下通过修理或换件都能解决问题,很少有整车收回的情况。3、根据《...

新版《药品召回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都规定了什么?
答:被召回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其他省份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药品召回工作,自治区、直辖市应当配合和协助药品召回工作。《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如果企业发现药品存在潜在安全风险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采取风险管理...

我国目前在哪些领域产品召回制度
答:2、我国实行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中的民事赔偿制度和1988年通过行政手段实行的产品“三包”制度。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首先就明确作出了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