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斋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第四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第五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第六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服务。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并承担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发卡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商户等提供的受理信用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

收单业务包括商户资质审核、商户培训、受理终端安装维护管理、获取交易授权、处理交易信息、交易监测、资金垫付、资金结算、争议处理和增值服务等业务环节。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收单银行,是指依据合同为特约商户提供信用卡收单业务服务或为信用卡收单业务提供结算服务,并承担收单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收单银行或收单业务的结算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收单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按照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其中,单位卡按照用途分为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

商务差旅卡,是指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建立差旅费用报销还款关系,为其工作人员提供日常商务支出和财务报销服务的信用卡。

商务采购卡,是指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建立采购支出报销还款关系,为其提供办公用品、办公事项等采购支出相关服务的信用卡。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教育机构脱产就读的学生。第三章 业务准入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具备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问责机制健全有效;

(二)信誉良好,具有完善、有效的内控机制和案件防控体系,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恶性案件;

(三)具备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中应当具备有信用卡业务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员至少1名,具备开展信用卡业务必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全面实施分级授权管理;

(四)具备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相关设施和必备的信息技术资源;

(五)已在境内建立符合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要求的业务系统,具有保障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的技术能力;

(六)开办外币信用卡业务的,应当具有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资格和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外汇业务资格(或外汇业务范围);

(七)符合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017年银行一类二类三类账户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释出通知,要求对个人账户进行分类管理,将从目前单一的一种,变为三种。不同类别的账户有不同的功能和许可权。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以及银行一类二类三类账户区别,一起来看看吧!

在现实生活中,一人数卡、一卡一户现象十分普遍,容易产生大量账户闲置不用的情况。影响个人对账户资金管理不善、为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埋下隐患,造成银行管理资源浪费。为有效防范电信网路,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的管理,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实施了包括账户管理、身份认证、转账管理等方面一系列支付结算管理新规。

新规一: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根据新政要求,个人银行账户将分为Ⅰ类、Ⅱ类、Ⅲ类账户,三个类别的账户功能和许可权不同,其中Ⅱ类、Ⅲ类账户是在已有Ⅰ类账户基础上增设的虚拟电子账户,功能和风险逐级递减。

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支付结算科科长谢军告诉记者,从功能来说我们可以把一二三类账户分成为:一类账户就是我们的金库,是基础账户;二类账户是我们的一个消费账户;三类账户是电子支付账户。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不同需求,办理各种不同的账户。比如大额资金、基础账户我就选择一类账户,日常理财和消费我们可以用二类账户,对于额外的小额支付,比如电子支付的模式,我们就可以系结三类账户,这样分类可以帮我们在一类账户、二类账户、三类账户之间建立一个安全的防火墙。最后提醒大家,不要轻易将一类账户连结或者挂靠在其他的消费通道上,可以把二类、三类账户有限制的挂在消费通道上,这样有效保护我们的资金安全。

新规二:同一人在同一行拥有多张借记卡的将被重新排查。为进一步明确三类账户的使用规则,央行还发布了《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这份通知规定,个人开立Ⅱ类、Ⅲ类银行账户可以系结本人Ⅰ类银行账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不得系结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进行身份验证。个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银行柜面开立Ⅰ、Ⅱ、Ⅲ类户。银行依托自助机具为个人开立Ⅰ类户的,应当经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稽核开户人身份。

谢军说:之所以帮账户分成一二三类账户,实际上是为了防范电信网路新型犯罪。新规实行以后,每个人只能在同一家银行开一个一类账户,对于之前已经开通的其他账户,并不影响使用,但是对于个人在商业银行账户较多的情况,我们会要求商业银行对这些过多的账户进行清理。提醒广大市民,为了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和银行账户,防止自己的个人账户被他人窃取或者被不法分子利用,可以主动到银行网路网点进行清理,把自己不需要的个人账户进行登出,以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你的账户进行一些违法犯罪,从而影响自己的个人信用。

新规三:同行异地转账,存取款免收手续费。为降低居民转账成本,2016年9月30日央行释出的261号档案规定,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释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实际上就是指本人在同一家银行异地的存取现手术费和转账手术费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免费。”谢军说。

新规四:ATM转账24小时延时到账,期间可撤销。银行为客户提供了实习转账、普通转账、次日转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个人转账可根据时效和安全性考虑,选择不同转账方式。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ATM机向他人转账延迟24小时到账,通过ATM机向本人本行其他账号转账,仍保持实时到账。

谢军提醒市民朋友:针对ATM转账出现很多电信网路的情况,如果发现自己的转账行为可能是行为,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可以自己在ATM机上对自己的转账行为进行撤销,另外也要同时提醒公众,针对于市级资金到账,未到自己账户之前,到账的简讯通知都是不可信的,所有的转账只有确实到了自己的账户上,查询到了自己的账户,然后转账通知才是却是成立的。

新规五:非柜面转账有限额。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客户事先约定限额和笔数。超过限额和笔数的,银行账户转账应到银行柜台办理,支付账户则不得办理。也就是说,微信、支付宝等将限制转账金额。

 银行一类二类三类账户区别  

第一类:全功能银行结算账户

通过远端视讯柜员机和智慧柜员机等自助机具提交开户申请,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身份资讯的,存款人可以开立I类户,Ⅰ类户是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支取现金、转账、消费及缴费支付等。

第二类:可电子划账、买理财产品

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提交银行账户开户申请,银行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身份资讯的,存款人仅可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Ⅱ类户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办理资金划转、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

Ⅱ类户与Ⅰ类户最大的区别是不能存取现金、不能向非系结账户转账。

对Ⅱ类户还设定了单日支付限额10000元。

第三类:专注小额快捷、免密支付

Ⅲ类账户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业务,Ⅲ类账户设有1000元的资金限额。

Ⅲ类户与Ⅱ类户最大的区别是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不得办理其他业务。

三类个人银行账户的区别

简单来说,Ⅰ类账户属于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Ⅱ类账户满足直销银行、网上理财产品等支付需求,Ⅲ类账户则主要用于快捷支付比如“闪付”“免密支付”等。

有业内人士还用大白话翻译了三类账户的不同功能:“打个比方,Ⅰ类账户就像是老婆用的,什么金融业务都能办;Ⅱ类账户就像是自己用的,只能投资理财缴费不能取走现金;Ⅲ类账户就像是给小孩用的,只能做一些小额支付。”

个人银行账户为啥要分三类?

三类功能不同的账户在给大家提供更多选择的同时,也通过限定功能和额度降低了风险,控制了损失。央行表示,今后人民银行将视银行服务及风险管理情况,对Ⅱ类户和Ⅲ类户的账户功能及限额进行优化和调整。

有评论认为,个人银行账户看上去不起眼,但实际上却对个人资金安全非常重要。它不仅是经济金融活动的基础,而且是打击违法犯罪的保障。

不同账户间转账有望免除手续费

根据央行的新规,Ⅱ类、Ⅲ类账户的资金只能来自Ⅰ类账户,央行通知明确:“鼓励银行对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一定金额以下的转账汇款业务,免收手续费。”

央行支付司司长谢众表示,明年4月1日以后,如银行对上述转账汇款业务还未减免手续费,央行将通过超级网银系统对相关银行收费,以督促其免费。

特殊群体代理开户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

央行通知明确,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应核实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通过有效身份证件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银行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可采取多种方式对开户申请人身份资讯进行交叉验证。

通知明确了代理开户的主要情形:存款人开立代发工资、教育、社会保障、公共管理等特殊用途银行账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存款人,可以代理开户。同时,对于身患重病、行动不便、无自理能力等无法自行前往银行的特殊群体,办理挂失、密码重置、销户等业务时,银行可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办理,也可由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代理。实际操作中,银行应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在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的前提下,根据存款人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代理开户的具体情形。

“刷脸开户”还得等一等

近年来,一些银行推出“人脸识别”开户功能,但央行通知明确,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暂时还不能作为核验存款人身份资讯的主要手段。央行表示,目前我国尚无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基础标准,将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作为核验存款人身份资讯的主要手段的条件尚不成熟,但将支援有条件的银行将其作为核验存款人身份资讯的辅助手段。

原有银行账户分三类后何去何从?

央行表示,对于之前的账户,银行根据开设时的材料进行分类,只要是当面开设的都会成为Ⅰ类账户。今后再开设账户,就会明确让客户选择是哪类账户。不过由于涉及到银行系统的升级,新的管理办法的完全落实可能需要一个过程。

银行信用卡管理规定

可以自行上网进行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信用卡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2号)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第六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服务。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并承担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发卡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商户等提供的受理信用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

收单业务包括商户资质审核、商户培训、受理终端安装维护管理、获取交易授权、处理交易信息、交易监测、资金垫付、资金结算、争议处理和增值服务等业务环节。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收单银行,是指依据合同为特约商户提供信用卡收单业务服务或为信用卡收单业务提供结算服务,并承担收单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收单银行或收单业务的结算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收单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按照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其中,单位卡按照用途分为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

商务差旅卡,是指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建立差旅费用报销还款关系,为其工作人员提供日常商务支出和财务报销服务的信用卡。

商务采购卡,是指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建立采购支出报销还款关系,为其提供办公用品、办公事项等采购支出相关服务的信用卡。

信用卡的制度和规定是什么

信用卡的制度:

1、持卡人在办卡时不要以为自己有车有房就想办理高额度的信用卡,如果对银行没有贡献,条件再好银行也不会第一次就给你高额度信用卡的(除特殊情况),高额度还是靠你的信用度和用卡状况来慢慢提升的。

2、尽量控制自己的消费状况,尽量不要用信用卡取现或用信用卡里的钱做投资,因为信用卡取现利息和手续费是很高的,投资赚钱还好,万一出了状况,信用卡里的钱怎么还。

3、信用卡里的钱可以多方面使用,不要只使用一个项目;平时养成刷卡的好习惯,不管金额多少,都要刷卡,但封顶机最好少刷或不刷,也可以适当的分期,这样有助于提高额度。

4、不要随意相信办理高额信用卡的推销或中介,这样会对信用卡有风险也会造成信息泄露盗刷等。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各商业银行应按如下标准向特约单位收取信用卡交易手续费:

(一)人民币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二)境外机构发行、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

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签订信用卡代理收单协议,其利润分配比率按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分别占特约单位所交手续费的37.5%和62.5%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章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

第三十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

第三十四条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发卡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帐户,并发给信用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管理信用卡业务,促进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办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持卡人和受理信用卡的特约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信用支付工具。

信用卡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等功能。第四条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币种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载体材料分为磁条卡和智能卡I下称IC卡)。第五条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信用卡。

非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驻华代表机构不得经营信用卡业务。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各发卡银行负责本系统信用卡业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第七条 经营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订信用卡业务章程,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第八条 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部为内部业务部门,不得办成实行独立核算、自成体系的法人机构。第二章 业务规则第九条 单位卡必须在卡面左下方的左边凸印“DWK”字样,在“DWK”字样的右边凸印持卡人姓名(拼音)。第十条 各银行发行的磁条卡、IC卡,须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标准,但参加国际信用卡组织并发行带有国际组织标记的信用卡除外。第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领取信用卡,应按规定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第十二条 发卡银行可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程度,要求其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第十三条 信用卡备用金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

以定期存款质押的,其定期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定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第十四条 发卡银行吸收的信用卡备用金和以定期存款质押的存款应按规定比例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缴存存款准备金。第十五条 发卡银行应建立授权审批制度。

持卡人凭信用卡办理转帐结算、支取现金时,超过规定限额的必须取得发卡银行的授权。第十六条 单位卡持卡人不得凭信用卡在异地和其领卡城市范围内银行网点及自动柜员机上提取现金。第十七条 允许持卡人在本办法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进行消费用途的透支,透支限额为金卡1万元、普通卡5千元。第十八条 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第十九条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算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第二十条 各发卡银行的透支业务须纳入其信贷规模进行管理。透支额转入短期贷款核算。第二十一条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第二十二条 特约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签约银行发行的有效信用卡,不得因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向其收取附加费用。第二十三条 特约单位不得通过压卡、签单和退货等方式支付持卡人现金。第二十四条 各商业银行应按如下标准向特约单位收取信用卡交易手续费:

(一)人民币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二)境外机构发行、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

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签订信用卡代理收单协议,其利润分配比率按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分别占特约单位所交手续费的37.5%和62.5%执行。第二十五条 外币信用卡的业务规则,另行制定。第三章 业务管理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所属分、支行办理信用卡业务,须报辖区内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备案。第二十七条 开办信用卡业务的银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补充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监控指标;

(二)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

(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五)必要的电信设备和管理场所;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用卡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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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信用卡逾期规定7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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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办信用卡吗?信用社会且行且珍惜
答:外资法人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向注册地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监管机构上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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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卡银行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发行信用卡?
答: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公司治理良好,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具备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问责机制健全有效;(二)信誉良好,具有完善、有效的内控机制和案件防控体系...

银监局对信用卡逾期规定
答:对于长期逾期不还款的客户,银监局还会采取法律手段,如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贷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务。因此,作为信用卡持有人,要及时了解银监局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还款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处罚和信用损失。【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 收单业务管理第七十二条...

发卡业务包括( )等业务环节。
答: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营销推广是指为了销售产品或推广服务而运用一系列技术手段(如宣传、广告、促销、活动提高销量等)的行为过程,旨在提升品牌...

信用卡有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答:信用卡投诉部门投诉在哪里投诉 法律分析:1、向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客服热线投诉 2、向银行客服热线投诉。3、向银监会投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法律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

工商银行信用卡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授信管理制度,根据持卡人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风险信息对信用卡授信额度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必要时可以要求持卡人落实第二还款来源或要求其提供担保。 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名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分期付款总体...

征信有问题可以办理信用卡吗
答: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申请人有效身份、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并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 按照有关规定只能在特定城市或地区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由其总行(...

外国人能办中国的信用卡吗?
答:可以的。根据《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