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合同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基层工会集体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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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共同合作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对待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应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规定,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出席,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可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职工聘用

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在履行个人劳动合同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根据职工加班情况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出席。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均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占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此项决定。

第十八条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协商后实施。

第六章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种类。

第二十条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以及因工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规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七章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劳动保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公司违章指挥、强行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提出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公司应给予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工作。

第三十条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程序,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三十二条公司发生职工因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及培训。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工会组织或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整体素质。

第九章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于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最后由公司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经过工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各类处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须经公司承认并备案;

公司有关奖惩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章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九条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双方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四十条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公司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同时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密切公司领导与职工之间的感情和交流。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四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期限和变更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

合同期满前6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且同等有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须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向公司申请,经公司批准。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中、英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两份,分别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基层工会股份制企业集体合同制度有哪些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体合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确立公司与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与工会(代表全体员工)应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公司方首席代表为总经理,工会方首席代表为工会主席,双方人数对等,并在双方代表中各选1名记录员。
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促进公司发展和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条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公司为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安全与卫生、生活福利等方面提供尽可能高水准的待遇。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代表维护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以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为主;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并邀请工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公司职工可以推荐工会主席或其他职工作为董事会候选人,监事会应有职工代表参加。
第五条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依法行使职权,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教育员工认真对待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促进公司正常发展。
第六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七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依法与职工签订、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公司和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和修改,应听取工会意见。公司和工会应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工会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第九条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一致,公司可以变更职工现任工作岗位,职工应服从调配。公司和职工均可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工会通报。
第十条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遇特殊情况需裁员时,应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当事人可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有责任根据其情况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因紧急任务和特殊情况,经与同级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规定,更不得影响职工身体健康。
加班工资发放: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职工岗位工资150%计发;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按200%计发;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300%计发。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公司遵照“按劳分配”、“岗变薪变”和“考工升级”的原则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
第十五条职工年工资额,随公司经济效益递增,公司应逐步提高职工工资基数。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职工的婚假、丧假、探亲假有关工资、福利按国家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人流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本企业年休假制度待国务院具体规定颁布后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经公司同意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会议等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不影响工资。
第五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十九条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订本公司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改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各工种岗位需要,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提高职工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制止和惩处各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工会支持公司实施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严格执行政府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搞好女职工“四期”保护,推行计划生育,鼓励晚婚晚育。
第二十一条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按规定发放清凉饮料(费)。对高温作业人员,公司和工会做好慰问工作。
第二十二条公司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劳动保险与福利
第二十三条根据政府社会保险体制改革的精神,公司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基金。
第二十四条公司为进一步提高职工福利待遇,使职工的人身得到保障,为职工集体投保福寿安康人身保险。
第二十五条为健全企业医疗制度,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有效控制医药费用支出。以国家、企业为主,个人负担少量医药费的原则,公司按每月分别给予每人××元药费补贴。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经济效益和企业承受能力有责任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改善职工集体福利和文化卫生设施条件:
建立“职工见义勇为,意外伤残事故保险互助基金会”;
为职工每人订一份报纸;
按规定执行独生子女、生育、哺乳、托儿等优惠政策;
开放职工浴室;
职工生日发放大酒店旋转餐厅观光票2张;
加强职工食堂管理,成立公司“膳管会”,监督食堂搞好饮食卫生和提高饭菜质量;
每年为职工发放洗衣票2张;
公司为职工提供一餐免费工作餐;
建立“职工自学成才奖学金”基金;
建立“职工子女奖学金”基金;
职工每2年体检1次;
提高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待遇,对离退休职工每年发放13个月工资。
第二十七条工会做好每年先进职工和老职工的疗、休养工作。
第七章职工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八条公司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按年度制订职工教育与培训计划,开展各类培训,进行初级、中级、高级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并输送各类专业人员参加专业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十九条公司坚持开展各种适应性短期培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多层次、多渠道职工教育。
第八章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条公司有权依法制定劳动纪律和奖惩方面的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在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先进职工有权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职工给予“功臣荣誉奖”。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违反企业各项违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也可以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开除公职。
第三十三条公司辞退、处分职工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要求重新研究处分。
第三十四条公司在做出开除、除名职工决定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如果公司行政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主席担任主任,负责处理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第九章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各项规定;
确保工会在公司的合法地位和职工主人翁地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公司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给工会经费;
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努力办好集体福利事业,不断提高和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前,应通过不同形式广泛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采纳工会意见;
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切实强化经营管理,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公司经济效益;
工会代表通过一定程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给予答复。
第三十七条工会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在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促使职工树立爱祖国、爱企业、爱本职岗位的思想,协助行政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思想和业务水平。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做好本职工作,全面完成公司的经营任务;
工会应教育全体职工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形象,促进公司的改革和发展;
围绕公司的经济建设,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充分激发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帮助指导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并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履行;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发展规则、工资福利等重大事故时,工会代表参加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章合同保障、变更及终止
第三十八条为加强签约双方的合作与联系,公司召开领导班子有关会议,公司工会主席应予出席,必要时扩大到分工会主席参加,就企业重大事宜和关系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共同研究和协商,方可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如有重大原则修改须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都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条集体合同期限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在集体合同期限内,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公司和工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三条为确保全面执行本合同,公司和工会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公司党委、行政、工会代表组成,其中行政代表、工会代表根据对等的原则组成。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所列附件,同样有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期满前2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8份,签约双方各执1份。党委1份,报市劳动局3份、市××局和上级工会各1份。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工资支付办法。
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4工资调整办法。
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二、工作时间
1工时制度。
2加班加点办法。
3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4劳动定额标准。
三、休息休假
1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2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3其他假期。
四、补充保险和福利
1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2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3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
4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五、劳动安全卫生
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2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操作规程。
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5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3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4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七、职业技能培训
1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2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八、劳动合同管理
1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2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3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4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九、奖惩
1劳动纪律。
2考核奖惩制度。
3奖惩程序。
十、裁员
1裁员的方案。
2裁员的程序。
3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1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2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十二、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1集体合同的订立
(1)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3)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2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于集体协商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劳动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处理集体合同纠纷的基本程序和原则,其解决方法和途径主要有以下四种:
1协商解决集体合同纠纷
是指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与工会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互谅互让原则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双方的争议和纠纷。
2调解解决集体合同纠纷
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3仲裁解决集体合同纠纷
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对集体合同纠纷进行仲裁。通过仲裁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对不遵守集体合同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追究违约责任。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受理协调处理申请;
(2)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
(3)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
(4)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5)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
《协调处理协议书》应当载明协调处理申请、争议的事实和协调结果,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协调处理协议书》由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争议双方均应遵守生效后的《协调处理协议书》。
4审判解决集体合同纠纷
是指通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对集体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判决的行为。但必须掌握一个原则,即“不经仲裁不得起诉”,只有在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况下才能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
(1)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2)工会主席或工会委员会;
(3)全体职工;
2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包括:完全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
(2)当事人要有违约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约后果,但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谓过失,是指当事人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约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违约行为的发生。
3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1)行政责任,区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2)经济或民事责任,区别情况给予“赔礼道歉”、“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3)刑事责任,对于不仅违反了《劳动法》中有关集体合同的规定,而且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基层工会劳动合同变更书

工会通过什么制度
答: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根据法律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2014)
答: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及时研究解决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

基层工会业务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这方面的主要制度有:企业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制度、厂务公开制度、企业领导人廉洁自律和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工会内部民主集中制、工会领导人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等等。2基层工会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基层工会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是指基层工会代表职工就有关...

集体劳动合同是合同一种,集体劳动合同签订要注意什么?
答:5.公布。集体站生效。企业应当及时向全体员工公布。集体合同的性能应符合:1.合法性原则。缔结集体合同是法律行为,必须遵守。所谓合法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订立程序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2.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原则。集体合同双方,无论是公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在签署集体合同的过程...

区域性企业集体合同
答: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第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企业和企业工会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一方和双方可提请县经济开发区劳动争议 协调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提出诉讼。第五条 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

2019年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
答: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签订后,由企业报送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 工资...

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二、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应选择不同的切入点来建立职代会制度。由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可以从调整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入手,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新建的私营企业以开展合理化建议、“双爱双评”入手;外商投资企业以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召开劳资...

集体合同条例
答:第二条 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标准等事项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条 企业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五条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维...

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答: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与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企业与企业职工一方应当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依法签订集体合同。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劳动关系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本条例所...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答:旗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帮助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第五条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