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是丈夫的名字 我和他妻子签的协议有效吗 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但卖房时只有一方签字的合同有法律效力...

作者&投稿:舟华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不生效 。法律只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利和权益。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如果卖方是夫妻双方,最好是在双方都到场的情况下进行签订,以免在以后的二手房交易环节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卖方夫妻双方只能一人到场的时候,你做为买方首先得查验卖方的相关身份证明以及房屋产权证件,以确定其夫妻身份及房屋产权的真实性。如果该房屋属于卖方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根据表见代理原则,妻子代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可如果该房屋是她老公的婚前财产,并且他们也没有做出相关的书面约定证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其妻子代为签订的买卖合同就是不成立的。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如果卖方是夫妻双方,最好是在双方都到场的情况下进行签订,以免在以后的二手房交易环节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卖方夫妻双方只能一人到场的时候,你做为买方首先得查验卖方的相关身份证明以及房屋产权证件,以确定其夫妻身份及房屋产权的真实性。如果该房屋属于卖方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根据表见代理原则,妻子代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可如果该房屋是她老公的婚前财产,并且他们也没有做出相关的书面约定证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其妻子代为签订的买卖合同就是不成立的。

不生效 。法律只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利和权益。

房产证名字是老公的,老婆签门面租赁合同,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有效。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合同成立因此,只要双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
符合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合同即便是当事人仅仅签名并非按手印也属于依法成立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夫妻共有财产法律效力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百度百科—共同财产

一、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卖房需另一方签字的,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可以只有房产登记上的产权人一方签字即可:
1、其他共有人(指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的产权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签字人既是产权人之一,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如:丈夫有精神疾病(肢体疾病不限制该行为人的房屋买卖民事行为能力),妻子(或父母等)被认定为监护人的情况下,监护人签字有效。但是产权受益人可以提出异议并应当分得合法收益。
2、其他产权人与签字人形成委托关系。比如丈夫是船员常年在海上工作,不可能有时间参与买卖房屋的活动,他可以与妻子达成委托买卖的协议,这时候妻子可以以代理人的名义签字。
注:不是签一个人的名字,而是签三个名字(假定产权所有人仅为夫妻两人),一个是妻子的名字,一个是丈夫的名字(妻子代签),一个是丈夫委托代理人的名字(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