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案件可以从哪几方面进行分类 偷盗案件可以从以下哪几点来进行分类?

作者&投稿:尔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偷盗案件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进行分类: 

1、从发案地点来分;

2、从作案时间段来分;

3、从作案对象和手段来分。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一)盗窃数额较大

1、数额较大的含义:修正前、后的数额较大,都指的是盗窃一次数额较大;至于对前后两年之内仍在追诉期限之内的盗窃数额可以累计计算,也是以其这一次构成犯罪为前提。

另外,对于有情节严重情形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一般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而盗窃一次,不只包括事实上的一次,还包括法律评价上的一次,即刑法理论上的徐行犯。

2、徐行犯:所谓徐行犯犯罪,是指为逃避法律追究,把本来一次可以完成的犯罪行为,在特定的空间范围、较短的时间范围内,分数次来完成的犯罪。

但是,若符合徐行犯的要件,由于其“徐行”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把数次盗窃行为评价为法律上的一次盗窃行为,各次的数额就可以累计计算。

(二)多次盗窃

2013年《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的多次盗窃,指两年内其中任何一次都不单独构成犯罪但累计超过三次的盗窃。

如果三次累计数额超过数额较大标准,若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徐行犯处理--由于徐行犯法律评价为一次犯罪行为,事实上的多次不再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只以累计后的数额作为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

确定基准刑;如果不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多次盗窃处理,三次本身是基本犯罪构成事实,超过三次的次数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至于累计的数额,则不应再进行重复评价确定基准刑。

修正案后的多次盗窃,不再包括入户盗窃、扒窃,也不包括携带凶器盗窃,因为三者一次行为即构成犯罪。

(三)入户盗窃

一方面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另一方面是户的场所性特征和功能性特征。即: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另外,也不是任何的入户都涉嫌犯罪,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比如盗窃金额太少、少于200元,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携带凶器盗窃

此处的携带,应该严格理解为“随身”携带;此处的凶器,应该严格理解为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

(五)扒窃

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扒窃是此次修正后比较难把握的一种盗窃行为,难就难在与治安管理处罚的区分。如果一次扒窃几十元钱,是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还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可以一次行为而不问数额即构成犯罪;而扒窃则不同,除了使用刀片等工具进行扒窃有侵犯人身的危险外,只侵犯财产权。

所以应该再设定一个数额标准,比如500元,以此来区别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即使用刀片等工具进行扒窃和一次扒窃500元以上的,才构成犯罪。

扩展资料:

特点有:

(1)罪犯实施犯罪前多有窥测准备活动。罪犯常借助某种身份和名义,暗中观察周围环境,掌握人们活动规律,选择作案目标,进入方法、逃跑路线和作案时机,以及准备相应的作案工具等。罪犯进行这些活动,会暴露其行迹和人身形象。发案后,可成为调査疑人疑事的线索。

(2)破坏痕迹较常见。罪犯采用破坏性手段进入室内时,如挖洞、拧锁、踹门、破窗、揭瓦笋,会留下破坏痕迹。入室后,常借助某种工具撬箱破锁,搜寻财物,留下相应的破坏痕迹。

(3)盗窃手法常带有习惯性。多次作案的罪犯,常形成比较定型的犯罪手法。如选择同样的入室方法,使用同类的犯罪工具等。

(4)有赃物可査。罪犯盗窃目的,是为了取得某种财物。作案后,在使用或出售这些财物时,可能暴露出某种迹象。可通过査找赃物揭露罪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盗窃案件



《刑法修正案(八)》把盗窃罪的犯罪行为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扩大了追溯范围。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五种盗窃行为做了详细解释,现简要介绍一下修正后的五种盗窃犯罪行为:

  一、盗窃数额较大

1、数额较大的含义:修正前、后的数额较大,都指的是盗窃一次数额较大;至于对前后两年之内仍在追诉期限之内的盗窃数额可以累计计算,也是以其这一次构成犯罪为前提。

另外,对于有情节严重情形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一般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而盗窃一次,不只包括事实上的一次,还包括法律评价上的一次,即刑法理论上的“徐行犯”。 

2、徐行犯盗窃:所谓徐行犯犯罪,是指为逃避法律追究,把本来一次可以完成的犯罪行为,在特定的空间范围、较短的时间范围内,分数次来完成的犯罪。 

  二、多次盗窃

 2013年《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的多次盗窃,指两年内其中任何一次都不单独构成犯罪但累计超过三次的盗窃。如果三次累计数额超过数额较大标准,若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徐行犯处理——由于徐行犯法律评价为一次犯罪行为,事实上的多次不再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只以累计后的数额作为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确定基准刑;如果不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多次盗窃处理,三次本身是基本犯罪构成事实,超过三次的次数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至于累计的数额,则不应再进行重复评价确定基准刑。

 修正案后的多次盗窃,不再限制为入户盗窃、扒窃,此二者不是”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均为盗窃一次即构成犯罪。。

  三、入户盗窃

 一方面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另一方面是户的场所性特征和功能性特征。即: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另外,也不是任何的入户盗窃都涉嫌犯罪,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比如盗窃物品价值太小——两个鸡蛋之类的,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携带凶器盗窃

 此处的携带,应该严格理解为“随身”携带;此处的凶器,应该严格理解为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或者为了实施盗窃携带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

  五、扒窃  

 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一般而言,扒窃一次即构成犯罪,只有扒窃餐巾纸、廉价手帕之类的,才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才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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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看看刑法,里面关于盗窃罪区分的很详细。经常见的有入室盗窃,扒窃盗窃,监守自盗,盗窃金融机构,盗窃文物古墓,园林盗窃,盗猎等等。您查看一下刑法就知道了。

偷盗案件可以从哪几方面进行分类~

您可以看看刑法,里面关于盗窃罪区分的很详细。经常见的有入室盗窃,扒窃盗窃,监守自盗,盗窃金融机构,盗窃文物古墓,园林盗窃,盗猎等等。您查看一下刑法就知道了。

偷盗案件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进行分类:
从发案地点来分
从作案时间段来分
从作案对象和手段来分
1、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3、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中国刑法通说就认为盗窃需要秘密窃取,即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没有发觉而取得为秘密窃取。

高校盗窃案有哪几种各有哪些特点
答:大学校园盗窃案件的特点:(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北京海淀区高校密集。自2003年至2008年10月,海淀区检察院共受理大学校园盗窃案件601件669人,涉案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845953元,涉及高校67所。大学校园盗窃案的犯罪主体上以校外流动人员为主。在受理的601件案件中,有386件是此类犯罪主体所为,占总案件...

盗窃属于什么案件
答:犯罪当事人自己所偷盗的公有或者是私有财物,这里面既包括了现有的金银首饰、可以看见的有形的货币等等这一类财物,同时也包含了煤气、电力和天然气这一类型的看不见的无形的资产。如果这个犯罪当事人是属于偷拿自己家所拥有的财物或者是近亲属所拥有的相应财物,通常来说是可以不按照犯罪案件来进行处理;...

叉车工具被盗属于哪类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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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的特点是
答:盗窃案件的特点如下:1、时间性。犯罪事件值得是犯罪者在实施盗窃过程中所使用和占用的时间。比如住宅小区盗窃案的发生,一般都会有着大致的规律,即上午9点至11点,下午3点至5点,以及凌晨2点至4点。在这些时间段里,人们大多都在上班或者睡觉,所以是犯罪者最容易得手的时间段;2、单一性。住宅小区...

盗窃罪的概念如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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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偷盗案件
答: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盗窃玉米不够1000元以上,就不能构成犯罪,只能进行行政处罚,就拘留、罚款。

盗赃物的分类
答:在众多的刑事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犯罪分子抢劫或者偷窃的来的财物少过十,多则过千,款式以及种类繁多,可谓是亮瞎了眼。那么司法部门是如何分类的呢?这些刑事案件中盗赃物的分类是否有指定的标准呢?下面由我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能为您解惑。一、盗赃物的分类 根据盗赃物的性质划分,盗赃物...

哪些行为属于偷盗
答: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应为达到规定数额80%以上。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

高校盗窃案的常用作案手段有哪几种?
答:(1)顺手牵羊。是指作案分子趁主人不备,将放在桌上、床上、走廊、阳台等处的钱物信手拈来而占为已有。(2)翻窗入室。是指作案人翻越没有牢固防范设施的窗户、气窗等入室行窃。入室窃得钱物后,常又堂而皇之地从大门离去,因此窃贼有时不易被发现。(3)乘虚而人。是指作案分子趁主人不在...

刑事诉讼法盗窃罪案例的规定是什么
答:三、附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