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五落实,五到位是指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作者&投稿:吕泪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五落实是指:

    1.必须要落实“党政同责”的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应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2.必须要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职责。

    3.必须要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担任主任。

    4.必须要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5.必须要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相关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 五到位是指:

    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五落实规定:一是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二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三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四是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五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五到位规定: 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五落实,即: 领导机构人员落实、 责任体系监管职责落实、 安全管理制度落实、 安全保障和预警防范措施落实、 安全宣传教育落实。
五到位,是做到单位主要负责人认识到位、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职到位、 日常管理与阶段性监督检查到位、 隐患排查及整改到位、 危险源监控到位。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五落实如下:

1,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2,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3,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4,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5,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五到位是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安全生产法简介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3,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落实:

一是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二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四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五是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五到位: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安全生产法三个必须是什么意思~

安全生产三个必须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
1,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1]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参考资料: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新安全生产法(2017最新版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六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新《安全生产法》中,有哪些重点内容值得关注?
答: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汇总: 1.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法将第四、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近年来的一系列事故警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责任到人”。既要盯住负责人,也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什么遵守本单位的安...
答:新《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详细的规定,特别是要求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落实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作为从业人员,应该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制度操作,如规范劳动防护,防止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从业人员有依照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的义务,说白了...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是什么?
答: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答:(五)隐患预防在先 预防为主,主要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六)监督执法在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是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的重要条件。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

安全生产法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具体如下: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者和指挥者,对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只有明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责任,才能真正促使生产经营单位重视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

员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答:切实落实法人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管理,努力做到不发生死亡事故,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二、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努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继续深化“三项制度”建设,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按《安全生产法》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答: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法24条规定
答:此外,企业还应当积极开展安全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确保职工身心健康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安全生产法》第24条的规定是保障职工安全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管理...

新《安全生产法》内容
答:五、对矿山项目建设外包、危险作业等做了针对性修改 新《安全生产法》严格了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求。在原来规定的爆破、吊装等作业基础上,增加了动火、临时用电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六、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公益诉讼制度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