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自由贸易区如何的形成;自由贸易区及其对国际投资的影响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东盟及中国的影响 急~!!!!谢!

作者&投稿:驹詹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东盟自由贸易区(ASEAN Free Trade Area,简称AFTA)于1992年提出,现包括原东盟6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和4个新成员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共10个国家,陆地总面积为450万平方公里,人口5.3亿。经过10年的构建,原东盟6国于2002年正式启动自由贸易区,其他新成员国也将加快关税的削减速度。
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进程与现状
(一)发展进程简迹
1、1967年8月8日东盟成立。英文缩写为"ASEAN"。东盟成立的宗旨虽是"提倡以平等及合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东南亚地区的经济成长。社会进步与文化发展",但其根本用意却是希望遏制共产势力在东南亚的扩展,政治用意甚于经济涵义。其后,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逐步转为以政治、经济合作为主的区域集团。现东盟己拥有十个成员国,即:印尼、新加坡、秦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缅甸、越南、老挝和柬埔寨。
东盟十国总面积约450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3亿,GDP总值约7,370亿美元(1998年统计数字),1999年GDP平均增长率为3.3% 。据预测,2000年可实现4.8-4.9%的增长率。到2010年,东盟GDP总值可望达到9,550亿美元。东盟1999年对外贸易总额约6,206亿美元,中国同东盟贸易额217.48亿美元。1999年流入东盟地区的外资达到169亿美元,其中来自美国的投资高达94亿美元之多。
2、 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了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等东盟六国参加的东盟贸易部长会议,会议签署了设立"东盟自由贸易区"(英文为: ASEAN Free Trade Area,简称AFTA)的协议。设立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强东盟地区作为单一生产单位的竞争优势;通过减少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期待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生产率和竞争力;加强东盟区域一体化和促进盟区内贸易与投资。本次会议随即签署了代表发展东盟自由贸易区重要标志的纲领性文件,即:"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普惠关税方案协议",英文为: Agreement on the 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 Scheme for AFTA,简称CEPT。会议确定在未来15年内,即在2008年前实现成立东盟自由贸易区。1995年召开的东盟首脑会议决定加速AFTA成立的时间表,即将原定的15年时间计划缩短为10年,即在2003年前成立东盟自由贸易区。
3、 AFTA自1992年提出成立至今己八年有余,但由于各国意见分歧导致成立之初发展相当缓慢。在新加坡及马来西亚的积极主导下,现己逐步向较具组织化的运作模式发展,而且会员国之间经济合作范围也有日趋多元化的趋势。
1999年9月29日,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十三届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决定将文、印、马、菲、新、泰等六个原始会员国贸易自由化完成的时间表提前至2015年,其余越、老、柬、缅等四个新加入的会员国于2018年达成贸易自由化的目标。进而1999年的东盟第三届非正式首脑会议又宣布,六原创始国将完成贸易自由化时间再提前五年,即为2010年之前完成;越、老、柬、缅等四国也将提前三年于2015年达成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同时也预定于2002年将东盟区域建成为自由贸易区。
(二)实现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措施
1、关税措施,实施"共同有效普惠关税",英文简称CEPT。该关税措施是一项东盟会员国间的合作协议,约定各会员国选定共同产品类别,具体排定减税的程序及时间表,并自1993年1月1日起计划在15年内,逐步将关税全面降低至0-5%,以达成设立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即东盟会员国将在区域内彼此间实施CEPT但对非东盟会员国家关税则仍由各国自行决定。
但是,有部分产品不适用CEPT制度,如,部分农产品,农产品原料,活动物、动物产品、部分植物产品、调制食用油;动植物蜡、食品、饮料、酒类及醋、烟等。此外,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公众道德规范、人类、动植物生命有关物品以及有艺术、历史、考古价值的物品也属例外范围。
CEPT减税计划分两种方式实施(自199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快速减税,即产品税率在20%以上者,应在10年内降呈0-5%,于2003年1月1日前完成;产品税车在20%及其以下者,应在七年内降至0- 5%。2000年1月1日前完成。快速减税包含15项产品,即植物油、药品、肥料、皮革、纸浆、珠宝、水泥、化学药品、纺织品、铜电线、电子产品、木藤制家具品、陶瓷及玻璃制品等产品。
(2)正常减税,产品税率超过20%的,分为两个阶段实施,首先在前5-8年(2001年1月1日前)降至20%。再依照经同意的进度在7年内降至0一5%(2008年1月1日前)。产品税率在20%及其以下者,在10年内降至0一5%(2003年1月1日前)。
CEPT减税计划必须经由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AFTA Council)核准,符合东盟产品才能适用CEPT关税;所谓东盟产品,即其自制率至少为40%。此40%的自制率可源自单一国或两个以上的东盟会员国并可累计。据东盟秘书处提供的资料显示,东盟原始六会员国提出的42,622项2000年关税调降产品项目,有38,456项已调降至5%以下,占全部清单90.2%。
在1999年9月召升的第13届东盟自由贸区理事会议决定,对贸易自由化重中之重的共同有效普惠关税的实施,六原创始国于2002年内对CEPT清单内产品关税全部调降至5%以下,越南于2003年;缅甸及老挝则在2005年。另外,同年11月举行的第二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再度宣布,六原创始国于2010年免除所有产品关税,实现完全自由化,而越、老、缅、柬亦于2015年达成自由化目标。
2、原产地规定(Rules of Origin)
东盟为使区内成员国较非成员国享有较多贸易优惠或较低关税,在1977年东盟各国签订的"东盟普惠贸易安排协定"的基础上,1992年12月11日AFTA理事会在雅加达研订"CEPT原产地条规"(Rules of Origin for CEPT)。在CEPT协议下,会员国自另一会员国直接进口东盟国家产制成份比率不低于40%的产品,经出口国家主管机关(AFTA Units)核发产地证明者,可享有优惠关税。一些东盟域外国家认为,AFTA即便是符合WT0要求,但其原产地规定仍可能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因为该原产地规则是限定东盟自由区内国家,那么就等于对圈外国家是变相贸易壁垒。在原产地规定之限制下,东盟各国保障了区域内国家利益,可吸引许多厂商前来生产。对于圈外国而言,原产地规定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3、推进服务业自由化进程
1992年东盟各国决定成立东盟自由贸易区时,对服务业贸易自由化并无具体决议,仅就东盟将"继续改进与发展区域邮政及电讯系统",以及将"继续其促进旅游及观光"等事宜达成共识。直到在1995年12月在泰国召开的第五届东盟首脑会议,服务业自由化才有具体进展。在该会议期间,会员国完成了"东盟服务业框架协议"(AS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Services)的签署,希望在WT0服务业贸易,总协议(简称GATS)范外,另寻求加强彼此间服务业的合作、消除服务业贸易限制,以及扩大服务业自由化的深度和广度。1998年12月在河内举行之第六届东协高峰会议中,会员国在特定承诺表上进行较多谈判,并达成了在非WT0会员国成员也享有与WT0成员在GATS规范下相同的待遇,会员国应将特定承诺表的优惠待遇扩及所有其它会员国等项决议。至此,东盟对未来区内服务业贸易发展已有了进一步之共识。
东盟服务业架构协议主要内容仍以WT0服务业贸易,总协议(GATS)规范为主。由于发展中国家一般认为,服务贸易利益主要在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应积极协助发展中国家。因此GATS在条文中对"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及"回合谈判中发展中国家的义务减轻"有了具体规定。该规范使得发展中国家依法可拒绝将较大范围的服务部门纳入市场开放承诺,因此相当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承诺表所涵盖的范围极为有限,其开放速度也因而较为缓慢,所以东盟各国间服务业开放速度显得较商品关税减让速度缓慢的多。
目前东盟中除越南、老挝及柬埔寨等三国非WTO会员国外,其余七国已成为WTO会员国。现在,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及文莱等五国服务业占各自国家GDP比重已逐年增加,且都在50%以上,显示这些国家对服务业已日趋开放和重视。
根据调查,东盟目前存在的服务业贸易障碍,以限制外资股权比例为最多,且普遍存在于金融、保险及电信等行业。此外,行政程序繁杂(如申办工作准证、临时居住证等流程繁杂及申请延期困难等)、内陆运输不便、通讯设备不足,以及信息取得不易等,也成为服务业贸易发展的瓶颈。
东协各国在经历了亚洲金融风暴之后,除着手进行金融服务业重整外,并已加速放宽外资股权比例,积极研究修改有关投资法令,以吸引外资进入,恢复经济成长。例如,马来西亚提高了外国人保险业及批发零售业的持股比例;泰国开放外国人经营批发零售业;印尼允许外商与印尼业者合作设立拍卖公司,经审核合格的批发零售业可拥有100%股权,已登记注册的新银行开放外资拥有100%股权等。
4、设立投资区-AIA(The ASEAN Investment Area)
为实现东盟自由贸易区目标以及吸引大量投资进入东盟地区,1995年12月,第五届东盟首脑会议倡议成立"东盟投资区",1998年10月第三十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签署了"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Framework Agreement on the ASEAN Investment Area)。该协议适用范围为直接投资,至于投资的限制及股权规定,仍受各国国内投资相关法令约束。
为促进东盟区域内投资透明化和自由化,协议规定自2010年起对区域内所有会员国的投资者适用国民待遇,并对会员国投资者升放所有产业,2020年起则适用于所有的投资者,并推动资本、熟练工、专家及技术的自由移动。会员国为保护国家安全及公共道德、人类、动物、植物生命或健康以及保障个人隐私权等可提出全面例外清单外,另亦可提出暂时例外清单、敏感清单等措施。
AIA理事会由东盟各国经济部长及东盟秘书长所组成,其任务为检视东盟各国所提出之行动计划等,理事会下设有投资合作委员会(Co-ordinate Committee on Investment, CCI)由会员国投资相关部门之资深官员所组成。该委员会将经由经济高级官员会议(Senior Economic Offcia1 Meeting,SE0M)向AIA理事会提出报告。
1999年9月召开之第二届东盟投资区理事会,会员承诺除暂时例外清单、敏感清单、全面例外清单外,对会员国的投资者将开放更多产业并给予国民待遇,首先升放的是暂时例外清单中的制造业,将于2003年1月1日全部升放给东盟会员国的投资者。
5、东盟工业合作计划(AICO)
为在完成自由贸易区之前,加速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吸引投资、促进零部件与制成品的分工互补以及提升整体国际竞争力,1996年4月在新加坡召升东盟国家经济部长会议,签署了"东盟工业合作计划,,(ASEAN Industrial Cooperation Scheme简称AIC0,于199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东盟工业合作计划主要宗旨是:①加强东盟在区域及全球市场上制造的竞争力;②增进效率与生产力,提高区内工业生产力;③提升市场占有率,增进东盟在制造工业中的竞争地位。合作主体必须为:至少由二个不同东盟国家之公司共同申请该计划。参与资格:①必须是在任一东盟会员国注册、营运的法人;②公司股权至少30%为当地股权。(注:在1998年河内宣言中,东盟各国同意将本项规定豁免实施三年)。③愿意从事资源共享、工业互补或工业合作活动。优惠措施包括:①经过核准的产品可享有0至5%的优惠关税。②参与AICO计划的国家所制造出的产品视为国内产品,可纳入其国内自制率内;自其它当事国进口同一申请计划的半成品或原料,视同进口国制造的产品,可列入进口国自制率计算。③可享受其它非关税优惠措施,如迸口数量限制等。
6、此外,东盟会员国间还签有"相互认证架构协议,,(建立各种产品领域的相互认证机制);"运输便捷化协议"(为促进简化区域内物品的通关手续,包括免除海关检查)等。
(三)东盟探讨加强与有关国家或区域的经济合作关系。
1、东盟自由贸易区-澳、新紧密经济关系协议(AFTA-CER)、(AFTA-the Ministers from the countries of the Australia-New Zealand Closer Economic Relations Trade Agreement, CER)。
AFTA-CER的对话首次开启了关税、信息、标准检验,如IS014000以及贸易、投资数据库等方面的新合作。
1999年10月1日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届东盟国家同澳、新两国年度经济部长协商会议决定,在2010年前AFTA将与CER成立自由贸易区,并成立由菲律宾前总理比拉塔为主席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研究工作,并于2000年10月向在泰国举行的东盟贸易部长会议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东盟十加三"联合宣言
1999年1月,第三届东盟非正式领导人会议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时,东盟十个成员国加上应邀与会的中国、日本及南韩三个国家元首,在会后发表共同联合公报,称为"东盟十加三"联合宣言。宣言中明确表示十三国同意在六个经济领域进行合作,其重点包括强化信息科技和电子商务,以加速贸易、投资、科技转移与技术合作。
东盟还设想与中国、日本及南韩等东亚三大经济体研拟建立东亚共同市场乃至区域货币计划,向可能成为全世界最强大的经济集团的方向发展。菲律宾总统艾斯特拉达在该会议开幕致词中曾表示,东盟推动贸易自由化的长期目标就是,成立东亚共同市场、东亚货币及东盟共同体。
二、从第32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看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新发展
今年10月3日至7日,在泰国清运举行了第32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同时举行了东盟澳新经济部长协商会及"十加三"经济部长会议。
1、关于自由贸易区协议的有效普惠关税计划。
在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的有效普惠关税(AFTA-CEPT)计划下,成员国承诺在2002年之内把关税减低到0至5%,四个较新成员的目标定于2008年。
东盟经济部长会议通过了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成员的草拟方案。因实际经济理由而无法达到减低关税目标的亚细安成员国,今后能够申请暂延减税的特权,前提是这些成员,必须承诺2002年实现形成东盟自由贸易区。任何因此而引发的纷争必须在半年内解决。
在新机制下,如果减低某个产品的关税将为成员国带来"实际问题",成员国可以提出申请暂延落实原定计划。这项方案仅限于有效普患关税协议暂免名单上最后加入的600多个产品。新规程是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原则拟定,与总协定不同的是,申请延期减税的成员国可以通过非关税的赔偿方式,以最惠国的方式补偿其他成员国。会议同意,该议定书于今年11月在新加坡召升的东盟首脑会议前的东盟经济部长会议正式签署。
现在,东盟原创始国承诺减让的38,400个税目中的85%,其关税水平已经降到了0-5%,明年这一比例将达到90%。随着东盟区域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东盟十国共同有效普惠关税的平均税率已经降到4.43%,2001年将降至3.96%。
2、会议通过了电子东盟框架协议草案,并允在今年11月的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期间签署该协议。该协议包括东盟资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子商务、货物与服务及投资方面资讯科技自由化、人员培训、电子社会、电子政府等内容。会议还提出一些关于商业服务、建筑业、通讯业及旅游业发展的建议,以回应1999年至2001年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
3、在投资方面,会议称赞东盟投资区理事会组织的赴日本、美国及欧盟招商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大大促进了该东盟区域的经济复苏与发展。
4、关于推进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区方面的成果。
由菲律宾前总理比拉塔领导的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区研究工作委员会向东盟及澳新两区贸易部长协商会进行了报告。报告建议,"东盟自由贸易区与澳新建立自由贸易区不仅是可行的,更是明智的作法"。两区经济部长协商会发表的联合声明表示,两区经济部长认识到了促进东盟与澳新联系的好处,并同意朝"密切经济伙伴关系"的方向努力。明年起,两区国家的高级官员将根据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更详细检讨"密切经济伙伴关系"的潜能与范围。讨论的重点包括:为较新的东盟成员提供技术与基础设施援助、扩展资讯科技领域的合作等。
能否深化两区的合作关系,建立自由贸易区,仍是一个未知数。澳新与东盟国家所存有政治与贸易歧见便是主要的障碍。新加坡贸工部长杨荣文准将表示,虽然受到政治因素的阻挠,但成立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区将会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其经济逻辑性是不容置疑的。自由贸易协议具有传统经济的内含,但为合作协议注入新的经济要素将更符合现实的需要,例如可借鉴澳新两国的先进资讯科技,扩大"电子东盟"的范围。近年来,澳大利亚与马来西亚和印尼的关系因安瓦尔和东帝汶等事件受到影响,进而成为推行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区的障碍。马来西亚贸工部长拉菲达表示,达成两区自由贸易协议是一个非常复杂、耗时的过程,就连东盟自由贸易区本身目前也还在成形的过程中。目前的政治气候不适合马来西亚与澳新成立自由贸易区,但在现有的合作基础上,建立'密切经济伙伴关系'是可行的"。印尼贸工部长潘贯丹表示,印尼还没作好设立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区的准备。尽管如此,澳洲贸易部长韦尔表示:"在促进东盟与澳新贸易联系的过程中,我们取得了史无前例的进展。
目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与东盟的"紧密经济关系"(CER),还包括了农业、市场开放、交通、海关等方面的合作。
5、"十加三"体制进一步加强
本次"十加三"经济部长会议,确定了"十加三"合作中优先发展的三大领域,即,加强贸易、投资和技术转让;鼓励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方面的技术合作;加强中小企业和配套工业。会上,中国代表团提出的将"十加三"经济部长会议以及高官会议机制化的建议受到了其他与会各国普遍赞同。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在过去10年中全球化进程进一步加速,区域贸易安排不断增加,我国与东盟的经贸关系迅速增长,并相互从双方的经济增长、区域贸易自由化和贸易结构调整中受益。
  (一)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利弊分析
  东盟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增长速度放慢,外资流入大量减少。而我国避免了金融危机,这种情况使双方之间出现了竞争不平衡的局面,从而使东盟对我国竞争的担心增加。尽管如此,东盟还是同意与我国建立自由贸易区,根本原因是东盟不仅看到了竞争压力,同时也看到了机会。一个拥有13亿人口、经济持续发展的巨大市场,对东盟来说是非常有吸引力的。
  1、我国和东盟共有17亿人口,目前国内生产总值为2万亿美元,对外贸易额1.7万亿美元。据研究,如果在我国与东盟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可以使东盟向我国的投资增加48,使东盟的GDP增加0.9个百分点;使我国向东盟的出口增加55,使我国的GDP增加0.2个百分点(这是东盟秘书处利用全球贸易分析模型(GTAP)计算的结果)。不论从人口、GDP还是贸易来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都是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FTA(自由贸易区)。
  2、取消东盟与中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可以降低成本、增加区域内贸易并提高经济效益。当FTA中的一个成员的国内生产被另一成员的低成本进口所代替时,就产生了贸易创造。这将促进区域中实际收入的增长,因为资源流向了更能够被有效利用的部门。
  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后,随着成员间贸易壁垒的取消,各成员的企业必须提高效率以同区内的其他企业竞争。激烈的竞争会进一步推动企业的专业化,同时也会增加产出和经济效率。幸存下来的企业将具有更强的全球竞争力。
  事实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不仅可以增加区内贸易,而且会促进外部对区内的投资以及区内本身的投资。从发展区内的角度来看,我国对东盟国家的投资也会大大增加。
  3、使双方在具有共同利益的国际贸易事务中可以发出更大的声音。东盟成员和我国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都很有限,对国际市场有很强的依赖性。双方在许多问题上有相同的立场,比如如何应对发达国家在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协议中表现出来的越来越明显的保护主义。通过建立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加强相互间的合作,双方在具有共同利益的国际贸易事务中站在相同的立场上,可以发出更大的声音。
  4、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仍会面临不小的挑战。由于具有相同的国内工业结构,区域内各成员间的竞争会更加激烈。职工与企业都需要调整,尤其是中小企业。还应当注意贸易转移的问题,即贸易从低成本的非FTA成员向高成本的FTA成员的转移。由于FTA成员间相互降低和取消关税,就有可能发生贸易转移。从具有自然竞争力优势的生产者转出的贸易转移增加了隐含的经济成本,关税收入的丧失也会随之发生。
  (二)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框架设想
  在本世纪建立更加紧密的中国-东盟经济合作关系是我国与东盟共同的目标,该目标推动双方建立全面的、有利于发展长期关系的合作框架,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并不是自由贸易协定中唯一的焦点,服务贸易壁垒的降低与投资的自由化将更进一步加深自由贸易区的一体化进程。关于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框架设想:
  Ⅰ.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A. 透明度
  1. 相互提供颁布的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卫生防疫措施的信息。
  2. 在中国与东盟之间实行年度的贸易政策对话制度。
  B. 降低并最终取消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取消许可证要求和双方其他的进口控制。
  C. 国营贸易企业
  事关任何一方利益的进口产品贸易分销权的自由化。
  D. 海关手续
  简化海关手续,便利双方产品进入对方市场。
  E. 标准与估价的一致
  相互承认对方实施的鉴证程序和结果,相互认可对方鉴证制度。并通过双方合作,使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
  F. 商务人员的流动
  便利护照制度,推动商务人员的流动。
  G. 投资协议
  缔结投资协议,避免双重税收,以促进和保护投资。
  H. 贸易部门对话
  便利双方贸易部门定期会面,并建立网络联系。
  Ⅱ.服务贸易
  确定推动服务贸易的领域,比如旅游、教育、咨询、管理技术、医疗和建筑等。
  Ⅲ.市场基础建设和技术援助
  提高东盟成员,特别是新成员们的市场硬件建设,拓展他们与中国的贸易。
  Ⅳ.促进措施(针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而言)
  对于东盟的非世贸组织成员将提供特殊考虑。
  Ⅴ.在其他领域的合作
  A. 金融
  B. 旅游
  C. 农业
  D. 高纤维素饮食
  E. 中小企业
  F. 产业合作
  G. 知识产权
  H. 环境
  I. 林业和林产品
  J. 能源
  K. 次区域发展
  Ⅵ.制度性安排
  A. 继续推进现有的中国-东盟合作机制,实施Ⅰ-Ⅵ中列出的工作框架。
  B. 在必要的情况下建立Ⅰ-Ⅵ中列出的工作框架项目的实施机构。
  在实施合作工作框架时,有几方面尤其值得注意: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服务贸易、技术援助和市场基础建设促进措施。以上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将推动中国与东盟的关系进一步发展,并为东亚今后的稳定发展建立巩固的基础。
  (三)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影响分析
  自由贸易区是近期在东亚出现的新生事物。目前只有东盟真正接近和达到了自由贸易区的标准。尽管东亚经济合作框架有坚实的基础,但考虑到东亚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制度的差别,该框架长期经济合作的目标需要经过长时间充分地发展才能实现。新加坡与日本以及日本与韩国之间正在进行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而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将东亚经济一体化向前推动了一大步。我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不仅对亚太地区,而且对整个世界形势和格局的变化产生重大影响。
  1、有利于亚太地区的稳定。我国和东盟同为亚太地区的一级,东盟坚持实行“大国平衡”外交,我国坚持永远不称霸,不在本地区谋求势力范围,不干涉别国内政的睦邻外交政策和主张受到东盟的重视和认同,因而使双方友好关系得以持续发展。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显然将进一步推动我国与东盟的经贸关系和政治关系,十分有利于亚太地区的稳定。
  2、有利于我国和东盟国家经济发展。随着东盟国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与这些国家在资金和市场上的竞争将加剧。因此,我国和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不仅有利于亚太以至世界稳定与发展,而且将提升我国和东盟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
  3、我国和东盟宣布建立自由贸易区是否会使东亚合作产生分裂?回答是否定的。如果处理得好,不仅不会有损于东亚合作,而且会有利于东亚合作进程,成为加快东亚经济一体化的一个有利因素。
  从积极的方面来说,它将可能起到三个方面的效应:一是我国和东盟先行在一个大的范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把其他国家吸引进来;二是激励其他国家采取更积极的步骤加快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三是推动整个东亚地区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步伐,从而激励东亚领导人及早对“东亚合作展望小组”关于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建议做出决定,提出落实规划并开始实施进程。这样我国和东盟宣布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计划就会对整个东亚地区的合作与一体化进程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从而也就可以体现我国和东盟在推动东亚合作进程中的领导者的作用。

  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中国与东盟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一方面有利于巩固和加强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有利于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周边国家的团结合作,也有利于东盟在国际事务上提高地位、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了中国和东盟各自的经济发展,扩大双方贸易和投资规模,促进区域内各国之间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促进区域市场的发展,创造更多的财富,提高本地区的整体竞争能力,为区域内各国人民谋求福利。与此同时,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有利于推动东盟经济一体化,对世界经济增长也有积极作用。

  (一)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政治意义

  1、从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关系来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有助于中国和东盟全面、深入、快速发展友好关系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确立之后,中国与东盟共同签署了《南海行为准则》;中国率先作为非东南亚大国正式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并与东盟结为战略伙伴关系,这不仅是中国贯彻“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外交方针的切实步骤,也对巩固、发展与周边东盟国家的友好关系,维护东亚和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2、从建立国际新秩序来看,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

  中国和东盟各国发展水平各异,与有些国家社会制度不同,但同属发展中国家,在迅速变化的世界中面临共同的机遇和挑战。双方通过建立自贸区而合作发展,可成为发展中国家互助合作的新典范。在建自贸区中,中国与东盟本着大小国家一律平等的精神和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谈判,充分考虑东盟内部发展水平不同的情况,对东盟的欠发达国家予以照顾。中国一直希望实现平等、互利、共存、共赢的全球化,中国—东盟自贸区正成为这方面重要的实践。

  3、从提高东盟的国际地位来看,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有助于东盟在国际社会事务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确立之后,这一意义已经显现。一是,美、日、俄、印等国纷纷与东盟发展新的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二是,东盟凝聚力增强。文莱苏丹博尔基亚评价中国与东盟建立自贸区,对东南亚国家是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决定”。目前,东盟的国际地位呈提高趋势,东盟的独立性、稳定性增强。

  (二)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经济意义

  1、使双方获得“贸易创造”效益

  所谓“贸易创造”是指在自由贸易区建立后,由于成员国之间取消了关税,原来国内成本较高的产品,会被成本较低的其他成员国的产品所取代,使成员国之间的相互贸易增加,某些商品的供给来源从国内向同盟成员国转移,新的贸易被“创造”出来。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由于关税减让(或实行零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减少,会大大地刺激贸易量的增加,促进贸易结构改善,促进区域内贸易的发展。

  2、使双方获得投资增长效益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以后,采取优惠的投资政策,实现投资自由化,刺激投资的增长。这种增长可以分为刺激区域内投资效应和吸引区域外投资效应两种。例如,由于本国有关企业的产品成本比某成员国高,企业为寻求较低的生产成本就把工厂转移到某成员国,从而获得区域内投资增长效益;一些非成员国由于害怕他们产品受歧视,纷纷到自由贸易区内投资开办工厂,从而使区域外投资增长。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后,还可以有效避免区内各国及企业间为争取投资所进行的无序竞争。市场范围的扩大及市场的协调将使区内投资环境更优越,待遇更优惠,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区域外资金,也能有效避免区域内资金的外流。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会消除投资障碍,相互提供的优惠政策将促进双方投资量的增加、投资结构的改善,使双方获得投资增长效益。

  3、使双方获得规模经济效益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以后,产品生产更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即扩大生产规模,每单位生产要素的投入会有更多的产出。企业生产规模的变动,一般会引起产品平均收益的变动,而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是以市场规模经济的扩大为前提。多个成员国组成自由贸易区后,把若干个小市场合并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因而企业产品的市场规模相应扩大,在比较优势原则的作用下,成员国之间很有可能通过产品专业化扩大市场规模,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获得规模经济效益。

  4、推动双方经济发展

  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有利于中国与东盟经济实力的增强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有利于彼此赢得信任与支持,减少经济发展中的摩擦和阻力;有利于彼此经济制度安排日益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彼此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并在贸易、投资及市场准入等方面与国际经济全面接轨;有利于增强彼此在经济全球化中的应对能力。

  特别是,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可促进东盟一体化进程和经济增长,促进东盟与其外国家建立和发展紧密经贸关系。近些年来,东盟分别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建立了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有什么区别
答: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字面上可能有些相似,但它们实际上有着显著的区别。总的来说,自由贸易区主要关注于消除关税和贸易壁垒,以促进国际贸易。而自由贸易试验区则更侧重于在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进行制度创新和政策试验,以推动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自由贸易区通常指的是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达成...

自由贸易区到底是什么意思?
答: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是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相互彻底取消商品贸易中的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商品在各成员国之间可以自由流动。就性质而言,自由贸易区可分为:商业自由区和工业自由区。前者不允许货物的拆包零售和加工制造;后者允许免税进口原料、元件和辅料,并指定加工作业区加工制造。而中...

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的概念和要求是什么?
答:1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又称为对外贸易区、自由区、工商业自由贸易区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达成某种协定或条约取消相互之间的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它除了具有自由港的大部分特点外,还可以吸引外资设厂,发展出口加工企业,允许和鼓励外资设立大...

东盟自由贸易区包含哪些国家?
答:当今世界经济有两大显著特点:一是经济全球化,一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风起云涌,发展很快。WTO的成员国基本上都与其它有关国家建立了自由贸易关系。中国和东盟成员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有限,经济增长对外部市场的依赖度高,全球经济的变动会对其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是...

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的概念和要求是什么?
答:1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又称为对外贸易区、自由区、工商业自由贸易区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达成某种协定或条约取消相互之间的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它除了具有自由港的大部分特点外,还可以吸引外资设厂,发展出口加工企业,允许和鼓励外资设立大...

经济合作带有哪些
答:2、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的一个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特征就是成员国之间相互消除了贸易障碍,包括消除关税壁垒及商品数量限制等。在此形式下,成员国之间可以自由进口与出口商品,最终形成区域经济合作形式,实现自由贸易。但这种形式只限于成员国之间,非成员国无法享受这种待遇,且仍将实行关税及其他方式...

建立和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蕴含的哲学道理
答:主要涉及的哲学知识点:(1)联系的观点。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又是有条件的,我们必须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为中国和东盟国家提供了一个双向互动、竞争开放的合作平台,将为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从而促进各国在经济、社会、文化和科技领域开展广泛的...

自贸区是什么概念?
答: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是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相互彻底取消商品贸易中的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商品在各成员国之间可以自由流动。就性质而言,自由贸易区可分为:商业自由区和工业自由区。前者不允许货物的拆包零售和加工制造;后者允许免税进口原料、元件和辅料,并指定加工作业区加工制造。而中...

...分析我国与东盟国家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必要性。
答: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增添稳定的增长因素;最后,一个良好的后院是我国参与解决国际问题,发挥世界大国影响力的基石,我们可以将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投入世界其它地区。将来,如果能够形成以中国为中心的中国南亚组织,将能为中国成为引领世界的超级大国增加大量的发言权,建立自己的权力体系。

什么叫自由贸易区
答:如美国有对外贸易区92个。早在50年代初,美国提出:可在自由贸易区发展以出口加工为主要目标的制造业。20世纪60年代后期,有发展中国家利用这一形式,并建成特殊工业区,发展成出口加工区。20世纪8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的自由贸易区向高技术、知识和资本密集形发展,形成“科技型自由贸易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