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被判缓刑期满后还有工资待遇吗? 事业单位人员缓刑期间和期满后的工作和待遇是怎样规定

作者&投稿:冷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法律不断完善的过程,其中关于对公务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相关奖惩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对于“事业单位人员被判缓刑期满后还有工资待遇吗?”这一问题,在不同的时间段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文,所获得的答案自然也就不同。

阶段一:(1957年10月23日-2006年1月1日):我国最早的关于此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适用时间1957年10月23日-2006年1月1日),其中详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相关的奖惩措施,对于“刑罚”,此“规定”第八条中有如下要求:

1、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犯刑法,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或者经过批评教育后免予处分。

2、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经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职务自然撤销。

3、对于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其职务也自然撤销。在缓刑期间,仍然可以留在机关继续工作的,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配适当的工作。由此可见,在2006年1月1日之前,所有被判处缓刑的事业单位人员一律撤销职务

但是并没有说一定要“开除岗位”,而且缓刑期间还可以继续留在原单位从事“适当的工作”,我们我们的理解就是之前你有“院长”、“校长”、“科研组组长”的这类职务头衔的肯定是会被撤销的,相应的工资、奖金、津贴也就不享受了,但是可以酌情留下来做一个普通的医生、教师或者科研人员,享受普通岗位的工资待遇。

阶段二:(2006年1月1日-2007年5月31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废止后,对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在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期间,

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55条规定中:“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由此可见,对于判处缓刑的事业单位人员,并没有严格的说明是否要一定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所以各地、各部门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时候有很大的自由空间。

阶段三:(2007年6月1日-2012年8月31日):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章第17条中明确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现在唯一的分歧点就是“缓刑”算是“刑罚”吗?这一点法律界都存在较大分歧,我们在这里就不作赘述了,关键在于如果任职单位认定“缓刑”属于“刑罚”,那么一定会开除,自然也就没有工资了。

阶段四:(2012年9月1日-2020年6月30日):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章第22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由此可见,分歧点依然在“缓刑”是否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一般认为缓刑属于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而我国的刑罚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和拘役。所谓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应该指的是无期徒刑和死刑,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事业单位人员缓刑不必开除。

阶段五:2020年7月1日之后适行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首先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第15条规定的以下人员: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由此可见,本法也适用于事业单位人员。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中有如下明确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结语由此可见事业单位人员被判缓刑期满后是否还有工资待遇取决于被判处缓刑的时间点,时间点不同则处罚程度不同。在2020年7月1日之前,被判处缓刑的事业单位人员不一定会被开除公职,所以也能享受工资待遇,但是大部分会降级使用;

而2020年7月1日之后,判处缓刑的大概率会被开除,除非案件情况特殊的可以只做撤职处理,但是要经过上级机关的批准。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被开除或判刑,最后还是有最低工资拿的。

如果没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还会享受工资待遇。如果被单位辞退了,或者解聘了,就不会享受工资待遇了。

当然没有,事业单位的人员一旦出现刑事处罚即被视为德行不良,会被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没有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人员被判缓刑期满后。是没有工资待遇的,毕竟像这种背叛缓刑的是肯定是犯了重大错误的,是要开除相应的编制的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缓刑会影响工资待遇吗~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五)、(六)款规定,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如果已开除公职,则无待遇 如果未开除 则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获取薪酬
1、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工资处理问题。
①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中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的部分不再发放; 若按此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放。
②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按本人刑罚前的职务(岗位)工资降低三档后再逐次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岗位)工资标准的办法予以重新确定。
③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本人受刑罚前的职务降低三职后的职务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并按在本人受刑罚前的职务(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三档后逐次就近就低套入降低三职后的职务(岗位)工资标准核发退休费。缓刑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办理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2、被判处管制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由原单位接收的,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3、被判处拘役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原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缓刑期满后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4、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

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被判刑,是否还有工资
答: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原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

事业单位人员缓刑期间和期满后的工作和待遇是怎样规定
答:3、被判处拘役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原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缓刑期满后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4、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刑后,刑满释放后工资发放问题?
答:根据我国《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12%降低基本...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判处缓刑,怎样处理?
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判处缓刑,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1、具体处理方法:(一)2007年6月1日前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在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缓刑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继续在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已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的工作...

江苏省事业单位判缓刑后工作是否可以保留?
答:缓刑期间到达离退休年龄的,按照《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投及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89〕2号)文中“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规定,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缓刑期满至原单位对本人做出处理期间的生活...

退休后判刑出狱后是否还有工资?
答: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

事业单位人员被判缓刑后,期满后由那个部门宣布刑期结束?是否需要重新...
答:法院审判,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宣布缓刑考验期结束,不能恢复原工作身份,但可重新聘用。

事业单位被判缓刑的退休人员还能享受退休养老金吗
答: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判刑后还有退休金。刑满释放后,按服刑前原有退休待遇,恢复享受养老金的权利,之后可以参与每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上调。服刑期间的养老金一律不会补发。退休职工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在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服刑期间没有退休工资,服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前...

干部判刑出来还享受国家待遇
答: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原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缓刑期...

事业单位人员缓刑考验满后怎样确定职称和工资待遇
答: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 国家人事部 近一个时期,有些地区和单位询问,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在管制、拘役、缓刑考验期间或期满后,他们的工作安排、工资待遇问题如何处理。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