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身份证造假,是借的身份证,现在公司将她辞退,要给工资吗? 劳动法被辞退工资结算

作者&投稿:蠹华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应当给予工资,但可以要求她赔偿损失。
员工用假身份证入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一)项所指以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愿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第三十九条(五)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工资是劳动报酬,应当支付工资。
员工以假身份证入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属于有过错的一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需要给经济补偿,但工资应该是要结算的。身份证是借的,不是她本人,这点是她自己有过错,但她提供了劳动,理应获得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员工为公司工作了。就要付给工资。公司辞退员工,还要额外付员工三个月的工资。至于员工的人和证不符合的情况下公司还录取。是公司的责任。如果劳动局处理。公司不仅要付给工资。还要被处罚。

当然要给人家工资,毕竟人家提供了劳动。工资是提供劳动后的报酬。至于员工提供假的身份证,或是借的身份证,也不是拒绝提供劳动报酬的根据。

肯定要给。员工在公司工作就得有工资,他使用借的身份证有过错,公司将他辞退己经是重罚了。

劳动法被辞退后的工资怎么算~


关于被辞退的工资的结算,根据我国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赔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以及未发放的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