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21修订)

作者&投稿:祁艺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建设文明和谐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州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建设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城市建设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管并重、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支持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城市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的建设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权限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第六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市民依法参与城市建设管理活动,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第二章 城市规划建设第七条 城市规划应当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体现热带、亚热带的地域特点和当地民族文化特色,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传统建筑风貌,突出边境区位优势,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第八条 城市规划应当合理确定城市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统筹新区开发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第九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体现本地民族特色的文字及剪纸、织锦等人文元素融入城市规划建设中,创建集休闲、娱乐、美食、康养为一体的民族特色文化城镇、特色主题文化街区、民族文化特色景观,推动民族特色文化城市发展。第十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市管理统筹协调和保障机制,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促进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推行网格化管理方式,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第十一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规划区内划行归市,合理布局商业网点,规范经营活动。第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第十二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网格化路网系统,扩大公共交通覆盖面,增加公共交通站点。第十三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严格控制城市道路的挖掘和占用,保障交通畅通、安全。第十四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环境污染源的治理,建设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城市生产生活垃圾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逐步实现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利用。第十五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配套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建立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支持配建停车设施的单位、住宅小区等依法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第十六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下管沟等设施建设,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监管平台,实现各类管线信息共享,并制定应急防灾预案。已建成公共管沟等设施的,相应管线应当进入公共管沟。第十七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城市公厕,推广使用各类环保公厕和先进处理工艺,构建良好的卫生环境。第四章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第十八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责任制。第十九条 户外设施的设置应当确保安全和外形美观,不得影响城市市容。第二十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可以划定临时设摊经营区。临时设摊经营应当优先提供给社会低收入群体。

  临时设摊经营者应当注重环保,保持经营区市容整洁、设施完好。第二十一条 饲养犬只应当采取有效管控、防疫措施,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生活,不得在公共场所放养;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牵系。第二十二条 禁止下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碎玻璃、塑料瓶、易拉罐、包装袋等废弃物;

  (二)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

  (三)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

  (四)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

  (五)在城市干道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以及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外、屋顶外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六)擅自占道经营;

  (七)其他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环境优美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内的州、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建设管理是指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绿化等方面的管理。第四条 城市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市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管理的领导,将城市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六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城市建设的投入。鼓励州内外的单位和个人参与自治州城市建设的投资开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自治州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全额用于城市的维护和管理。第七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财政、公安、交通、卫生、林业、水利及电力、通讯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第八条 城市建设管理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和媒体发布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第九条 城市建设管理的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职,文明执法。执法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者超越执法权限执法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第十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城市规划建设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应当合理确定城市的布局、性质和规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协调发展。第十二条 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遗迹,保持民族建筑风格,体现当地民族文化、边境和热带、亚热带特色,使城市建设与人文、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和变更的,须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立面设计和装饰方案。

  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超过12个月未施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公共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预(决)算,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国家和省招标投标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范围设置围墙、围栏及各种防护设施和标志。

  临街建设工程的防护设施高度不得低于1.8米。

  工程建设中需要拆除或者改建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及其他设施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后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和爱国主义教育场所的修缮和扩建,应当报城市建设、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第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部门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做好日常养护、维修工作,保证市政公用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供水、排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消防等依附城市道路的公共管线,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一次性集中铺设,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施工。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主、次街道必须铺设地下管网。已架设的各类空中管线应当逐步改造,入地铺设。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不得擅自开挖。确需开挖的,应当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修复。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聚居区域,包括行政村和自然村。第三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因地制宜、节约土地、配套建设、突出特色、建管并重的原则。第五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第六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自治州、县(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协同做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乡(镇)设立村庄管理机构,并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负责村庄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三)制定和实施村庄公共设施保护措施;
  (四)监督和制止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
  (五)收集整理规划建设中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并建立档案;
  (六)聘请村庄规划协管员;
  (七)行使本条例赋予的其他职权。第二章 村庄规划第八条 村庄规划应当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和民族风俗,在规划布局、建筑风格、色彩和景观设计上,体现地方特点和当地少数民族特色。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与乡(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林业保护等规划相衔接,注重生态环境、乡村风貌、名木古树、历史文物保护和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村庄规划编制计划,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并监督实施。第十条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由具有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进入自治州从事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应当向自治州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备案。第十一条 村庄规划分为行政村总体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规划期限为近期5年,远期20年。第十二条 行政村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产业布局规划、村庄布点规划、村庄人口规划、用地布局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措施,以及历史文化遗迹、景观风貌保护等。第十三条 自然村建设规划应当符合行政村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包括:规划区范围和人口发展规模、道路交通设施规划、住房建设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保护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第十四条 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包括:
  行政村总体规划:规划文本和说明书、现状分析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及综合管线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自然村建设规划:建设规划说明书、现状分析图、建设规划总平面图、公共设施规划图、住房建筑方案图和投资估算表。第十五条 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经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村庄规划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第十六条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三章 村庄建设管理第十七条 村庄建设管理应当符合规划,坚持村民意愿、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村庄规划协管员负责协助做好村庄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十八条 村庄建设用地应当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空闲地、荒坡地,不得占用耕地。第十九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的国有划拨土地、国有出让土地上进行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乡村公共设施等建设,应当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国有划拨土地上进行建设的,还应当依法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德宏有几个县市
答:截止2020年10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下辖2个县级市、3个县,分别为:芒市、瑞丽市、陇川县、陇川县、陇川县。德宏:德宏一般指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是云南省下属的地级行政区,地处我国西南边陲,在云南省西部中缅边境,位于东经97°31′—98°43′、北纬23°50′—25°20′之间,是云南省8个少数...

云南德宏是一个市?还是一个州呀?要是州它包括那些地方?
答:其东连潞西,北接陇川,西北、西南、东南三面与缅甸山水相连,村寨相望,毗邻缅甸国家级口岸城市木姐。 四、芒市 芒市,位于云南省西南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全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一个典型的以傣族、景颇族、德昂族、阿昌族、僳僳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边境县市。芒市与缅甸毗邻,...

云南省各自治州分别是什么时间成立?
答:德宏州1953年7月建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区,1956年改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怒江州1954年8月23日设立怒江傈僳族自治区,1956年改设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迪庆州1957年9月13日设立迪庆藏族自治州,但仍由丽江地区代管,1973年8月,迪庆藏族自治州为省直属管辖文山州1950年设文山专区,1958年4月1日文山专区改设...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历史沿革
答:公元1953年7月,成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区,公元1956年5月,保山专区并入德宏,改自治区为自治州,辖保山、腾冲、昌宁、龙陵、潞西、梁河、盈江、莲山、陇川、瑞丽10县及畹町镇。公元1958年10月,莲山县与盈江县合并为盈江县。公元1963年8月,德宏与保山地区的建置分开,德宏州辖潞西、梁河、盈江、陇川、瑞丽5县及畹町...

瑞丽姐告翡翠明料市场在哪里
答:瑞丽姐告位于云南省西部,东、南、北三面和缅甸的木姐镇是相连的。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东进路姐告口岸。姐告玉城翡翠交易市场于2004年在京郊怀柔区桥梓镇建成,位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东进路姐告口岸,是一个翡翠交易市场,可以在这里进行翡翠的交易。华丰商城市场.这是云南瑞丽...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2005修订)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州是傣族、景颇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属云南省管辖。自治州内还居住着汉族、阿昌族、傈僳族、德昂族等民族。自治州辖:...

德宏属于云南哪个市?
答:德宏州是云南省下属的地级行政区,包含2个市区、3个县。位于中国云南省西部,地处东经97°31′~98°43′,北纬23°50′~25°20′之间,德宏区位优势独特,东和东北与保山市龙陵县、腾冲市相邻,西、北、南三面与缅甸接壤,属南亚热带气候。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辖区面积11526平方公里。德宏州辖5个...

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属于哪个省哪个市
答:位于: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县境】 盈江县地处云南省西部,隶属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位于其西北部,位于东经97°31′~98°16′,北纬24°24′~25°20′之间。其东北面与腾冲县接壤,东南面与梁河县接壤,南面与陇川县接壤,西面、西北、西南面与缅甸为界。国境线长214.6公里,自古以来有33条通道通往缅甸。

怒江下游的地方是云南的哪个州市怒江下游在云南的位置
答:1、怒江下游是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2、“德宏”是傣语的音译,“德”为下面,“宏”为怒江,意思是“怒江下游的地方”。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位于中国云南省西部,南、西和西北三面与缅甸联邦接壤,这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花开四季、果结终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