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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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 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第六条 稽查局应当在税务局向社会公告的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上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办理的需要指定管辖。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章对税务稽查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本着有利于案件办理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

第八条 税务稽查人员具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申请税务稽查人员回避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行申请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具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税务局局长依法审查决定。

第九条 税务稽查人员对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十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七)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案件办理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

第二章 选案

第十二条 稽查局应当加强稽查案源管理,全面收集整理案源信息,合理、准确地选择待查对象。案源管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待查对象确定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实施立案检查。

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稽查局可以在立案前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稽查局应当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三条 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 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第六条 稽查局应当在税务局向社会公告的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上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办理的需要指定管辖。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章对税务稽查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本着有利于案件办理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
第八条 税务稽查人员具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申请税务稽查人员回避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行申请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具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税务局局长依法审查决定。
第九条 税务稽查人员对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十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七)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案件办理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
第二章 选案
第十二条 稽查局应当加强稽查案源管理,全面收集整理案源信息,合理、准确地选择待查对象。案源管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待查对象确定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实施立案检查。
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稽查局可以在立案前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稽查局应当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

稽查员应当根据什么制定稽查方案和稽查程序
答:稽查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稽查工作。需要以及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稽查规定。稽查规定应明确稽查内容、稽查方式、稽查对象、稽查程序、稽查结果处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稽查的准确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稽查的程序:1、选案: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分为人工选案、...

税务稽查的流程是什么?
答:税务稽查人员在对未经立案的纳税人实施稽查过程中,发现该纳税人已达到了立案的标准,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立案手续,被充案。 立案标准: (1)偷税、逃税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 (2)未具有本条第一项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5000...

税务稽查局的工作流程
答:一、正面回答稽查工作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1、选案;国税机关根据公民举报,部门转办,互有交办,情报交换或通过微机网络分析筛选有嫌疑的;2、检查;税务稽杏的检杏工作,是根据选案所确定的稽杏对象;3、审理;内容包括:事实、证据是否清楚、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被查...

被税务稽查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移交公安经侦部分后办案流程?
答:办案流程:虚开增值税发票,被税务稽查移交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此案,依法侦查,根据虚开增值税金额依法处置。对数额较大者将其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根据虚开金额判决刑期。如果数额较小最多拘留15天。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构成犯罪的,要追究...

税务局的协查没全部回来能不能结案
答:会结案的。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检查确实无法进行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终结检查:1、被查对象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依法注销,且有证据表明无财产可抵缴税款或者无法定税收义务承担主体的。2、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均已超过...

税务立案稽查长达几年
答:四、审理: 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后,移送材料符合相关...

“税务稽查的流程”你知道吗?
答:税务稽查,你需要了解的全过程揭秘 税务稽查,看似神秘,实则有章可循。首先,让我们来梳理一下整个流程,让你心中有数。一、稽查局案件来源的多元性 税务稽查并非突然降临,而是源于多种渠道:督办案源,可能是上级税务机关的例行监督;交办案源,可能是接到其他部门的交办任务;转办案源,可能是接到其他...

税务稽查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做完外部调查取证后,稽查人员接来下会进行...
答: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税务稽查的一般程序是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做完外部调查取证后,稽查人员会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税务检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
答:情况如下:1、当事人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2、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调取且尚未归还的。3、与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事实需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确认的。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中止检查的。条例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已经2021年...

税务稽查人员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要取得
答:法律主观:税务稽查立案后,若是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般半年左右,刑事司法机关才会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填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法律客观:《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适用本规定。第四十七条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