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 、电视剧要在媒体上播放的都有预先审查制度, 那在剧院演出的话剧、戏剧有同理的制度吗? 急求田汉的《苏州夜话》

作者&投稿:孟聂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有啊,不管是文艺团体还是个人要想公开的演出,必须事先先去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然后持许可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办理其它审批手续。否则演出活动就是非法的,视同无证经营,不但会禁止演出活动,还要没收演出收入或接受其它形式处罚。演出活动要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这些其实和广电总局进行的影视剧的剧本审查中的相关内容条例一样,违反的是不可以演出的。出于利益考量,话剧舞剧戏曲相声……任何演出的投资方演出方甚至是场地提供方都会很严格的遵守,违反的成本是很高滴后果是很严重滴。     按下来的第二十七条规定: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这和未经审查就上映的影视剧会被叫停播映也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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