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高房价赚取巨额差价 谨慎房产中介大坑 扒一扒房产中介是怎么赚钱的

作者&投稿:杨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房产中介的不规范行为屡见不鲜,有些甚至成为了行业内的“潜规则”,以下几种常见的中介公司“陷阱”,消费者需提高警惕来避免人力物力的损失。

虚假“模特房”吸引顾客

不少中介公司会在网站上、门店内发布一些价格和位置都特别合适的房源信息,还配有详细直观的各个房间、厅室、厨卫的照片,十分‘诱人’。当你感到惊喜和他们取得联系后,他们会告诉你,这个房子已经卖了,随后向你推荐其他价格贵得多的房子。类似这样的假房源、假房价在业内通常被称为“模特房”。为了“勾引”顾客,中介机构往往发布一些“价位明显低于同等地段”的房屋信息,当顾客现场看房时,对方会以“该房源已出租或已售罄”为由转而推荐其他“更好房源”。

独家房源推高房价

一套房源本已约定以450万元成交,购房者付了5万元定金。另外一家中介联系到卖方之后,暗示若与之签约独家可以卖得更高,该房东最后赔付10万元违约金后,再重新由中介挂牌,后以510万元成交。类似独家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一旦产生纠纷,中介往往会利用优势地位,恶意锁定委托房源。

“10个中介8个没有证”

部分小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往往只向客户提供一张印有联系方式的名片,不能提供相关执业证号。消费者实际买房或卖房的时候,穿针引线的是一个人,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正式手续的往往是另一个人。所以买卖房屋的双方人士在与中介开展合作之前,首先必须核实经纪人和中介机构的合法性。

中介垫资赎契利息过高

举例说明,买家要购买的物业是按揭的,要交易必须赎契,但卖家没有资金能力,就往往要求买家垫付,但买家垫付资金存在风险,需要第三方垫付以降低风险,为了撮合交易,中介公司往往同意垫资,而买家为这部分资金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这种业务本来风险就比较小,利润也比较高。对于中介公司而言,很多都是打法律的擦边球。

隐藏信息“承诺”形同虚设

中介在明知风险和障碍的存在前提下,却不履行告知和披露之责,又促使消费者自行排除已存在的障碍和承受已存在的风险;不按照法律规定签订相关的居间协议,在操作上不按照居间协议的内容履行其约定的相关义务。中介许下的“空头支票”最终却要由消费者买单。

佣金1%过户前翻倍

合同中明明写了2%的佣金条款,房产中介却说可以申请打折,让买家放心签约。然而,过户之前中介却翻脸了:不交完佣金,就不给过户。这样的手段屡见不鲜。中介公司前后变脸之快让人咋舌,公司规定佣金是2%,许诺消费者能申请1%甚至更低的佣金,但并没承诺一定能申请到这项优惠。而消费者往往因为轻信中介公司的言论造成损失。

推高房价赚取巨额差价

在房产中介行业内曾有这样一句话:“半年不开张,开张吃半年”,说的就是房产中介通过赚取差价,一次赚的钱相当于半年或者几年的收入。一般来讲房产中介赚取差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房产中介直接接入交易,即看到报价较低的房产,房产中介自己出钱将其收购,然后再倒手卖出;2)采用委托代理、抬价销售的方式,撇开房主,直接与买家洽谈,进行交易。在房价上涨的过程中,房产中介一般会自己出钱买下房子,再转手卖出,从中赚差价,同时也进一步推高了房价。

置业提醒:

购买二手房要多查、多看、多咨询

二手房不同于一手房,购买时应该更加注意,特别是涉及到三方条款的问题时,购房者应特别注意。在这里提醒消费者,不平等条款主要出现在房地产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加协议里,购房时需对这些补充协议加倍小心;保存好购房的各种书面材料,若是复印件则要求房地产商盖章;如果交房时房产不符合要求,应拒不接收;遇到不清楚的地方,应多请教专业人士或法律人士。此外,对形形色色的房地产广告要有冷静思考。

二手房置业风险规避

合同签订人陷阱模糊付款方式陷阱

很多买卖双方通常只关注房屋价款达成一致,对于具体的付款方式却未给予应有的重视。结果在其后履行过程中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受损失的一方因为当初与对方未订有明确条款而只能自认倒霉。

规避方法: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对付款流程作出明确、具体约定。

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陷阱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1-3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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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私自抬高房屋租金赚取差价合理吗~

房产中介私自加价倒卖房产违法。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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