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题 国际贸易的价格术语问题。谢谢帮忙 帮忙解决一下国际贸易实务的题目,谢谢

作者&投稿:钟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题目中应该是CFR吧
1. 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国际贸易业务中最常用的贸易术语,通常称作装运港船上交货,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在这一术语后要注明装运港的名称,例如:FOB Tianjin,即在天津港的船上交货。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采用FOB术语时,卖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2)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无义务办理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3)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4)关于风险转移,卖方必须承担直至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5)关于费用划分,卖方必须支付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卖方应支付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及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卖方按照约定日期或在约定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之后,必须给予买方已按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
6)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已按上述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除非前述单据是运输单据,否则应买方的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有关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信,则上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代替。
7)必须支付按照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必须自付费用提供按照卖方订立销售合同前已知的该货物运输(运输方式、目的港)所要求的包装,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8)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其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买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3)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4)必须在卖方按照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5)关于风险划分,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由于买方未按照上述规定及时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比通知的时间提前停止装货,则买方还应承担自约定交货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货物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的货物为限的一切风险。
(6)关于费用划分,买方必须支付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于买方指定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比通知规定的时间提前停止装货,或买方未能给予卖方相应的通知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7)买方必须接受卖方按规定提供的交货凭证。
(8)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9)必须支付卖方应买方要求所提供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FOB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果在实际的业务中,双方无意以越过船舷来划分风险,或者采用滚装船或集装箱运输时,以船舷为界已没有实际意义时,则应使用FCA术语。
使用FOB应注意以下问题:
1)装船费用的问题
由于FOB术语的历史悠久,国际上对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明确的解释,买卖双方对于装船的费用,主要是平舱费、理舱费由谁来负担的问题。如果采用班轮运输,装卸费自然包括在班轮运费之中由负责租船的买方承担,而如果采用租船运输,船方不负责装卸,这就必须注明装船过程中的费用由谁负担。因此,往往在FOB术语的后边加上附加条件,这就形成了FOB的变形。FOB的变形是因为装船费在班轮或租船情况下费用不同而产生,不改变买卖双方FOB的主要义务和风险转移。变形的种类主要有:
FOB liner terms (FOB班轮条件),是指装船费用如同以班轮装运那样,由支付运费的一方(买方)承担。
FOB under tackle (FOB吊钩下交货),是指卖方将货物置于轮船吊钩所及之处,从货物起吊开始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FOB stowed,FOBS (FOB包括理舱),是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 trimmed,FOBT (FOB包括平舱),是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2)船货衔接的问题
在FOB条件下,卖方在装运港船上交货,而由买方租船订舱,这就出现了船货衔接的问题。为了避免出现货等船或者船等货,双方要做好船货衔接的工作,规定好船货衔接的时间。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或未经对方允许提前或延迟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如空舱费、滞期费等由买方负担。反之,如果买方按时派船,而卖方没能按时交货,那么由此产生的后果则由卖方承担。
采用FOB术语,主要由买方解决运输问题,为了做好船货衔接工作,买方可以委托卖方代为租船订舱和投保。但是这纯属代办性质,运费和保险费仍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尽力仍然没能租到船或订不到舱,卖方不承担责任,买方无权因此撤销合同或向卖方索赔。
2. 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货物运至目的港所需的运费。
卖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必须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2)卖方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提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运输至指定目的港。
4)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关于风险转移,卖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5)关于费用划分,卖方必须支付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与货物有关的费用,承担订立运输合同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货物的装船费和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承担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规定,应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6)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7)必须自付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表明货物载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此单据必须载明合同货物,单据日期应在约定的装运期内,使买方得以在目的港向承运人提取货物。除非另有约定,应使买方得以通过转让单据(可转让提单)或通过通知承运人,向其后手买方出售在途货物。如果此运输单据有数份正本,则应向买方提供全套正本。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信,则前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代替。
8)必须支付按规定交货所需的查对费用以及提供符合所安排的运输要求的包装,包装应作适当标记。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和(/或)原产地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买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及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3)必须在卖方按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目的港从承运人收受货物。买方有权决定装运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港,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事项的充分通知。
(4)关于风险转移,必须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买方未按上述规定给予卖方充分通知,则应承担自约定装运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
(5)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承担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所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
(6)买方必须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运输单据。
(7)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8)必须支付卖方应买方要求所提供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采用CFR应注意的问题:
1)装船通知
在FOB和CFR条件下,货物装船后,卖方必须马上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因为按CFR成交,由买方负责保险,所以在CFR条件下的装船通知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以及一些国家的法律都有规定:如果卖方在装船后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未能及时办理货物保险,那么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并不能以货物越过船舷而转移到买方,而是由卖方来承担。
2)卸货费用
因为CFR的价格中已有运输费,装船费用已包括在内,所以和FOB相比,它只要讨论卸货的费用问题。在租船运输的情况下,为解决大宗货物的卸货问题便产生了CFR的变形。CFR的变形只涉及卸船费用,不改变CFR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承担和风险转移。变形的种类主要有:
CFR liner terms (CFR班轮条件),是指卸船费按班轮条件处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卖方)负担。
CFR ex ship’s hold (CFR舱底交货),是指买方负担将货物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CFR ex tackle (CFR吊钩交货),是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CFR landed (CFR卸到岸上),是指卖方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
3. CIF
关于买卖双方义务、风险转移、费用划分的规定,CIF与CFR基本相同。差异之处在于,卖方增加了办理保险的义务。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签订,在无明确协议时,应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期限应符合合同规定并与CIF风险、费用、责任划分一致。如果能投保的话,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加投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款另加10%(即110%),并应采用合同货币。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把国际贸易中的FOB价格条件称为离岸价格,从而也把价格术语中包含运费与保险费的CIF说成到岸价。FOB价格说成离岸价格是符合其含义的形象说法,因为FOB价格包含的是出口产品在越过船舷之前的所有成本与费用,风险也在装运港的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但把CIF价说成是到岸价格就是一种不科学的说法了。人们之所以误称CIF为“到岸价”是由于从表面上看CIF价格术语的确包含至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人们只是单纯地从价格构成来为其命名。
国际贸易中真正意义上的到岸价应该是DES,而不是CIF,从交货地点来看,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及其他两个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解释,CIF价格条件下的卖方交货地点不是目的港,而是装运港。它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价格术语。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约定的提单等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至于货物何时抵达目的港,除非卖方在合同中做了明确的承诺,卖方不对货物的抵港时间承担任何责任。而真正意义上的到岸价格DES价格术语的含义是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买方,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CIF不是到岸价还因为CIF的风险转移界限也是装运方船舷而不是目的港。例如,采用CIF价格术语成交的合同,如果载货船舶在尚未驶离装运港就触礁沉没了,买方是无法向卖方提交索赔的,理由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已转移至买方,买方只能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说明卖方对于风险并不负责至目的港,即到岸的价格术语是DES。在此术语下,风险在货物被置于买方实际控制之下时转移,此前的风险完全由卖方承担。如上述案例中,如果使用的DES而不是CIF,买方就可以在货物没有抵港之前不必考虑也误需承担任何风险,这才符合到岸价格的真正含义。
另外,在CIF的条件下,由装运港至目的港的保险属代办性质,卖方只需按规定惯例承担正常保险费用。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卖方只需投买最低的保险险别就算是完成了CIF的保险义务。而在真正的到岸价DES条件下,卖方是为自己的利益投买保险的,他要根据自己货物的情况来确定投保金额与保险险别,以及考虑是否加保各种附加险而支付保险费。
CIF也可采用CFR术语的变形,如:CIF liner terms (CIF班轮条件)、CIF ex ship’s hold (CIF舱底交货)、CIF ex tackle (CIF吊钩交货)、CIF landed (CIF卸到岸上)。上述CIF术语的各种变形,在关于明确卸货费用负担的含义方面,与CFR术语变形是相同的。

FOB 船上交货
卖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2)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无义务办理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3)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4)关于风险转移,卖方必须承担直至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5)关于费用划分,卖方必须支付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卖方应支付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及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卖方按照约定日期或在约定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之后,必须给予买方已按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
6)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已按上述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除非前述单据是运输单据,否则应买方的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有关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信,则上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代替。
7)必须支付按照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必须自付费用提供按照卖方订立销售合同前已知的该货物运输(运输方式、目的港)所要求的包装,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8)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其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买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3)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4)必须在卖方按照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5)关于风险划分,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由于买方未按照上述规定及时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比通知的时间提前停止装货,则买方还应承担自约定交货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货物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的货物为限的一切风险。
(6)关于费用划分,买方必须支付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于买方指定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比通知规定的时间提前停止装货,或买方未能给予卖方相应的通知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7)买方必须接受卖方按规定提供的交货凭证。
(8)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9)必须支付卖方应买方要求所提供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FOB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果在实际的业务中,双方无意以越过船舷来划分风险,或者采用滚装船或集装箱运输时,以船舷为界已没有实际意义时,则应使用FCA术语。

CNF 成本加运费
卖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必须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2)卖方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提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运输至指定目的港。
4)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关于风险转移,卖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5)关于费用划分,卖方必须支付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与货物有关的费用,承担订立运输合同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货物的装船费和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承担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规定,应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6)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7)必须自付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表明货物载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此单据必须载明合同货物,单据日期应在约定的装运期内,使买方得以在目的港向承运人提取货物。除非另有约定,应使买方得以通过转让单据(可转让提单)或通过通知承运人,向其后手买方出售在途货物。如果此运输单据有数份正本,则应向买方提供全套正本。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信,则前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代替。
8)必须支付按规定交货所需的查对费用以及提供符合所安排的运输要求的包装,包装应作适当标记。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和(/或)原产地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买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及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3)必须在卖方按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目的港从承运人收受货物。买方有权决定装运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港,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事项的充分通知。
(4)关于风险转移,必须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买方未按上述规定给予卖方充分通知,则应承担自约定装运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
(5)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承担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所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
(6)买方必须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运输单据。
(7)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8)必须支付卖方应买方要求所提供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CIF 成本加运费保险费
卖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必须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2)卖方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提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运输至指定目的港。
4)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关于风险转移,卖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5)关于费用划分,卖方必须支付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与货物有关的费用,承担订立运输合同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货物的装船费和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承担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规定,应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6)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7)必须自付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表明货物载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此单据必须载明合同货物,单据日期应在约定的装运期内,使买方得以在目的港向承运人提取货物。除非另有约定,应使买方得以通过转让单据(可转让提单)或通过通知承运人,向其后手买方出售在途货物。如果此运输单据有数份正本,则应向买方提供全套正本。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信,则前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代替。
8)必须支付按规定交货所需的查对费用以及提供符合所安排的运输要求的包装,包装应作适当标记。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和(/或)原产地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买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及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3)必须在卖方按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目的港从承运人收受货物。买方有权决定装运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港,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事项的充分通知。
(4)关于风险转移,必须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买方未按上述规定给予卖方充分通知,则应承担自约定装运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
(5)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承担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所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
(6)买方必须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运输单据。
(7)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8)必须支付卖方应买方要求所提供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国际贸易价格术语的一些问题~

1.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就是说,卖方只需要把货物运至装运港,将货交装运港船舷,就完成交货。如果FOB成交,是不需要支付运费的,但是正如你说的,在货物到装运港船舷之间肯定是要有运输花费的,这样的话给客人报价的时候,就把这段距离的运费平均算在货物的单价里就可以,没有额外的运费这一项目。
2.CIF的全文是Cost l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采用CIF术语成交时,卖方的基本义务是,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并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卖方还要负责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在业务上,有人误称CIF为“到岸价”。这容易引起误解而导致工作中不应有的损失。其实,按CIF条件成交时,卖方仍是在装运港完成交货,卖方承担的风险,也是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仍由买方承担;货物装船后产生的除运费、保险费以外的费用,也要由买方承担。CIF条件下的卖方,只要提交了约定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并不保证把货物按时送到对方港口。

1、B 邮电费
FCA、CPT、CPI值得是在海运中产品所增加的损耗和转船非以及转船拼箱费。
后者包括产品从生产到销售过程中的全部损耗也包括转船费、损耗等,但是相比前者多了邮电费
2、ABC
3、BCD
判断:错 只规定单价就可以了
操作题:当然是少交了。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多交部分的计价方法时,一般按合同价计算。涨价了再按合同价多交当然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