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六库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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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六库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实施,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六库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六库城市规划区内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和其他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规划区,是指六库城市建成区、城市规划控制区和怒江干流六库段两岸面山的绿化区、六库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是指六库城市的规划与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四条 六库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人民政府)和泸水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六库城市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城市建设的投入。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公安、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七条 州、县人民政府鼓励州内外一切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六库城市建设,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劝阻、举报和控告的权利。

  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城市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六库城市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州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六库城市详细规划,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第十条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专家论证,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城市规划的变更,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批。经批准的变更方案,县人民政府应当在30日内公布。第十一条 建设地段的详细规划覆盖率应当达到100%。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和建设项目,应当在建筑造型、建筑风格、建筑材料、景观设计和色彩上,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城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应当按照规划将人防、道路、给水、排水、供电、消防、避雷、通信、广播电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设施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实施。

  新建、改建城市工程项目的管线设置,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所有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给水和雨、污分流等管道应当入地埋设。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外露管线。

  人行道及公共建筑应当设置盲道、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排路坝、赖茂、小沙坝、老六库、登埂、新建、丙腮坝等农村村民住宅的建设,应当符合六库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建设项目应当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安全标志。道路两侧的防护设施高度不得低于2米。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工程竣工后,不得随意加层、加宽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确需加层、加宽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七条 禁止侵占河道、公路产权用地。

  涉及河道、公路产权用地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水、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具有街道功能的公路,由交通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投资、建设、养护和管理。第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第十九条 县人民政府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下列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或者经营:

  (一)供水、公园、停车场和垃圾、污水处理的建设经营权;

  (二)广场、桥梁等的冠名权和公共设施上的广告使用权;

  (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建设、经营项目。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建设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建设管理,包括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运营安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及城市建设监察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第四条 城市建设管理遵循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节约资源、因地制宜、公众参与、建管并重和持续发展的原则。

  公众对城市建设管理依法享有知情、参与、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管理的领导,将城市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城市建设管理经费,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州(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建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监管、交通、水利、林业、公安、工商、卫生、旅游、邮政、通信、电力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管理第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建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道路、供水、供气、供热、供电、节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公共客运、消防、邮政、通信、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和关系公共安全的各类专业规划。

  编制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应当从城市风格、风貌,道路、建筑、景观、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突出当地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编制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应当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城建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由城建和有关主管部门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州(市)所在地的城市建设专业规划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由负责报批的部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在30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

  经批准的城市建设专业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按审批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专业规划,按照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的要求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广场、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绿地、停车场、公共客运、应急场所、节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

  城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社区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商业金融、市政公用、办公场所等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依附或者穿越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经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城建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统一建设。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自行建设的专用道路、管线等,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连接时,应当符合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并经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城建主管部门批准。第三章 市政公用事业第十二条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城建主管部门按照权限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其中使用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省建设、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城建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严格控制城市道路的挖掘和占用,保证城市道路设施完好和交通畅通、安全。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应当经项目所在地城建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限期完工,恢复原状。

  确需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经项目所在地州(市)城建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占用或者挖掘前10日向社会公告。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设地下公共管沟等设施,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统筹规划、逐步实施。已建成公共管沟等设施的,相应管线应当进入公共管沟。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第四条 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依法治理、因地制宜、公众参与的原则。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责任制,加强市民城市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第六条 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城市规划工作。第七条 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的建设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城市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体现山水宜居的地域特点和当地民族文化特色,保持传统风貌,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

  城市建筑的体量、形式、风格、色彩应当符合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融入民族文化元素,并与周围环境和建筑风貌相协调。第九条 经批准的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修改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十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的要求,建设城市道路、城市桥涵、消防、防洪、防涝、供水、排污、供电、避雷、照明、通信、绿化、集贸市场、停车场、公交站点、出租汽车停靠点、公共厕所等市政公用设施。

  城市规划区内的供排水、电力、通信、燃气、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管线应当埋设入地。已建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入地,新建的管线应当埋设入地。第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规划区内划行归市,合理布局商业网点,规范经营活动。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集贸市场建设,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行封闭式施工;

  (二)采取湿式拆除作业,施工期间采取防尘措施;

  (三)物料、机具和废弃物等堆放在建设工地范围内;

  (四)对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散料,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或者拦挡等措施;

  (五)配备冲洗设施,保持出入口道路、运输车辆清洁;

  (六)竣工后清理、平整场地,及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周边环境。

  建设工程施工需临时占用公共道路及公共设施的,有关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三条 运输沙石、渣土、粉尘物和泥浆等的车辆应当严密封闭,防止运输物品沿途抛洒。第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园林绿化第十四条 市政公用设施的设置应当有利于市民生活便利。管理者应当保持市政公用设施整洁、完好、安全。对损毁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换。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下列危害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破坏城市道路照明专用地下电缆、管道;

  (二)擅自修筑道路出入口,损坏城市道路;

  (三)在供排水设施内装置管线、设闸堵水或者安泵抽水;

  (四)占压、堵塞、损坏城市防洪设施、供排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五)损坏路名牌等道路附属设施;

  (六)损坏公共客运设施;

  (七)损坏、偷盗窨井盖。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实行平面绿化与墙面、屋顶等立体绿化相结合,推广应用节水、节地、节材新技术。

  城市绿化应当优先选用适宜本地生长的树种、花草等。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环境绿化实行区域责任管理:

  (一)城镇街道、公共绿地及河流两岸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村民委员会所属的绿地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旧城改造或者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由开发单位负责;其他居住区绿地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三)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附属绿地,由所属单位负责。

  支持单位和个人认建、认养城市绿地和绿化树木,鼓励居民在自建房屋地界内进行绿化美化。

有什么云南怒江小众自驾路线推荐?
答: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是一个风光旖旎、民族风情浓郁的地方,自驾游是体验这一地区魅力的极佳方式。小众自驾路线可以让你远离商业化的旅游区,更深入地探索当地的自然美景和民族文化。以下是一条推荐的小众自驾路线:出发点:六库(泸水市)六库至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从六库出发,沿着怒江峡谷向北行驶,途径...

六库有什么交通方式
答:由昆明出发,经滇西重镇下关向西行240公里,翻过一个V字型垭口,顺一个高山耸立中的狭缝走一个小时,面前便是急急奔流的怒江。江岸两边耸立着一个新城,这便是六库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首府所在地。关于六库,人们有各种各样的说法。六库是鹿扣的谐音,传说以前这一带深山密林,杂草丛生,有许多马鹿出没...

怒江在哪里
答: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西北部,怒江中游,因怒江由北向南纵贯全境而得名。全称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州府便位于歌词里所唱到的泸水市六库镇。下辖泸水、兰坪、贡山、福贡四个县市。这片区域藏在横断山脉深处。它位于云南的西北角,西藏和云南的交界处,西侧紧邻着缅甸。我们旅游的时候,可能都去到了...

六库到腾冲多少公里
答:222公里。根据查询百度地图可知,六库到腾冲222公里。六库镇地处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州府和泸水市政府所在地,也是地跨高黎贡山东麓至碧罗雪山西麓的两岸,它东与老窝镇相邻,西与缅甸接壤。

怒江在哪?有什么特点
答:怒江是中国西南地区的大河之一,又称潞江,上游藏语叫“那曲河”,发源于青藏高原的唐古拉山南麓的吉热拍格。它深入青藏高原内部,由西北向东南斜贯西藏东部的平浅谷地,入云南省折向南流,经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保山市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流入缅甸后改称萨尔温江,最后注入印度洋的安达曼海。 怒江土地面积14703平方公里...

关于云南怒江介绍
答: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地处我国云南省西北部的青藏高原南延部分横断山脉纵谷地带,西与缅甸毗邻,北接西藏,东南和省内的迪庆、丽江、大理、保山相连;国境线长达449.67公里。总面积 14703平方公里,总人口45.88万人。怒江两岸的山岭多在3000米以上,山高谷深,水流声如怒吼,故名怒江。两岸有许多飞瀑流泉,...

怒江大峡谷自驾游攻略
答:怒江州的全称是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西北部,西与缅甸毗邻,北接西藏,东南和省内的迪庆、丽江、大理、保山相连。州府设在沪水市(以前的六库)。怒江两岸的山岭多在3000米以上,山高谷深,水流声如怒吼,故名怒江。怒江在高黎贡山和碧罗雪山的高山峡谷中流过,为举世闻名的怒江大峡谷的主要地段,...

怒江州六库镇到普洱市多少公里?
答:驾车路线:全程约912.0公里 起点:六库镇 1.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东南方向出发,沿排路坝路行驶780米,左前方转弯 2) 行驶200米,直行进入怒江大道 2.沿怒江大道行驶3.3公里,右前方转弯进入S228 3.沿S228行驶86.4公里,直行进入瓦窑隧道 4.沿瓦窑隧道行驶710米,直行进入S228...

六库市有哪些县
答:六库是怒江州的州府,怒江州有泸水、兰坪、福贡、贡山四县

怒江有什么什么好玩的地方
答:怒江上的溜索,在怒江这是一幅标志性的人文景观。游玩怒江大峡谷一路北上,你会经怒江州的这几个地方: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州府六库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西北部,怒江中游,因怒江由北向南纵贯全境而得名。怒江两岸风光无限,无论哪个季节都能让人为之倾倒。在春季去怒江是再好不过的事了,春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