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作者&投稿:傅皇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载运危险货物的活动。第三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部直属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的规定,保证船舶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防止对环境、资源以及其他船舶和设施造成损害。第五条 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交通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禁止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报为普通货物。
  禁止未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以及超过交通部规定船龄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第二章 通航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第六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中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作业,应当遵守交通部公布的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公布的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规定。
  对在中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进行监督。第七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通航环境航行、停泊、作业,并顾及在附近航行、停泊、作业的其他船舶以及港口和近岸设施的安全,防止污染环境。海事管理机构规定危险货物船舶专用航道、航路的,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遵守规定航行。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通过狭窄或者拥挤的航道、航路,或者在气候、风浪比较恶劣的条件下航行、停泊、作业,应当加强了望,谨慎操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污措施。必要时,还应当落实辅助船舶待命防护等应急预防措施,或者向海事管理机构请求导航或者护航。
  载运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有机过氧化物、闪点28℃以下易燃液体和液化气的船,不得与其他驳船混合编队拖带。
  对操作能力受限制的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疏导交通,必要时可实行相应的交通管制。第八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当按规定显示信号。
  其他船舶与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相遇,应当注意按照航行和避碰规则的规定,尽早采取相应的行动。第九条 在船舶交通管理(VTS)中心控制的水域,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向交通管理(VTS)中心报告,并接受该中心海事执法人员的指令。
  对报告进入船舶交通管理(VTS)中心控制水域的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进行标注和跟踪,发现违规航行、停泊、作业的,或者认为可能影响其他船舶安全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发出警告,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船舶交通管理(VTS)中心应当为向其报告的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提供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信息服务。第十条 在实行船舶定线制的水域,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遵守船舶定线制规定,并使用规定的通航分道航行。
  在实行船位报告制的水域,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加入船位报告系统。第十一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从事水上过驳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环境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选择缓流、避风、水深、底质等条件较好的水域,尽量远离人口密集区、船舶通航密集区、航道、重要的民用目标或者设施、军用水域,制定安全和防治污染的措施和应急计划并保证有效实施。第十二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危险货物过驳作业,应当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就船舶过驳作业的水域征得海事管理机构的同意。
  载运散装液体危险性货物的船舶在港口水域外从事海上危险货物过驳作业,应当由船舶或者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批准。
  船舶从事水上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的水域,由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警告或者航行通告予以公布。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过哪个部门批准~

一、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过哪个部门批准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二、危险品运输种类有哪些第1类 爆炸品,如硝铵炸药、梯恩梯等:①第1.1 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②第1.2 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③第1.3 项具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进射危险或者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④第1.4 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⑤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⑥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质。第2类 气体:①第2.1 项易燃气体,如乙炔、丙烷、氢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甲烷等;②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如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③第2.3项,毒性气体,如氯气、液氨、水煤气等。第3类 易燃液体,如油漆、香蕉水、汽油、煤油、乙醇、甲醇、丙酮、甲苯、二甲苯、溶剂油、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第4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①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如硝化棉、硫磺、铝粉等;②易于自燃的物质,如保险粉等;③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如金属钠、镁粉、镁铝粉、镁合金粉等。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①氧化性物质,如双氧水、高锰酸钾、漂白粉等;②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①毒性物质,如氰化钠、氰化钾、砒霜、硫酸铜、部分农药等;②感染性物质。第7类 放射性物质第8类 腐蚀性物质,如盐酸、硫酸、硝酸、磷酸、氢氟酸、氨水、次氯酸钠溶液、甲醛溶液、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第9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批准。该船舶需要经检验合格,并且需要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才能航行。【法律依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第七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船载设备。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加强对船舶的动态管理。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过哪个部门批准
答:载运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有机过氧化物、闪点28℃以下易燃液体和液化气的船,不得与其他驳船混合编队拖带。对操作能力受限制的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疏导交通,必要时可实行相应的交通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所有人...

载货危险的船舶应当经谁
答: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 港口码头、港外系泊点,装卸站和船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保持良好状态。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什么认可的
答:法律分析: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法律依据:...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过哪个部门批准
答:一、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过哪个部门批准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什么认可的
答:法律分析: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法律依据:...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过哪个部门批准
答: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编制安全和防污染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

危险货物船舶应经 认定
答: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 法规 、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 法律客观:《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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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过哪个部门批准 1、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2、法律依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过哪个部门批准
答: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船载设备,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加强对船舶的动态管理。法律依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六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载运危险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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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分析: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法律依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六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