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时发现已被别人办了,是开发商和房管局出的问题如何解决问题?要求赔偿有法律依据吗? 房子在房管局备案,5年了开发商不给办理房产证,该怎么办?

作者&投稿:韦促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这里有个疑问,一般来说作为国家单位,是有公信力的,房管局是不太可能出问题的,你的情况应该是一房二卖的,就是开发商把一间房同时卖给了2个人。所谓一房二卖就是指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卖人违反此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合同的标的物已经归他人所有,实际履行已不能,在该种情形下,没有强制实际履行问题。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办理产权证要凭购买合同,本人身份证,婚姻证。去领证缴税,怎么会出现被别人办了?

你这么说我倒是想起一部电视剧《我是业主》,说的就是一房两卖的事!
你可以参考一下。
这是开发商的严重违约,你可以相当低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管局有权依法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吗~

房管局有权依法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根据房管局的规定,开发商在延误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房管局可以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办理流程是: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可以自行办理。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第二十九条 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自己分的安置房被别人办了房产证怎么办
答:收集证据并寻求法律咨询。1、收集和保存所有与该安置房分配和所有权有关的文件和证据。2、咨询一位专业的律师,特别是房地产领域的律师,以获取针对具体情况的法律建议。

我自己盖得房子,被别人办了房产证怎么办
答:那这个房子就是别人了的。。除非你能提供这个房子是你盖的证明!!

自己的房子被别人办理了房产证 该怎么办
答:那麻烦了,这几个店铺你是拿不到了,只能叫开发商另外再给你按排了。因为已经过户给受让人后,你没法再叫他退回来,法律规定,保护善意取得人的合法权益,那个人,他不知道你们有法院的判决书,所以,他是善意取得者。

自己建的房子被别人办了房产证怎么起诉
答:自建房被别人办理了房产证,可以考虑以下步骤起诉该情况:1、收集证据:收集证明您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者的相关证据,包括建房过程的照片、施工记录、购买材料的发票、资金流水等。还可以收集与该房屋有关的其他文件和证据。2、咨询律师: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咨询关于房产权益方面的法律事宜,并根据律师的建议...

农村量房办房产证,被别人量了地基办了房产证怎么办?
答:那你装着不知道,你去补办你的房产证!要是不能办理,乡镇就得给你说法!给不了说法,就得给你办理!最好先在村上开个情况说明!留个证据为好!希望能够帮到你,谢谢采纳!

自己的房子被别人用虚假信息办了房产证,房产局竟然默许了
答:自己的房子被别人用虚假信息办了房产证,搜集证据,可以起诉他人,主张侵权赔偿,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房产局。自己选择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

土地使用证是我的名字,房产证是别人的该怎么办?
答:房产是不是你的。如果是你的那就是不动产中心办理出现错误了。找不动产中心从新查证后,再办到自己的名下。这可是个大事情,马虎不得。

自己的房子被别人拿去办了房产证该怎么办
答:严格的来说,没有办法了。除非你有买或者建房子的有效证明。通过法律解决。

房产证被别人拿着怎么办 办理房产证流程是什么
答:购买房子一事相信比较多的人现在都清楚了,毕竟平时真的是会有这样大量的事情出现,而近期非常主要的就是证件上,证件上的改动造就了人们现在对于房屋的不同看法,但其实不论如何改变,调查了解的难度改动依旧是不算很大,所以过程进行时也只要注重细节非常好,那么房产证被别人拿着怎么办?办理房产证流程...

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把房产证给过户了怎么办
答: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把房产证给过户了怎么办。可以行政诉讼,控告房管局。也可以民事诉讼,控告现在的房屋所有人。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购买房屋的时候,一定要办理房屋产权地过户的登记。房屋证过户未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