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和总公司签,发票由分公司开,收款也是分公司,这样可以吗? 分公司倒闭,员工分流,如果不愿意,是否可以要求补偿?补偿多少...

作者&投稿:戴油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不可以,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合同主体的权力是总公司,发票也要由总公司来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拓展资料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分公司   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百度百科 发票



没有问题~
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税法要求,付款时必须保持合同主体、付款流、发票流一致,否则面临认定为虚开的税务风险,进项税票不得抵扣,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详细答案见
2014年39号公告解读:纳税人增值税抵扣权的保护与善意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规则的协调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case/index.php/Article/displayArticle/ArticleID/7997

公司和物业签合同如果签合同的是别人、发票可开公司名称吗?~

开发票必须要和所签合同单位一致,合同签的这个单位,发票开的其他单位,如果有经济纠纷就麻烦了。 还有合同发票二者不一致,如果税务查账认定无业务虚开发票就要补觉交企业所得税,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分公司倒闭,员工分流,如果不愿意,可以要求补偿,但是否有补偿,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开发票
答:法律主观:分公司 签合同的时候是不能开总公司的票的,虽然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总公司承担的,但是为了便于业务上的管理,一般分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就应该开分公司的票,分公司和总公司的业务如果太过混乱,在区分不清楚的情况下,对公司的发展也不太好。 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 代理 的法律关系...

合同和我们总公司签的,销售发票是我们分公司开出去的,合同款项我们分公 ...
答:谁开发票谁就做账。分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最终要并入总公司,所以平时业务各自做就可以。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监理企业总公司签订合同,能否由分公司开具发票并收取款项?
答:对于监理企业来说,总公司签订合同后,能否由分公司开具发票并收取款项,需要具体分析情况。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务系统,不能独立地开具发票和收取款项。其次,如果监理企业总公司和分公司属于同一法人代表或者...

分公司采取独立核算,总公司签订合同,发票由分公司开具,这样是否...
答:违反税法,但是实际过程中,有许多这种情况,最好签订三方补充协议或者签署委托收款

与集团签订销售合同,发票可以开给其子公司吗?
答:分公司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由分公司作为开票方、收款方和合同签署方。总公司代为签约和开票,与真实交易不符,存在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的风险。同时,分公司存在被认定为少列收入、需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的风险。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

总公司签合同并收款,分公司开票可以吗
答:总公司签合同并收款,分公司开票可以吗不可以的,因为分公司也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如果要由分公司开发票收款,建议重新签订合同.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收上的区别1、企业所得税的规定(1)税款缴纳对于子公司,根据新企业额所得税法的规定,子公司应当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在注册地缴纳税款,并使用按月(或季)预缴...

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开发票收款可以吗
答:法律主观:是可以的。 分公司 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

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开发票收款可以吗
答:法律主观:是可以的。 分公司 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

与设计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收款开票,是否合理
答:与设计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收款开票,是否合理不恰当如果分公司不是独立核算的应该由总公司开具发票;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应该分公司签合同和开发票.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收上的区别是什么?1、企业所得税的规定(1)税款缴纳对于子公司,根据新企业额所得税法的规定,子公司应当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在注册地...

我公司与一个集团的总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现在总公司已付款,但要我们把...
答:1、加一个补充协议,说明具体采购方是他集团内的分公司即可。2、若不签订补充协议,为避免风险,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