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 使用年限 分类 怎么折旧 固定资产类别的计提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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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折旧方法:

一、直线折旧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定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二、加速折旧法

(1)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合计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月折旧率

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降低到其预计净残值以下,即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分摊。

扩展资料: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

(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折旧方法:

一、直线折旧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定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二、加速折旧法

(1)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合计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月折旧率

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降低到其预计净残值以下,即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分摊。

扩展资料: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

(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根据新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A.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部分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
  电子计算机 4━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 工业窑炉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设备工具 18━22年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 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
  输电线路 30━35年
  配电线路 14━16年
  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
  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 15━25年
  燃气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折旧年限
  21.房屋
  生产用房 30━40年
  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
  非生产用房 35━45年
  简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
  水电站大坝 45━55年
  其他建筑物 15━25年

B.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
  电子计算机 4━10年
  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 10━15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 5━10年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音响、录(摄)像机 10━15年
  二、专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营业柜台、货架 3━6年
  2.加工设备 10━15年
  3.油池、油罐 4━14年
  4.制冷设备 10━15年
  5.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 6━10年
  6.小火车 6━12年
  7.烘干设备 6━10年
  8.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
  设备和废旧物资加工设备 4━8年
  9.库(厂)内铁路专用线 10━14年
  10.地磅 7━12年
  11.吊动机械设备 8━14年
  12.消防安全设备 4━8年 13.其他经营用设备及器具 15━20年
  三、房屋、建筑物分类 折旧年限
  1.经营用房、仓库
  钢结构 35━45年
  钢筋混凝土结构 30━35年
  钢筋混凝土砖结构 25━30年
  砖木结构 20━30年
  危险物品专用仓库 20━25年
  2.简易房 8━10年
  围墙 4━8年
  烘干塔 12━17年
  地坪、晒场、晒台、货场 5━10年
  3.其他建筑物 10━20年

折旧年限是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所用的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5、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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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固定资产折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 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
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2、 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 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4、 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一般企业使用较多的是直线法。企业计提折旧可以个别计提,也可分类计提。
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