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比伦的社会等级划分 古巴比伦的社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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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拥有权力大小(非财产)将巴比伦人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为“阿维鲁”,为有公民权的自由民;如国王及城内多数公民。第二等级为穆什根努,为无公民权的自由民;如农村未登记的农民。第三等级为奴隶,是完全无权的人。

2、三个等级的区分主要是在法律规定的地位上。而从经济上说,前两个等级的情况较为复杂,因为阿维鲁中有奴隶主,也有非奴隶主,穆什根努中同样也有这两种情况,而二者的区别在于穆什根努是依附于王室的人,包括部分小生产者,至于奴隶则完全是奴隶主的财产。


扩展资料:

1、汉穆拉比统一后,王国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国王独揽政治、军事、外交、司法和宗教等权力,直接任命中央和地方官吏。大行政区设总督,在较大的城市中任命被称为沙卡那库的官员,小城市则任命被称为拉比亚努姆的官员治理。

2、阶级关系与土地制度:古巴比伦社会分为3个等级:阿维鲁,为全权自由民,上层是统治阶级,下层多是纳税、服兵役和徭役的自耕农和士兵;穆什钦努,为依附于王室土地的无权自由民;瓦尔都(男奴)和阿姆图(女奴)是奴隶阶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古巴比伦“政治制度”



公元前18世纪初,大约公元前1791年开始拟定,约公元前1780年前后颁布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将巴比伦王国的人划分为3个等级:

1、有公民权的自由民,即“有权者阿维鲁”;

2、无公民权的自由民;即“半有权者穆什根努”; 

3、 奴隶(包括:王室奴隶、自由民所属奴隶、公民私人奴隶)。

而古巴比伦王国的阶级分为:奴隶主、小生产者、奴隶三个阶级,阶级与等级的划分并不完全一致。 

古巴比伦王国背景:

重新统一巴比伦尼亚并最后基本统一两河流域的是古巴比伦王国。约公元前1894年,一支阿摩利人在其首领苏穆阿布姆率领下占据了巴比伦城并建立了国家。建国初期,它仅仅是一个弱小的、时常向他国称臣纳贡的小邦。但到了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统治时期(约前1792~前1750年),古巴比伦逐渐强大并通过不断的军事征服一跃成为两河流域统一的大国。

扩展资料:

政治制度:

汉穆拉比统一后,王国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国王独揽政治、军事、外交、司法和宗教等权力,直接任命中央和地方官吏。大行政区设总督,在较大的城市中任命被称为沙卡那库的官员,小城市则任命被称为拉比亚努姆的官员治理。

阶级关系与土地制度 古巴比伦社会分为3个等级:

1、阿维鲁,为全权自由民,上层是统治阶级,下层多是纳税、服兵役和徭役的自耕农和士兵。

2、穆什钦努,为依附于王室土地的无权自由民。

3、瓦尔都(男奴)和阿姆图(女奴)是奴隶阶级。

古巴比伦时代土地制度较为复杂。

汉穆拉比时期王室占有的土地分为3类:

1、供养(维持)宫廷之田;

2、以供职为条件所授份地;

3、以纳赋税(纳贡)为条件所授份地。以供职为条件领有份地者包括士兵、官吏、塔木卡(商业代理人、高利贷者)等。

除王室土地外,古巴比伦社会还存在神庙土地、城市土地及私人土地。高利贷业甚为活跃,神庙和酒店同时经营高利贷业。高利贷业的活跃促进债务奴役制的发展。债奴被称为基萨图。在家庭和婚姻关系方面,还保存父权和夫权的家长制残余。

父家长可将其妻或子女卖为奴隶或使之变为债奴,子女须为其父家长杀害的他人子女抵命。债务奴役制的发展导致债务人的反抗。这也是古巴比伦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

文化 古巴比伦人使用楔形文字。

人们已经能区分恒星和五大行星,观测出黄道,以后又区分出黄道上的12个星座,绘制出黄道12宫的图形。而且还掌握四则运算、平方、立方和求立方根、平方根的法则,能解有3个未知数的方程。

他们求出的圆周率为3, 并得出直角三角形的勾+股=弦的定理。在建筑和雕刻方面,古巴比伦人也有所发展。《汉谟拉比法典》石柱柱头浮雕技法已经比较熟练,线条朴实有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古巴比伦王国



古巴比伦社会分为3个等级:

1、阿维鲁,为全权自由民,上层是统治阶级,下层多是纳税、服兵役和徭役的自耕农和士兵。

2、穆什钦努,为依附于王室土地的无权自由民。

3、瓦尔都(男奴)和阿姆图(女奴)是奴隶阶级。

汉穆拉比统一后,王国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国王独揽政治、军事、外交、司法和宗教等权力,直接任命中央和地方官吏。大行政区设总督,在较大的城市中任命被称为沙卡那库的官员,小城市则任命被称为拉比亚努姆的官员治理。

扩展资料

古巴比伦时代土地制度较为复杂。汉穆拉比时期王室占有的土地分为3类:供养(维持)宫廷之田;以供职为条件所授份地;以纳赋税(纳贡)为条件所授份地。以供职为条件领有份地者包括士兵、官吏、塔木卡(商业代理人、高利贷者)等。除王室土地外,古巴比伦社会还存在神庙土地、城市土地及私人土地。高利贷业甚为活跃,神庙和酒店同时经营高利贷业。

高利贷业的活跃促进债务奴役制的发展。债奴被称为基萨图。在家庭和婚姻关系方面,还保存父权和夫权的家长制残余。父家长可将其妻或子女卖为奴隶或使之变为债奴,子女须为其父家长杀害的他人子女抵命。债务奴役制的发展导致债务人的反抗。这也是古巴比伦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古巴比伦王国



公元前18世纪初,大约公元前1791年开始拟定,约公元前1780年前后颁布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将巴比伦王国的人划分为3个等级:

1. 有公民权的自由民,即“有权者阿维鲁”;
2. 无公民权的自由民;即“半有权者穆什根努”; 
3. 奴隶(包括:王室奴隶、自由民所属奴隶、公民私人奴隶)。

而古巴比伦王国的阶级分为:奴隶主、小生产者、奴隶三个阶级,阶级与等级的划分并不完全一致。

简介:古巴比伦王国是公元前十九世纪由阿摩利人建立于两河流域的国度,是奴隶制国家,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现其文明已殆灭。主要文献为希罗多德的旅行及《汉漠拉比法典》。以下为制度规定:
1 等级制度
按拥有权力大小(非财产)将巴比伦人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为“阿维鲁”,为有公民权的自由民;如国王及城内多数公民。第二等级为穆什根努,为无公民权的自由民;如农村未登记的农民。第三等级为奴隶,是完全无权的人。

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印度、古中国的社会等级~

法老,国王,种姓,皇帝。

  古巴比伦时代
  古代两河流域历史时代,始於伊新-拉尔沙时期(约公元前2017~前1763),至古巴比伦第一王朝(约公元前1894~前1595)结束。公元前16世纪初,为赫梯人所灭。统治者为阿摩利人,这一时代大奴隶制经济形式瓦解,青铜工具普遍使用,生产有较大发展;在此基础上,各城邦均制定法典;神庙地位下降;两河流域普遍塞姆化,苏美尔人已融合於塞姆人。

  历史概况

  公元前21世纪下半叶,埃兰人灭乌尔第三王朝后,阿摩利人由西北乘虚而入,在苏美尔建立伊新和拉尔沙两个国家,其创立者均为阿摩利人的氏族酋长,伊新和拉尔沙对峙达 200馀年,公元前19世纪初,阿摩利人的阿姆纳努姆部落在巴比伦摆脱伊新的控制,其首领苏木阿布建立巴比伦第一王朝。此时两河流域的主要城邦国家为亚述、马里、埃兰等。巴比伦建立之初尚较弱小,但由於其位於两河流域商路的枢纽地区,境内水源丰富,土地肥沃,政治和经济力量不断增强。第 6代国王汉穆拉比在位时期(约公元前1792~前1750),先后征服伊新、乌鲁克、拉尔沙等国,并占据亚述南部,建立起从波斯湾至地中海沿岸的中央集权制奴隶制帝国,自称“世界四方之王”。但汉穆拉比的统治并不巩固,其继承者萨姆苏伊卢纳在位时,两河流域南部发生起义,内部也发生反债务奴役斗争,这导致了巴比伦第一王朝的衰微。公元前1595年,赫梯统治者穆尔西里斯一世最后将其灭亡。

  政治制度

  古巴比伦时代各城邦的政治制度与苏美尔-阿卡德时代及乌尔第三王朝(见乌尔)不同。汉穆拉比统一后,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国王独揽政治、军事、外交、司法和宗教等权力,直接任命中央和地方官吏。大行政区设总督,在较大城市中任命被称为“沙卡那库”的官员,小城市任命被称为“拉比亚努姆”的官员治理。有些城市(如西帕尔等)获得一定自治权,城市商人监督从富裕商人家族中选出,任期 1年,负责税收、运河开凿、城墙修筑、公共仓库和码头的管理等。汉穆拉比的对内政策基本是伊新-拉尔沙时期城邦政策的继续。统一过程中,汉穆拉比外交政策的基本方针是远交近攻,灵活变动结盟关系,为统一两河流域总目标服务。


  阶级关系与土地制度

  古巴比伦社会分为三个等级:①阿维鲁,为全权自由民,上层是统治阶级,下层多是纳税、服兵役和徭役的自耕农和士兵。②穆什钦努,为依附於王室土地的无权自由民,古巴比伦时代还存在其他类似穆什钦努的依附阶层。③瓦尔都(男奴)和阿姆图(女奴)是奴隶阶级。


  古巴比伦时代土地制度较为复杂。汉穆拉比时期王室占有的土地分为三类:“供养(维持)宫廷之田”;以供职为条件所授份地;以纳赋税(纳贡)为条件所授份地。以供职为条件领有份地者包括士兵、官吏、塔木卡(商业代理人、高利贷者)等。士兵列都、巴依鲁以服军役而领有王室份地,其份地可由其成年儿子继承,但仍以服军役为条件;拒绝或雇人代其服军役者处死刑。大部分王室土地是以纳赋税(纳贡)为条件的份地,领有此类份地者被称为”纳贡人”,受王室的剥削和控制,其份地亦不得买卖、抵押或传於女继承人。除王室土地外,古巴比伦社会还存在神庙土地、城市土地及私人土地,汉穆拉比法典和考古发现的契约文书及其他文献材料证明:私有土地占相当数量,土地租佃和雇佣关系已普遍流行。地租一般是收成的1/2或1/3。果园、菜园的地租为收成的2/3。土地价值随灌溉用水的供应情况而异,有的供应灌溉用水的园圃地租高达收成的3/4,高利贷业甚为活跃,神庙和酒店同时经营高利贷业。高利贷业的活跃促进债务奴役制的发展。债奴被称为基萨图。在家庭和婚姻关系方面,还保存父权和夫权的家长制残馀,父家长可将其妻或子女卖为奴隶或使之变为债奴,子女须为其父家长杀害的他人子女抵命。债务奴役制的发展导致债务人的反抗。汉穆拉比之后即爆发了反债务奴役的斗争,导致国王发表解负令。这也是古巴比伦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巴比伦之囚名词解释是什么?
答:公元前538年波斯国王居鲁士灭巴比伦后,被囚掳的人才获准返回家园。而经历过这段历史,对他们改革产生了巨大影响。古巴比伦社会分为三个等级:1.阿维鲁,为全权自由民,上层是统治阶级,下层多是纳税、服兵役和徭役的自耕农和士兵。2.穆什钦努,为依附于王室土地的无权自由民,古巴比伦时代还存在其他类似...

...国家出现、王权表现、社会等级、军队与刑法)
答:而古巴比伦王国的阶级分为:奴隶主、小生产者、奴隶三个阶级,阶级与等级的划分并不完全一致。军队与刑法:《汉谟拉比法典》文明成就:《汉谟拉比法典》古印度文明 地理位置:亚州南部(印度河流域)国家出现:公元前2500年 王权表现:国王 社会等级:古印度社会等级制度是种姓制度,此制度分婆罗门、...

古巴比伦拥有公民权是什么意思
答:是指拥有选举权和自由言论权。从汉谟拉比法典中可知,古巴比伦分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无公民权的自由民和奴隶三个严格的社会等级,拥有公民权代表的是拥有选举权和自由言论权。

古巴比伦灭亡的原因是什么
答:1、古巴比伦由于城市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导致对耕地和木材的需求增大,于是开荒伐林,改森林为农田。2、没有森林作固定水土作用,故以开始出现沙化、水土流失等,而农田也逐渐变为沙漠。3、农田不足自然造成粮食不足,粮食不足便又造成了国家的内乱,国家内乱自然使国力衰退,予周边蛮族以可乘之机。

汉莫拉比怎么划分等级的
答:法典包括序言、正文、结尾三部分。序言充满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正文包括282条法律,涉及现代意义上的诉讼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等内容,意在调解自由民之间的财产占有、继承、转让、租赁、借贷、雇佣等多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婚姻关系。自由民之间分为有权者阿维鲁和半有权者穆什根努两个等级。前者...

家庭奴隶制是古巴比伦的一大特征对吗
答:这句话是正确的。查询知到题库信息可知,从《汉谟拉比法典》中可知,古巴比伦分为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无公民权的自由民和奴隶三个严格的社会等级,家庭奴隶制是古巴比伦的一大特征,奴隶制度在古巴比伦相当发达,战俘是奴的主要来源,也有买卖奴隶的现象。

古巴比伦的社会特征
答:古巴比伦的社会特征是多元化和开放性。古巴比伦的社会结构由各种阶层组成,最高的阶层是国王和贵族,他们享有政治和经济上的特权。中间阶层是商人和手工业者,他们对经济和商业有较大的影响力。最底层的是农民和奴隶,他们是社会的基础,为城市提供食物和劳动力,但没有政治和经济权利,处在阶级的最下层。

汉谟拉比法典内容
答:1、维护君主专制制度:汉谟拉比法典的序言中明确指出,该法典是汉谟拉比国王为了维护巴比伦的统一和繁荣而颁布的。法典规定,国王是巴比伦的最高统治者,拥有绝对的权力和权威,任何人不得挑战国王的权威。2、规定社会等级制度:汉谟拉比法典规定了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将巴比伦人分为三个等级:自由人、半...

古巴比伦的社会情况
答:阶级关系与土地制度 古巴比伦社会分为三个等级:①阿维鲁,为全权自由民,上层是统治阶级,下层多是纳税、服兵役和徭役的自耕农和士兵。②穆什钦努,为依附於王室土地的无权自由民,古巴比伦时代还存在其他类似穆什钦努的依附阶层。③瓦尔都(男奴)和阿姆图(女奴)是奴隶阶级。古巴比伦时代土地制度较为复杂...

古巴比伦的详细介绍。
答:2.阶级关系 古巴比伦社会分为三个等级: 1.“阿维鲁”为全权自由民,上层是统治阶级,下层多是纳税、服兵役和徭役的自耕农和士兵。 2.“穆什钦努”为依附于王室土地的无权自由民,古巴比伦时代还存在其他类似穆什钦努的依附阶层。 3.“瓦尔都”(男奴)和“阿姆图”(女奴)是奴隶阶级。3.土地制度 汉穆拉比时期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