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务登记证正本 副本丢了 怎么补办 什么流程 有限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丢了怎么补办

作者&投稿:殷勤范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0条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是否指定没有明确规定,我国有些地区有税务系统的报刊杂志,税务机关可能会推荐你去办理,这个自行考虑,一般来说在具有刊登广告业务资质的报刊杂志上登报声明都是合理的。登报说明后,需要准备书面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刊登声明的报刊杂志的原样一并附送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涉及的处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遗失税务登记证属于“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理时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经办人协调一下吧,通常我们经办的这类情况按照100-300元的标准来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0条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涉及的处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遗失税务登记证属于“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理时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经办人协调。

三、纳税人遗失税务证件,补办的:

  1. 需要填制《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份,并附送以下材料:

    (1)、报账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一份。

  2. 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3.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可以当场办结。

  4. 审批权限。遗失税务证件报告由税务所核准。



北京税务登记证丢失应首先登报声明作废,然后持报纸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相关手续。

办事指南:
1、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
2、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需到北京省市级公开发行非娱乐性报纸办理登报声明。
例如:北京晨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日报、京华时报、法制晚报等
北京报社登报统一办理热线:010北京区号67 6 5 34 94
3、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以上由北京税务局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一般都是在税务报上面给一个小豆腐块登遗失声明。登报说明后,需要准备书面的情况说明、声明报纸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找管理员。同时,一般管理员还会对你进行处罚,不过金额不会太高。两千一下,一般就500左右。

带上工商执照,法人身份证到企业税务登记处办理

营业执照正本和税务登记证的正本都丢了怎么补办呢~

企业需要到当地税务机关及工商管理部门认可的报纸上刊发遗失声明,然后带着遗失声明所在版面和报社给你的发票到这两个部门分别补办,要带着没丢的副本和企业公章。

1、登报遗失。一方面是为了公示,另一方面“登报声明”也是补办执照的必需材料。2、报案。当营业执照丢了的时候需要法定代表人带上身份证去派出所报案登记。3、工商局补办执照。补办营业执照需要携带材料1、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集团)登记证补(增、换)发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验原件;3、商事主体关于补照的决议或决定(如提交公司决定,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4、未遗失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5、刊登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公告报纸(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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