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单位马上要签合同了 劳动手册却迟迟没拿到 我该怎么办??? 新单位让我下周二带好劳动手册去签合同,可我的劳动手册还在之前...

作者&投稿:漕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原用人单位未移交给劳动者劳动手册,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要求及时转移劳动手册和社保关系。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1月21日离职,最快12月11日能拿到劳动手册了。跟新单位人事部说明下情况,先上班,后办理录用和签订劳动合同的手续

外地户口在上海不能办理劳动手册吗?那如果公司要和你签合同时需要你提供劳动手册怎么办?~


  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手册,劳动者没有的可以不用提供,只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可,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提供劳动手册给新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手册主要是为了确定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