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有什么规定

作者&投稿:陟界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2015年10月1日新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将保健品划归为特殊食品,其相关的法律规定有:   第七十四条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第七十六条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第七十七条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第八十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第八十二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注册或者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录,并对注册或者备案中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第八十三条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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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有什么亮点
答:亮点二: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 针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存在的问题,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

备案的保健食品与注册的保健食品有什么不同
答:《办法》依据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分类管理制度。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实行注册管理。对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保健食品的说法,正确的是_百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保健食品的说法,正确的是 A.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并应在广告中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B.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辅助用于疾病治疗的特殊食品 C.首次进口的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类保健食品,应当注册 D.国产保健食品...

缓解视疲劳功能评价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
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107号,旨在提升保健食品的监管标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通知强调,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了包括抗氧化、辅助降血糖、缓解视疲劳等在内的九种功能评价方法,并已获得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批准,自2012年5月1...

《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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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保健品适用什么法规处罚
答:对于经营企业销售的保健食品经检验含有药物成分这一情形,《食品安全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一种观点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则不予查处。另一种观点认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的行为影响恶劣,必须严厉查处,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查处。五、以普通食品...

保健食品可以直接销售给拥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卫生室等么...
答:,否则就是无证经营食品。此外,销售保健食品还需要遵守一些其他要求,如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等。具体要求可以参考《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总之,要合法销售保健食品,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和证明,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要求,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如何正确认识保健食品
答:所以说,市场上很多夸大宣传的产品,并不是真正法定意义上的保健食品。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国家对于保健食品的审批和监管都更加严格,保健食品中的伪劣产品数量已经大幅下降,但仍存在把保健食品当药品宣传,坑蒙广大消费者的现象。一些经营者往往采用“夸大功效宣传”、“虚构科学根据”、“患者...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如实记录什么
答:除此之外,保健食品经营者按照充许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销售许可证范围内销售保健食品。综上所述,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

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不需要查验什么
答:根据查询《食品安全法》显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但是,对于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是否需要查验供货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或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等证明文件,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