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认证的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GMP认证的区别

作者&投稿:皮桑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条 为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广泛规范药品GMP认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GMP认证是国家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是对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实施GMP情况的检查认可过程。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GMP认证工作;负责药品GMP检查员的培训、考核和聘任;负责国际药品贸易中药品GMP互认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局认证中心”)承办药品GMP认证具体工作。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的资料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证申请
第五条 申请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应按规定填报《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一式二份,并报送以下资料。
1、《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GMP实施情况及培训情况);
3、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负责人、检验人员文化程度登记表;高、中、初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4、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的组织机构图(包括各组织部门的功能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5、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的所有剂型和品种表;
6、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环境条件、仓储及总平面布置图;
7、药品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料通道、气闸等,并标明空气洁净度等级);
8、生产剂型或品种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
9、药品生产企业 (车间) 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验证情况和检验仪器、仪表校验情况;
10、药品生产企业 (车间) 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第六条 新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申请GMP认证, 除报送第五条 2至 10项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报送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车间)批准立项文件和拟生产的品种或剂型 3批试生产记录。
第三章 资料审查与现场检查
第七条 局认证中心对药品生产企业所报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实施现场检查。
第八条 局认证中心负责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检查员组成,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四章 审批与发证
第九条 现场检查后,局认证中心根据
检查组现场检查报告,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第十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认证合格的企业(车间)颁发 《药品GMP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药品GMP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新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药品GMP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复查合格后,颁发的《药品GMP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二条 《药品GMP证书》有效期满前 3个月,由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申请,按药品GMP认证工作程序重新检查、换证。
第十三条 认证不合格的企业,再次认证申请与上次认证申请的时间间隔应在一年以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获得证书企业(车间)的监督检查工作。在证书有效期内,每两年检查一次。检查报告经局认证中心审核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对取得《药品GMP证书》的企业(车间)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或经监督检查不符合GMP要求的获证企业,将撤销其《药品GMP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申请药品GMP认证的生产企业(车间)应按规定缴纳认证费用。
第十八条 在规定期限内未报送有关补充资料、未缴纳认证费用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终止认证.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何申请GMP认证~

要通过GMP认证首先要申报如下: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申报检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2、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药品GMP认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认证。
  3、除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外其它药品GMP认证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认证。
  4、药品生产企业应在《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重新申请药品GMP认证。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向省政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申请书电子文档,并附相关材料。
  (二)受理:
  申请材料经省政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充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检查:
  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转入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符合要求的安排现场检查。技术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企业。企业应在2个月内报送,逾期未报的中止认证工作。
  (四)审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和审批,符合认证标准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公告,公告无异议的,颁发《药品GMP认证审批件》和《药品GMP证书》,公告有异议的,组织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标准要求的,且无法通过限期改正达到标准的,发给《药品GMP认证审批意见》;可以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的,向被检查企业发整改通知书,整改的时期为6个月。企业在期限内改正完毕,提交改正报告,符合要求的派检查组再次进行现场检查。经再次现场检查,符合药品GMP认证标准,颁发《药品GMP认证审批件》和《药品GMP证书》;仍不符合的,发给《药品GMP认证审批意见》。
  药品生产企业被吊销、缴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被撤消、注销生产范围的,其相应的《药品GMP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收回。
  三、需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及数量:
  (一)《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申请书电子文档。
  (二)并附以下相关材料(1份)
  1、《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证书期满重新认证企业软、硬件条件的变化情况,前次认证不合格项目的改正情况);
  3、企业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名称、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4、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 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5、企业生产范围全部剂型和品种表;申请认证范围剂型和品种表(注明常年生产品种),包括依据标准、药品批准文号;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等有关文件材料的复印件;常年生产品种的质量标准;
  6、企业总平面布置图,以及企业周围环境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含动物室);
  7、生产车间概况(包括所在建筑物每层用途和车间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洁净区、空气净化系统等情况。其中对β-内酰胺类、避孕药、激素类、抗肿瘤类、放射性药品等的生产区域、空气净化系统及设备情况进行重点描述),设备安装平面布置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
  8、认证剂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及控制项目;
  9、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情况;
  10检验仪器、仪表、量具、衡器校验情况;
  11、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2、企业符合消防和环保要求的证明文件;
  13、药品委托检验协议及中药前处理提取委托加工批件的复印件;
  14、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增生产范围申请药品GMP认证,除报送以上资料外,还须报送认证范围涉及品种的批生产记录复印件;
  申请企业应当对其申报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
  四、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9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5个工作日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规定形式审查为5个工作日,技术审查、现场检查分别为20个工作日、审批发证为40个工作日,国家局网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共计9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5个工作日。
  同时在药检局网站上下一套GMP检查细则进行自检,检查官员也是按照检查细则逐条检查的。

区别:
一、含义不同
1、药品GMP认证是国家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实施GMP监督检查并取得认可的一种制度。
2、《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生产证书。
二、内容不同
1、《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
2、GMP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
三、负责部门不同
1、药品GMP认证分为国家和省两级进行,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2、《药品生产许可证》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负责决定。

扩展资料:中国新版GMP与98版相比从管理和技术要求上有相当大的进步。特别是对无菌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新版GMP以欧盟GMP为基础,考虑到国内差距,以WHO2003版为底线。
新版GMP认证有两个时间节点: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未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的企业(车间),在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GMP认证

GMP认证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答:一、申报企业到省局受理大厅提交认证申请和申报材料 相关材料:1 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一式四份)2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3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 4 GMP认证之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 5 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

gmp认证需要如何准备
答:GMP是指导食品、药品、医疗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法规。它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对于部分企业来说,由于缺少对GMP的认知和理解,其GMP认证之路可谓是十分艰难。纵观新版GMP,其条款内容更加具体,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同时也引入了质量风险管理和质量体系管理的新理念。在GMP认证前,...

如何申请gmp认证
答:GMP认证的流程: 1、企业到省局受理大厅提交认证申请和申报材料 。2、药品安全监管处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 (5个工作日)  。3、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10个工作日)  。4、中心制定现场检查方案(10个工作日)  。5、审批方案 (10个工作日)  。6、中心组织实施...

gmp认证在哪里查
答:1 、职责与权限 1.1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该辖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GMP 认证申报资料的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2 、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 2.1 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 GMP 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 GMP 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报送有关资料。

企业gmp认证如何办理
答:提交认证申请和申报材料,并通过现场检查和审查。一、申请:申请人向省政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申请书电子文档,并附相关材料。二、受理:申请材料经省政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GMP认证的新版认证
答:未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的企业(车间),在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新版认证资料有哪些?药品 GMP 认证申请书(一式四份);《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前次认证缺陷项目的改正情况);药品生产...

药品gmp证书是什么证书
答:GMP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对所有制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GMP认证的基本原则具体如下:1、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足够的资历合格的与生产的药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承担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并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职责;2、操作者应进行培训,以便正确地按照规程操作;3、应保证产品采用批准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车间gmp怎么认证
答:  GMP车间怎么认证?         一、申请办理行为主体         1.新开设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生产企业增加制造范畴、在建生产车间的,理应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申请办理药物GMP认证;   ...

药品gmp认证多久复查
答:一般来说,药品生产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国家有关部门重新申请药品GMP认证。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要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后,颁发有效期为5年的药品GMP证书。GMP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新版GMP认证参照了欧美等国家的先进监管理念。它分别针对药品生产企业认证,...

药品GMP 基础知识是指什么?
答:1988年颁布了中国的药品GMP,并于1992年作了第一次修订。十几年来,中国推行药品GMP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批制药企业(车间)相继通过了药品GMP认证和达标,促进了医药行业生产和质量水平的提高。但从总体看,推行药品GMP的力度还不够,药品GMP的部分内容也急需做相应修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自1998年8月19日成立以来,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