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64)中劳薪字第344号文件 劳动部工资局(64)中劳薪字第344号何时废止

作者&投稿:春曹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64)中劳薪字第344号文关于临时工工龄计算问题,国家原劳动总局和原省劳动局对此都已明确,即“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录用为长期工后,该职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是1999年废止的,被废止的理由是调整对象发生变化:自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之后,所有企业职工都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相对于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临时工已不复存在。原劳动部工资局[64]中劳新字第344号文就是在经济社会大环境改变和用工制度改革中被废止的。凡政策都有时效性,对该文件废止前发生的临时工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仍可依据该文件予以确认,并按现行有关规定计发退休待遇。

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工资局(64)中劳薪字第344号
关于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同意你局意见,即这些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但此文件已被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了做好《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我部对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
附件:废止的劳动和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第27项社会保险(综合类)
┠─┬────────┬──────┬───────┬────────┨
┃序│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废止理由

┃号│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64)中劳薪字│1964年8月20日
│调整对象发生变化┃
┃27│临时工被录用为长│第344号




│期工后的工龄计算│




│问题的复函




不过后来被录用为合同工的又有新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23号)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哪里能找到劳动部工资局[64]中劳薪字第344号~

  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工资局(64)中劳薪字第344号

  关于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同意你局意见,即这些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但此文件已被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了做好《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我部对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
  附件:废止的劳动和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第27项社会保险(综合类)            ┠─┬────────┬──────┬───────┬────────┨
  ┃序│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废止理由   ┃
  ┃号│        │      │       │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64)中劳薪字│1964年8月20日 │调整对象发生变化┃
  ┃27│临时工被录用为长│第344号   │       │        ┃
  ┃ │期工后的工龄计算│      │       │        ┃
  ┃ │问题的复函   │      │       │        ┃

  不过后来被录用为合同工的又有新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23号)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调阅(64)中劳薪字第344号文关于临时工工龄计算问题,国家原劳动总局和原省劳动局对此都已明确,即“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录用为长期工后,该职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是1999年废止的,被废止的理由是调整对象发生变化:自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之后,所有企业职工都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相对于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临时工已不复存在。原劳动部工资局〔64〕中劳新字第344号文就是在经济社会大环境改变和用工制度改革中被废止的。凡政策都有时效性,对该文件废止前发生的临时工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仍可依据该文件予以确认,并按现行有关规定计发退休待遇。

劳动部工资局[64]中劳薪字第344号文件在黑龙江省都通用吗
答:国家劳动部的发文,只要还没有作废的话,都是全国通用的。

<65>中劳薪字第248号
答:<65>中劳薪字第248号文件中规定中把放射工作例如有毒有害工种.可以按照1978年104文件规定提前退休,有谁能找到<65>中劳薪字第248号全文件... <65>中劳薪字第248号文件中规定中把放射工作例如有毒有害工种.可以按照1978年104文件规定提前退休,有谁能找到<65>中劳薪字第248号全文件 展开 ...

转正前在现在单位干了五年临时工(当时户口不在本市),这五年是否算工龄...
答:你好!如果你的临时工是经过当时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你在顶替你父亲接班前的这段时间应当计算工龄。依据是《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即“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

大学四年算不算工龄(83年毕业)
答:大学四年不算工龄。所谓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

在哪里可以查到1986年劳动法关于工龄鉴定的文件,要详细内容的!_百度...
答:1、国家正式职工,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毕业分配工作的,其工龄计算仍按1962年10月13日[62]中劳薪字第292号文件执行,即:“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学习前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

劳动法是哪一年取消临时工认定工龄
答:临时工工龄为啥不能认定为退休工龄?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在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之前,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国家有关文件对临时工工龄计算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临时工、合同工、副业工、轮换工、亦工亦农人员(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计划招收的临时人员)在原...

我是上海的,下个月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请问怎么办理退休手续?谢谢!_百...
答:劳动部工资局 《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64]中劳薪字第344号 甘肃省劳动局: 你局八月五日(64)劳配字第872号函收到。关于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同意你局意见,即这些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

企业录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保缴纳费用有优惠政策吗
答:答:劳动部工资局[64]中劳薪字第344号《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临时工最后一次在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7、如何退休手续?答:由单位(企业或主管部门)劳资员带拟审批退休人员档案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认定和审批。...

工龄与上大学的关系
答:关于国家职工在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时,其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经与国家劳动总局研究,现综合答复如下:一、一九七○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仍按原劳动部工资局一九六二年十月十三日(62)中劳薪字第292号文件执行,即:“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
答:第十六条 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七日中劳薪字296号文件精神执行。即:军队干部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超过三十天。假期内本人的计时标准工资照发,探亲往返路费由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