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食品经营企业必须建立的五项食品安全制度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作者&投稿:佛海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记者: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这不仅是一个民生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今后我们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张勇:一是完善监管体制,实施全程监管。二是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效能。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内控水平。四是狠抓重点难点,解决突出问题。五是建立健全责任制,以责任落实促进工作落实。六是加强应急处置,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影响和损失。七是提高社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参与度,把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好,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八是强化源头治理,促进食品产业优化升级。

  记者:由于食品安全问题多发,社会上对我们的监管体制多有议论。现在社会上说“十个大盖帽管不住一头猪、一桌饭”,对此您怎么看?

  张勇:这个说法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食品安全由多个部门监管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涉及如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大问题。实际上,多个部门分工监管和单一部门独立监管这两种模式,在世界范围内都很有代表性,也都各有优缺点。多部门监管容易产生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而单一部门监管在实现监管专业化等方面存在很多困难。因此,各个国家都从本国实际出发,选择符合自己国情的监管模式,并趋利避害,不断解决存在的问题。我国是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且处在食品产业快速发展的时期,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产业链较长,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上,既有加强安全监管的问题,又有规范市场秩序的问题,也有振兴产业、发展生产、促进经济增长的问题,这些问题又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我们在探索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过程中,选择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实行多部门分工监管,有利于发展食品产业和保障食品安全相结合,是基本符合我国实际的。

  同时,我们也不能回避问题。一方面,我们确实还存在监管部门设置过多、监管力量过于分散的问题,对此,有关方面正在积极研究,以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能。另一方面,对于多部门监管容易出现责任不清、衔接不畅等问题,还亟需加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度。为此,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要建立分工负责和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去年,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大了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使食品安全工作的系统性增强,取得了明显效果。另外从国际经验看,在实行多部门监管的国家中,很多也都成立了综合协调机构,如美国的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日本内阁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等,这说明我们完善监管体制的方向存在着共性。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在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协调处置的同时,要加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对食品安全标准、监测、评估、信息等体系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重大治理行动的统筹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二是健全地方综合协调机构。按照今年国务院办公厅12号文件的要求,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都要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以切实强化基层监管体系。三是鼓励地方探索创新、整合监管资源。推进基层执法队伍整合和综合执法等试点,总结推广有益经验,促进职能合理归并、减少监管环节。

  记者:食品安全牵涉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如何改变监管能力比较薄弱的局面?

   张勇:要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效能。

  一是完善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制修订,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但这并不是说地方就可以被动等待,因为还有相当量的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还没有标准。国家标准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能放任自流,否则这会成为一个巨大的隐患。各地要及时研究制定地方标准,一时难以出台地方标准的,也要制定规范性的要求,总之必须管起来。还有一项措施,就是鼓励企业自行制定严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并做好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每年有关部门都要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各地区要根据这个总的计划,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区域的风险监测方案。要扩大医疗机构等对食源性疾病隐患的监测布点,完善网络体系,及时组织开展隐患评估工作。对监测评估数据,要分析好、应用好,将其作为发布预警、完善标准、执法检查和调整监管重点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是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事实证明,不能只相信企业的检验报告。企业自行取样送检,诚信守法企业可以以此为依据加强质量管理,但这对失信违法企业是无效的。必须更加重视执法抽检对于发现问题、约束企业的作用。要加大经费投入,对重点品种、风险隐患较大企业扩大抽检范围和频次。同时,还要完善检验检测体系,首先要尽快实现同一地区各机构的检测结果互认,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今后还要稳妥推进各部门所属机构的整合,逐步推进检测机构的属性、业务市场化。

  四是加强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监管执法人手不够不行、人员素质不高也不行,要充实必要的编制,做到有人管。同时还要加大培训教育、考核评议等力度,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法水平。技术装备方面也要强化,现在电视上经常报道执法人员到商场、饭馆去检查,工作力度有了,但很多还是眼观目测,很难发现问题。因此,要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特别是快速检测设备,提高现场检验能力。

  关于监管能力建设,还有三点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一是要舍得投入,很多国家是按食品行业上缴利税的比例来测算监管投入的,借鉴国际经验,从我国食品产业的经济贡献度和食品安全的紧迫性考虑,多投入一些是必要的。二是要向基层倾斜,切实解决“头重脚轻”的问题,夯实食品安全基础。三是要发挥规划的统筹引导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已经纳入国家的“十二五”规划,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正在牵头组织编制“十二五”期间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希望各地区也要积极争取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和行业“十二五”规划,并研究编制本级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做到有指标、有项目、有资金、有措施、有支撑体系,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

  记者: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是企业。如何改变企业管理滑坡的状况?

  张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内控水平。食品不同于一般的产品,它直接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对食品企业的管理要求应当更为严格。最基本要求是,企业必须具备保障食品安全最起码的制度和硬件,否则就不能从事食品行业。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要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保证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素质要达标。进入食品行业的各类从业主体,必须要在生产经营能力和产品安全保障能力两个方面同步到位。同时,加强许可后续监管,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要坚决强制退出。

  二要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基本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销售退市等自律机制;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索证索票、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消洗等制度。

  三要加强对生产经营过程、产品质量的执法检查。深入排查生产经营者的管理、技术漏洞和产品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后要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责令整改直至强制取缔等措施。

  此外,在安全投入上,企业也必须负起责任。安全成本不能由政府全部承担。下一步,有必要研究完善加大企业安全投入的机制。

  记者: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要如何解决?

  张勇:越是复杂的工作,越要抓主要矛盾、牵牛鼻子,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比较严重,这点消费者最为担心、最容易损害群众利益、老百姓反映最强烈。二是消费群体较大的重点食品品种的质量安全问题,这关系到老百姓的每日每餐饮食。三是食品添加剂、添加物等辅料滥用和非食用物质的添加问题,这是最容易带来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的问题。目前,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底数不清、鱼龙混杂,生产企业门槛低、工艺缺乏安全性,违禁违限添加甚至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现象还很严重,甚至形成所谓行业“潜规则”,给食品安全造成很大威胁。

  针对突出问题,要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整治行动。今年国务院办公厅12号文件专门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工作部署。

  一项是开展严打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和查处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商贸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另一项是深入开展六个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这六个品种分别是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文件要求要采取打防并重、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的综合治理措施,保障重点品种的质量安全。也就是说,重点品种治理上要实行打击、规范、引导相结合,监管措施要更加严格,监管力量的调配、执法经费的使用要向重点品种倾斜,制定标准、风险监测时要优先考虑。

  要特别强调的是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4月21日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深入动员部署,对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工作重点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把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进一步突出出来,这可以说抓住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牛鼻子”。因为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几乎都是因为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过量随意使用食品添加剂、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等各类违法行为引起的,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可能引发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重大隐患。如果做到严防非食用物质加入食品、管好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就可以大幅度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所以,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部署上来,持续深入地搞好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工作。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由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督促,明确牵头机构、具体方案和任务分工,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真正把基层发动起来、把责任落实下去,切实抓出老百姓看得见的成效。

  记者:对目前存在的一些领导不力、工作不实、作风漂浮甚至严重失职渎职等问题怎么解决?

  张勇:需要通过严格责任追究予以防止和纠正。建立健全责任制,以责任落实促进工作落实。责任制不健全、责任追究不到位,食品安全工作就难以落到实处。地方要重视和加强责任追究。出了问题,就要果断问责。各地区也要在各个监管部门推行和建立具体到单位、人员、岗位的责任制,建立内部激励约束机制。

  下一步,还要推进两项制度。一是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目前我们已经完成对各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考核评估,积累了一些经验,可行性上有了一定基础。二是推动各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绩考核范围。

  此外,对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制度也要进一步完善。发生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其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投资方和兼并重组方的负责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具体的追责办法要从加大经济处罚和实行从业禁入等方面进行完善。

  记者:怎样才能减少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损失?

  张勇:加强应急处置,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在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下,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几率较高。去年以来就发生了多起案件以及一些热点事件。这些事件都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群众的不满,对相关食品产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在当今群众高度关注、媒体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情况下,食品安全事件本身即使不大也很容易成为社会舆论热点。所以,我们既要立足于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也要高度重视热点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树立主动防范、及早介入的意识,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努力把危害和影响控制到最低程度和最小范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和核处机制,明确细化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措施和程序,建立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平台,明确各部门的职权和责任,确保一旦发现问题,能够及时检测、诊断、评估和及时审慎回应。

  记者:从哪些方面来提高社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参与度,把社会的积极性调动好,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张勇:一是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政府抓好食品安全的决心、部署和成效,深入宣传我国在当前社会发展阶段食品安全面临的深层次制约因素,解读好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引导社会客观、理性看待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

  二是要加强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科普宣教。正确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要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在开展诚信教育和自律宣传的基础上,把信用档案信息应用到融资信贷、用地审批、产业调整等相关领域,建立起具有刚性约束力的诚信保障措施。行业协会组织也要发挥好引导作用。

  四是要鼓励和规范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社会关心食品安全,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要主动适应这个形势。首先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并鼓励、引导群众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很多食品安全问题媒体比我们知道得早、知道得多、知道得细,这值得我们深思,也值得学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各类媒体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将媒体采集的信息为我所用,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

  五是要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食品行业的中介机构主要就是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机构不能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这是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的,也是最基本的从业要求。检验机构在检测中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应该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六是大力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志愿者。食品安全也需要群防群治,或者说我们更需要广为分布的眼睛、耳朵,更需要能及时发现和经常敲打食品安全问题的“啄木鸟”。要依托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延伸和壮大监管力量。要不断研究完善有效政策措施,把食品安全工作由政府的“独角戏”,变成全社会的“大合唱”;通过各方面一起参与, 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共同把食品安全工作做好。

  记者:对促进食品产业优化升级有哪些考虑?

  张勇:要实现食品安全形势的根本明显好转,最终还要取决于食品产业素质的提高。所以,食品安全不能就事故抓事故、就监管抓监管,而是要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推动产业规模化、集约化,这是强基固本、长治久安之策。按照中央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战略部署,食品产业更需要落实并走在前面。我认为要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做好 “加减法”,以“减”促“加”,立足扶优扶强,发展龙头企业、知名品牌,淘汰落后生产,整合企业数量,促进产业聚集。二是要发展农产品基地化生产、场区化养殖,培育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三是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要研究完善监管制度和机制,虽然不能短时间内取消取缔,但不能放任自流,要加强规范和引导,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1,一】确立统分结合的监管体制。二】安全评价由“事后”提至“事前”。三】国家制定统一食品标准。四】严禁擅自添加食品添加剂。五】实行食品召回制度。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一、确立统分结合的监管体制。二、安全评价由“事后”提至“事前”。三、国家制定统一食品标准。四、严禁擅自添加食品添加剂。五、实行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安全法什么时候实施的?列举五项新变化~

  新版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主要修改如下:
  1、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
  在农药管理上,新版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运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增加了: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对剧毒、高毒农药严厉监管的决心。
  2、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
  针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存在的问题,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3、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法律特别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4、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
  如今网购已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1.85万亿元,其中网络食品交易324亿元,保健食品约40亿元。但网购回来的食品有问题该怎么办? 新版食品安全法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并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5、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
  对于同样广受关注的转基因食品,新版食品安全法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 同时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设备、原料等,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经营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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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哪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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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食品公司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证件?
答:(2)注册食品公司,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可以在营业执照下来时办理,也可在公司注册完成后办理;2.注册食品公司可选哪些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类、饮料类、酒类商品及相关日用品、电子产品、日用化学品、清洁用品的批发、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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