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管理方 是 施工总承包方的人吗? 施工总承包方与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区别

作者&投稿:莫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认为,上面的“满意回答”没说出答案。说下我对你问题的理解,请辩证理解:
首先,“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是“施工总承包方”的人,这是不同两家单位。“施工总承包方”要执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施工任务组织。当然,“施工总承包方”也可以通过公平竞标,获得一部分施工任务。不过,既然只是获得一部分施工任务,那就不算总包工程,更不用说是施工总承包方的人。
要搞清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与施工总承包方的区别与联系。
1.联系:两者同属于建设项目中的施工项目管理。管理的目的是实现项目的整体利益和施工方本身的利益。在施工任务的组织和协调方面,两者的工作内容是相同的。
2.区别:通常情况下,前者只负责对施工任务的管理(有例外),但后者还多了对施工任务的“执行”步骤。
建设项目是总承包模式的(即只有一家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是施工的总执行者和总组织者,同时承担管理任务(包含对各分包公司的管理、监理部门的协调等);建设项目不是总承包模式(注意:国家只是提倡建设项目的总承包,禁止违法分包和转包,所以说有些项目可以不采用总承包模式),如果不总包,也就意味着建设单为要合法分包给多家单位,单位多了,势必造成项目管理难度,这个时候迫切需要一家专业管理的组织来协调工作,“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就是这种组织。
“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中的“总承包”的范畴是:对参与施工的多家承包商(含自己承接的工程)进行统一管理 。
“施工总承包中”的“总承包”的范畴是:对自己承揽工程的管理和执行。

举个片面例子说明:
两个农夫A和B都想培育小鸡仔,于是分别跟母鸡C和D、E、F订立培育合同。
A只与C签合同,合同大概内容是:
A提供培育小鸡仔的所有费用,C要负责培育小鸡仔的所有工作。
B同时与D、E、F签合同,合同的大概内容是:
B提供培育小鸡仔的所有费用,D、E、F共同完成培育小鸡仔的全部工作,同时又找来公鸡J协助B来负责培育任务的组织管理。同时J比较特殊(一直懂孵蛋的公鸡),也有培育能力,于是在J通过公平竞争,赢得母鸡们和农夫的认可的前提下,也参与到培育工作中。
即,A、B=建设单位,C=施工总承包方,D、E、F=施工单位,J=施工总承包管理方。
(当然,上面所有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农夫与鸡不是平等民事主体。A-C合同中,为什么没有J呢?因为C的工作范围已经包含了J的工作,没必要设置重复岗位)

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是施工总承包方的人.

施工总承包管理方(MC)指的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不参与工程施工,只代表业主对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

施工总承包方就是指的施工总包单位(施工中标单位),指的是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参与施工;

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应该指的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建设项目总承包有多种形式,如设计和施工任务综合的承包;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综合的承包(简称EPC承包)等.

施工总承包方(GC)是参与工程主体施工,附属工程允许进行分包。而施工总承包管理方(MC)是不参与工程施工,只代表业主对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

1、施工总承包方就是指的施工总包单位(施工中标单位),指的是施工方的项目管理。.

2、你说的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应该指的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建设项目总承包有多种形式,如设计和施工任务综合的承包;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综合的承包(简称EPC承包)等。3、建设单位的管理属于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其中监理公司等受建设单位委托的都属于业主方的项目管理)
4、供货方的项目管理。
5.设计方的项目管理。

施工总承包方和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有什么区别?~

区别:
1、施工总承包方实质就是施工单位,就是我们常说的总包。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是业主聘请的管理公司,在工地上相当于业主的职能。
2、施工管理方主要以业主名义,监督承包方的相关建设活动。承包方受业主雇佣,实施工程建设。
3、管理方和承包方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扩展资料:
施工管理总承包(英文的名称:Managing Contractor简称MC):是指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MC单位承担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该MC单位以承包商的身份进行项目施工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设计活动。
特点:
1.投资控制方面
一部分施工图完成后,业主就可以单独或与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共同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招标,分包合同的投标报价和合同价以施工图为依据。
在进行对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的招标时,只确定施工管理总承包费,而不确定工程造价,这可能成为业主控制总投资的风险。
多数情况下,由业主方与分包人直接签约,这样有可能增加业主方的风险。
2.进度控制方面
不需要等待于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再进行施工管理总承包的招标,分包合同的招标也可以提前,这样就有利于提前开工,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
3.质量控制方面
对分包人的质量控制由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进行。
分包工程任务符合质量控制的“他人控制”原则,对质量控制有利。
各分包之间的关系可由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负责,这样就可以减轻业主方管理的工作量。
4.合同管理方面
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投标、合同谈判以及签约工作均由业主方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较大。
对于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可由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支付或由业主直接支付,前者有利于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对分包人的管理。
5.组织与协调方面
由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所有分包人的管理及组织协调,这样就大大减轻业主方的工作。这是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发点。
施工总承包一般包括土建、安装等工程,原则上工程施工部分只有一个总承包单位,装饰、安装部分可以在法律条件允许下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单位,如果双方在施工的过程之中,受到了另外一家施工单位的干扰,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施工干扰,降低效率的费用。
或者直接收取施工配合费、管理费等其它费用。在建筑工程中一般来说土建施工单位即是法律意义上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土建施工单位负责整个建筑工程的建设与服务,如果存在分包工程时也负责包括:
提供水电接口、提供垂直运输、土建收口、施工脚手架、竣工资料归档、成品保护、平行交叉影响、铁件预埋等总包单位的服务和配合管理责任。按国家规定通常3%-5%计取配合费,有时另按5%-20%收取工程管理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施工总承包管理 百度百科——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方是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主要是管理,一般不参与施工(也可以通过招标参与施工),所以不能理解为代建方,我个人理解EBC承包方式接近代建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