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入境20种应缴税商品 哪20种? 海关54号令中的20种不免税商品是什么

作者&投稿:初仪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应缴税商品如下:

海关还对以下20种商品实行全额征税验放,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等商品。

居民旅客携带上述不予免税的物品入境时,需按规定缴税。iPad目前市场售价约4000元,并未超过海关2007年72号公告规定的5000元限额,海关人员解释称,iPad被归为电脑,属必须征税的20种商品之一,税率为20%。

对于短期内多次出入境的旅客(15天内进境超过1次)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按规定只放行其旅途必需品,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扩展资料:

我国海关通关程序分为“选择是否申报、接受海关检查、办理相关手续”三个步骤。其中,选择是否申报最为重要,但却常常被旅客忽视。

海关人员提醒:国内居民出境时,若有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自用物品时,应当填写《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进行申报,从海关申报通道出境。旅客应当妥善保管申报单,该单据将作为复入境时相关物品的免税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20种自用商品入境要征关税 五千元内可免税



应缴税商品如下:

海关还对以下20种商品实行全额征税验放,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等商品。

居民旅客携带上述不予免税的物品入境时,需按规定缴税。iPad目前市场售价约4000元,并未超过海关2007年72号公告规定的5000元限额,海关人员解释称,iPad被归为电脑,属必须征税的20种商品之一,税率为20%。

对于短期内多次出入境的旅客(15天内进境超过1次)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按规定只放行其旅途必需品,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扩展资料:

我国海关通关程序分为“选择是否申报、接受海关检查、办理相关手续”三个步骤。其中,选择是否申报最为重要,但却常常被旅客忽视。

海关人员提醒:国内居民出境时,若有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自用物品时,应当填写《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进行申报,从海关申报通道出境。旅客应当妥善保管申报单,该单据将作为复入境时相关物品的免税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20种自用商品入境要征关税 五千元内可免税



海关入境全额征税商品: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包含手机、ipad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常见物品。
部分常见物品纳税额
手机150元/台,手提电脑 1000元/台,台式机主机400元/台,主机、显示器一体机600元/台,数码相机400元/台,奶粉、咖啡、茶20元/kg,MP320元/台,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100元/台,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200元/台,U盘20元/个。
进口税税率
目前,进口税税率共设为四档,分别为10%、20%、30%和50%。
适用第一档1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等。
适用第二档2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适用第三档30%税率的物品为: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系指完税价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手表)。
适用第四档50%税率的物品为:烟、酒、化妆品。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的内地居民可免税带进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或12度以上酒精饮料1瓶(0.75升以下);其他旅客可免税带进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或12度以上酒精饮料2瓶(1.5升以下)。

据中国海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的物品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是哪20种啊~

20种商品是指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奶粉应不在之列。
不过最好不要带太多..

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明确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税号范围的通知》(财关税〔2004〕6号),对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
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等20种商品税号重新予以明确。
除根据税则税目改版和调整的税号重新明确外,将数码相机、数码复印机、IC卡读入器、闪烁存储器、移动硬盘和网络摄像头等新产品也纳入应属于上述商品的税号范围。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2010年8月30日发布《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简称“54号令”。
以“自用行李超5000元需缴税,20种商品全额缴税”等为主要内容的“54号令”,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被各地海关严格执行。目的是严控超额物品入关,打击违法走私,此一规定引发了各方舆论关注和争议。
出台背景
54号令出台的背景是打击日益猖獗的“水客”。
“所谓‘水客’,就是有组织的、甚至受一些大老板指示,专门为国内一些代购网站、店面等不同形式的店铺代货,并从中赚钱的人。”海关总署人士说。
争议
海关“54号令”下发后,海关查税“史无前例地严”,专业的海外代购和出境“购物游”因此受到影响。不少出境游的顾客在回国入关时都被检查行李,许多人在海外买的物品,都被要求补纳税。
一些人对此很有意见,他们认为,海关征税的出发点应该是打击走私,旅客携带自用电脑或包包,为什么也要交这么高的税?并且,所带的ipad不管是什么型号的,一律按1000元征税,既不公平也无说服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海关第54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