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构建煤矿行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

作者&投稿:蠹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该法自2002年制定,填补了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空白,于2014年8月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新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①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②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力度。

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⑤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完善监管措施,增强监管执行力。

①适当扩大了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范围,增加规定可以查封、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以及可以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②针对实践中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但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等决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为确保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在严格适用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执行权,规定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3)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①堵塞漏洞,对应予处罚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②较大幅度地加重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数额,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

③实行“黑名单”制度,规定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投资、国土、证券监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4)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对相关行政审批项目作了调整。

对现行安全生产法设定的审批项目作了两项调整:

①将矿山等高危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这两项审批项目合并为“安全评价”一项;

②对矿山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不再与能否任职挂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简称《矿山安全法》)

《矿山安全法》自1993年5月1 日起施行。其立法的目的是: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

《矿山安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中关于保护劳动者在采矿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关系,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监督、检查矿山安全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所发生的关系准则。若矿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法人代表)不履行《矿山安全法》的规定,本法的执行部门可以直接或请求有关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因此,它是现阶段我国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必须遵循的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简称《煤炭法》)

《煤炭法》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立法的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煤炭法》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原则,从而使煤炭行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09年8月、2011年4月、2013年6月对《煤炭法》进行了三次修改。

2013年《煤炭法》修改后取消了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国家煤炭主管部门对于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干预继续减少,煤炭生产企业不会因为没有煤炭生产许可证而无法生产,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也不会因为没有煤炭经营许可证而无法从事煤炭经营了。生产企业只要安全通过验收达标,不需要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就可以生产了;对于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再需要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就可以从事煤炭经营了。这无疑给煤炭生产企业松了绑,有利于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轻装上阵,平等地参与煤炭生产和煤炭经营,平等地参与煤炭市场竞争。煤炭生产、交易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

《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修改方案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

最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行。制定《职业病防治法》的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最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有如下特点:

(1)明确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国家层面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得到明确,安监部门的监管主体身份得到法律的确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明确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确立了地方首长负责制,提高了监管力度。根据修订后的法律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按照防、治、保三个主要环节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3)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得到完善,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新《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职业病防治施行“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围绕职业病诊断、鉴定环节如何获取相关资料,制定了有章可循的法律程序,并规定当事人可以就职业病诊断、鉴定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仲裁。

如何构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新体制~

煤矿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不同的群体意义不同。站在我裆立场上冠冕堂皇的讲,是为了保障人身、资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获得施政口杯。对具体进行行政监管的棺员讲,要做好表面工作,保住乌纱帽。对企业来讲,一是保障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资产安全。还有一点别忘记了,就是表演给监管官员看。实际上,相当多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除编制人员外,其它人都很不熟悉,很多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抄来的,全公司都没人熟悉,纯属给监管机构看的。比较全面的煤矿管理制度由下面四大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2、安全奖惩制度3、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4、矿长入坑制度5、矿长值班制度6、矿领导跟班作业制度7、科队干部坚持现场盯岗制度8、干部值班制度9、三级值班制度10、安全抵押管理制度11、安全装备管理制度12、安全管理奖惩制度13、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4、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5、安全办公制度16、安全指挥中心一周安全工作会议制度17、安全例会管理制度18、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档案管理制度19、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20、安全隐患排查制度21、安全检查制度22、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制度23、安全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度24、安措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5、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处置报告制度26、安全生产信息监控制度27、安全指挥中心岗位值班制度28、安全指挥中心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29、安全生产隐患统计分析制度30、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制度31、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2、安全检查、安全活动日和事故分析处理与报告制度3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4、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35、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36、安全指挥中心质量考核制度37、安全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奖惩办法38、安全技术培训制度39、安全监督检查制度40、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41、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42、安全质量工资制度43、安全员汇报制度44、安全员现场监督制度45、安全员现场隐患整改制度46、安监员班中巡查制度47、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48、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49、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50、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51、重大隐患源控制制度52、重大事故及事前隐患追究制度53、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54、重大隐患公示制度55、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56、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制度57、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管理制度58、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方案制度及落实责任制度59、隐患排查处置验收责任制度60、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制度61、隐患事故销号制度62、事故及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63、事故应急救援与汇报制度64、事故责任约谈制度65、事故隐患排查制度66、事故隐患建档立卡整改制度67、事故追查和分析通报制度68、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69、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70、责任倒查制度7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72、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审查制度73、月汇审制度74、企业用工准入制度75、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制度76、入井安全资格证管理制度77、“三违”人员强制教育管理制度78、抓“三违”查隐患制度79、井下三种不放心人的安全管理制度80、反思警示制度81、班前、班后会议制度82、外来人员下井管理制度83、入井检身制度84、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85、出入井人员检身制度86、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87、井下特殊工种交接班制度88、特种作业人员例会制度89、班组长、队长、安全员和单独作业人员交接班及汇报制度90、综合调度室质量标准化达标制度91、生产管理调度会议制度92、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93、巷道贯通管理制度94、定期安全检查制度95、工程质量管理制度96、临时工程开工安全管理制度97、敲帮问顶制度98、三人联锁放炮制度99、溜煤眼管理制度100、刮板机维护和保养制度101、乳化液泵维护和保养制度102、掘进机维护和保养制度103、胶带输送机维护保养制度104、采煤机维护和保养制度105、大溜和转载溜维护工包机管理制度106、督查科管理制度第二部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07、通风、瓦斯监控系统管理与维修制度108、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109、通风瓦斯管理制度110、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11、停风、停电检查管理制度112、测风制度113、瓦斯监督制度114、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15、瓦斯检查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116、瓦斯日报审签制度117、瓦斯监控系统故障汇报制度118、瓦斯抽放规章制度119、瓦斯抽放泵站规章制度120、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21、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122、瓦斯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2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24、瓦斯检测仪器定期校验和维护制度125、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26、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27、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28、监控系统维修制度129、主通风司机交接班制度130、主通风机变电所管理制度131、主扇管理维修制度132、自救器管理制度133、自救器保管发放制度134、分站、传感器管理制度135、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136、火区管理制度及一氧化碳定期检测制度137、井下瓦斯检查挂牌管理制度138、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139、探放水制度140、探水钻孔日报表及矿长审阅签字制度141、采空区管理措施及制度142、顶板管理制度143、密闭点管理制度144、监督检测制度145、一炮三检制度146、放炮管理制度第三部分、机电运输管理制度147、带式运输机包机制度148、皮带机维护工包机管理制度149、皮带司机交接班制度150、刮板输送机管理制度151、刮板输送机交接班制度152、调度绞车管理制度153、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制度154、设备检修制度155、综采、掘设备使用检修管理制度156、提升设备管理制度157、提升运输及钢绳检查制度158、提升钢丝绳按规定定期检查更换制度159、提升、运输管理制度160、提升监督制度161、主提升安全管理制度162、提升运输专项管理制度163、绞车操作工交接班制度164、钢丝绳验绳制度165、罐笼顶部检修制度166、检查井筒制度167、机电设备管理制度168、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制度169、机井水泵司机管理制度170、停送电管理制度171、发电机房管理制度172、发电工交接班制度173、发电机组司机交接班制度174、电气设备防爆电器管理制度175、电气试验制度176、变电室巡回检查制度177、变电室交接班制度178、变电室管理制度179、五小电器及电缆管理制度180、井下电气管理制度181、主水泵运行维护制度182、主水泵司机交接班制度183、水泵房管理制度184、水泵管理维修制度185、防尘管理制度186、修理工值班制度187、压风机管理制度第四部分、其它方面管理制度188、矿井文水地质工作管理制度189、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90、氧气检测制度191、防灭火管理制度192、火工品管理制度193、轮休及请消假制度194、三个禁区管理规定195、配件管理制度196、干部任免及待遇管理制度197、职业危害预防制度198、职工劳保用品管理办法199、职工安全生产的十项权力制度200、劳保用品保管制度、发放制度、更换制度、验收制度、报废制度、采购制度201、两项会议制度202、两项安全检察制度203、行政会议制度204、澡塘管理制度205、澡塘工交接班制度206、充灯工交接班制度207、充电工管理制度208、矿灯管理制度209、硫酸管理制度210、配电房管理制度211、生产系统职工考勤制度212、工资结算分配制度213、进度验收制度214、大炭装搂制度215、小炭翻、装制度216、民爆物品出坑验身制度217、民爆物品报告制度218、民爆物品安全教育制度219、民爆物品领取清退制度220、民爆物品购销合同制度221、民爆物品看库警卫制度222、民爆物品定员定量制度223、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制度224、民爆物品安全检查适度225、民爆物品考核奖罚制度226、民爆物品安全运输制度227、外包工管理制度228、各班组长上、下班交接制度229、班组岗位标准考核制度230、班组安全评估制度231、班组设置编制制度232、班组长任免及待遇管理制度233、班组长培训管理制度234、班组长人选管理制度235、班组工作例会制度236、班组劳动管理制度237、班组民主管理制度238、班组现场管理制度239、班组学习例会制度240、班组精神文明建设制度241、班组隐患排查制度242、班组动态联保互保工作制度243、班级经济核算考核制度244、班组各类报表统计制度245、班组劳动竞赛管理制度246、班组长安全述职制度246、班组检查考核制度248、岗标检查考核制度249、岗标目录管理制度250、岗标学习培训制度251、岗标包保制度252、岗标统计分析制度253、档案管理制度254、新工人管理制度255、科长岗位责任制256、副科长岗位责任制257、宣传、培训干事岗位责任制258、考核、档案管理干事岗位责任制259、考核、统计干事岗位责任制


什么是安全标准化
答: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13个方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概念的演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概念是从煤炭部提出的质量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什么??什么企业要做安全生产标准化?
答:什么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料、法、环、测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

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是什么
答:三、煤矿企业的监督责任:1、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密切关注煤矿企业生产情况,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2、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高压态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是煤矿企业,煤矿企业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既包括法定责任,...

什么是煤矿“三同时”?
答:煤矿安全管理“三同时”原则是指: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补充:出自:《煤矿安全章程》选段:矿井应当做好充水条件分析预报和水害评价预报工作,加强探放水工作。 “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设计、施工,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

《安全生产》中“四个为零”指的是什么?
答:二是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健全审批许可制度,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三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道路交通、城市运行安全等17个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大危险源,采取有效的技术、工程和...

关于煤矿安全学习心得体会怎么写
答:煤矿安全学习心得体会二:2011版《煤矿安全规程》学习心得体会(992字)《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重要技术规章,可谓煤炭行业的宪法,其地位无可取代。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煤矿生产的实践经验表明要保护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堵煤矿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答:堵煤矿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危险物品、危险源、危险作业方面的法律责任危险物品、危险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止违法行为或予以关闭,对煤矿进行安全阻碍,可依《安全生产法》判定责任。

煤矿防治水细则自2018年什么起施行
答:《煤矿防治水细则》的实施是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在煤炭企业进行生产过程中,必须要建立健全的防治水管理制度,加强对地下水的监测和评价,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对决定关闭的煤矿有关什么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实施
答:接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关于关闭煤矿的建议后,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7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对决定关闭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实施。防范煤矿关闭法律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建议:一是找准法律法规依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该起事故因由什么负责组
答:法律分析: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分别由相应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法律依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四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