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党政治产生发展的原因.特点及意义 英国两党制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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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政治发端于英国,作为政治史研究的热门领域,国内学术界在英国政党政治研究方面已有不少论著发表,但这些论著关注的重点,大多是1832年议会改革后,即自由党和保守党形成之后英国现代政党政治的发展,而对于政党形成之后,即近代早期的政党政治缺乏足够的关注。① 究其原因,不外乎此间的政党政治与王权、宗教、王位继承等问题搅和在一起,其发展主线较难理清。事实上,英国现代政党政治与近代早期政党政治一脉相承,两党的起源及早期政党政治的兴起,为后来英国政党政治的理论和实践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因此,考察英国政党政治的起源问题,明晰早期政党政治的基本特征,有助于我们深入把握现代英国政党政治的发展脉络以及英国政治发展的基本走向。

  一 托利党与辉格党的诞生

  政党政治的主体是政党,没有政党就谈不上政党政治。从起源学角度看,政党的前身一般都是政治派别或政治集团,早期的政党无一不是由派别或集团演化而来。那么,政党与传统政治派别或集团的根本区别何在呢?这就涉及政党的概念问题。

  学术界对政党概念的探讨可谓众说纷纭。埃德蒙·柏克(Edmund Burke)认为:“政党是一些人基于一些一致同意的原则组织起来,并用他们的共同努力促进国家利益的团体。”② 利昂·爱泼斯坦(Leon Epstein)指出:“政党是组织松散的、以特定的标签(政党名称)寻求选举政府官员为目标的组织。”③ 吉奥瓦尼·萨托利(Ciovanni Sartori)的看法是:“政党是被官方认定在选举中提出候选人、并能够通过选举把候选人安置到公共职位上去的政治集团。”④ 西方学者对政党的界定,多少提到政党构成的一些要素。在笔者看来,在构成政党的诸多要素中,有三种要素最为根本:一套相对统一的为全体成员所信奉的政治纲领;一个相对稳定、持久的组织机构及其领导者;一种通过在立法机构选举中获得多数而执掌政权的目标。这三个条件是现代政党区别于传统政治派别或集团的重要标志。

  英国两党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革命前夕的两大政治派别——“骑士党”与“圆颅党”。为筹措军费以镇压苏格兰起义,1640年11月,专制君主查理一世不得不召集已停止了11年的议会,这届议会一直延续到1660年,史称“长期议会”。议会内部大体分为对立的两派:支持国王的一派称为“骑士党”,多为受到王室恩宠的大贵族,是坚定的国教信仰者;反对国王的一派称为“圆颅党”,主要由新贵族、乡绅及工商业者组成,大多是非国教徒。据艾弗尔·詹宁斯(Ivor Jennings)的考察,当时议会下院的552名议员中,有236人属于保王派,占议员总数的43%;有302人属于反对派,所占比例为55%,仅有14名议员采取中间立场。⑤ 革命爆发后,保王派的骑士党人投入国王阵营,而作为反对派的圆颅党人则成为议会的代表。有史学家认为,“此时的圆颅党和骑士党,实际上不过是处于萌芽状态的辉格党与托利党而已”⑥。但笔者认为,这未免有点言过其实,因为当时的两派依然不具备政党所应具备的几个要素。虽然如此,此间圆颅党与骑士党之间的斗争,仍可看做是复辟时期辉格党与托利党之间斗争的前奏。

  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查理二世于次年召开新一届议会,史称“骑士议会(Cavalier Parliament)”,而两党的雏形——“宫廷党”与“乡村党”开始出现。骑士议会内部的分化较为明显,在议会和政府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是宫廷党,先后处于克拉伦敦(Clarendon)伯爵、丹比(Danby)伯爵的领导之下,其社会基础是信奉国教的大土地贵族,多由议会中担任政府官职或接受王室年金、封号的议员,以及宫廷官员和与王室保持密切联系者构成。宫廷党自产生伊始就与王室命运紧密相连,因此倡导国王的至尊地位,对查理二世推行的亲法政策表示认同。宫廷党反对宗教宽容,力图将“国教确立为英国官方唯一占统治地位的宗教,使其他一切非国教派都处于受排挤、迫害的地位”⑦。宫廷党长期把持议会和政府,而受到排挤或压制的反对派议员也逐渐联合起来。反对派主要由新贵族、地方乡绅以及工商业者、专业人员等组成,是非国教徒利益的代表。反对派对于宫廷党倚仗王室支持而长期独揽政权表示不满,他们极力要求限制王权,扩大议会主权,争取宗教宽容,提高非国教徒的社会地位。1673年,因发表反国王言论而被免除大法官职务的沙夫茨伯里(Shaftesbury)伯爵,愤而投入反对派阵营,并被拥戴为政治领袖。1673~1674年间,反对派开始演化为乡村党,并活跃于政治舞台上。⑧ 到17世纪70年代末期,乡村党内部凝聚力迅速增长,由一个松散的政治联合体,逐渐发展为一支在人数、组织、领导等方面足以与宫廷党相抗衡的政治力量。

  此间活跃于英国政坛的宫廷党与乡村党已初步具备政党的某些特征,如拥有共同的领袖、政治纲领及参政目标,但两派之间界限较为模糊,在议席争夺方面党派特色仍不明显,这说明宫廷党和乡村党依然只是传统的政治派别,而非现代意义上的政党。不过,17世纪七八十年代之交,一起所谓的“天主教阴谋案(Popish Plot)”及其引发的“排斥危机”直接促成了近代英国两大政党——辉格党与托利党的诞生。

  1678年,教士泰特斯·奥茨(Titus Oates)编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天主教阴谋案”,声称一群天主教徒密谋行刺国王查理二世,并准备在法国支持下扶持查理二世的兄弟、信奉天主教的约克公爵詹姆士为国王,要在英国恢复天主教并屠杀新教徒。⑨ 沙夫茨伯里及其领导下的乡村党,对此事大加渲染,煽动民众的不满情绪。在议会中,乡村党议员对推行亲法政策的首要大臣、宫廷党领袖丹比提出弹劾,并敦促国王加入欧洲大陆国家发动的反法战争。为避免政治危机,查理二世被迫于1679年3月解散骑士议会,但在4月组建的新议会中,乡村党仍获得绝对多数,并在议会中提出《排斥法案》(Exclusion Bill),要求剥夺作为天主教徒的詹姆士的王位继承权,从而引发了“排斥危机”。⑩ 针对《排斥法案》,议会公开分裂为两派:以沙夫茨伯里为首的一派坚持宗教改革原则,反对天主教徒登上英国王位,力图剥夺詹姆士的王位继承权;以丹比为首的一派则坚持王位的世袭制原则,要求保留詹姆士的王位继承权。不久,这两派各自得到一个其政敌所起的绰号——法案的拥护者被称为“辉格党(Whig)”,“辉格”一次源自苏格兰的盖尔语,原意为马贼,在革命时期有人用它来作为对长老派的讥称;法案的反对者被政敌讥讽地称为“托利党”(Tory),“托利”一词源于爱尔兰语,意为不法之徒。(11) 这两个词日益流传开来,其本来涵义逐渐被人淡忘,两党都接受这一绰号作为正式名称,英国近代两大政党——辉格党和托利党由此诞生。

  从近代辉格党与托利党的产生可以看出,二者实际上源自于17世纪中后叶英国议会中传统的政治派别或集团:辉格党实际上就是沙夫茨伯里领导的乡村党,其渊源可以追溯到革命前后的圆颅党;托利党实际上就是丹比领导的宫廷党,其渊源可以追溯到革命前后的骑士党。尽管此时两党较之现代意义上的政党还有差距,但政党的基本特征已基本具备:都提出了明确的政治纲领,《排斥法案》上的态度对立就是一个明显表现;都建立了稳定、持久的政治组织,形成了固定的领导核心;都力图通过控制议会来制定或影响政府决策。这三个特征,表明辉格党与托利党已超越了传统的政治派别,实现了从传统政治团体向近代政党的转变。

  从理论上说,政党产生后政党政治随之出现,但事实并非如此。这是因为,在政党诞生后的十年间,即1679~1689年间,英国仍处于君主专制时期,王权依然至高无上,成为政治权力的中心;政党活动虽日趋活跃,但作为两党政治活动空间的议会还未成为一个常设性机构,更谈不上与王权相抗衡了。从“排斥危机”的解决中,不难看出君主政治大行其道。当议会中的两党处于尖锐对立时,查理二世公开表态,支持詹姆士的王位继承权,由此王权与托利党结成联盟。为避免《排斥法案》成为法律,国王不仅动用了否决权,还于1679~1681年间先后三次解散辉格党居于多数的议会,当发现辉格党始终控制议会时,国王甚至于1681~1685年间不再召开议会。由此看来,议会的存在与否,完全取决于国王,因此议会不可能成为与王权相抗衡的力量。在托利党的支持下,国王公开施行无议会的专制统治,对反对王权的辉格党人严厉打击,沙夫茨伯里逃亡国外,客死他乡。辉格党在打压之下开始一蹶不振,“国王和托利党人则大获全胜”(12)。诞生之初的辉格党,一下子由议会多数党沦为与政治绝缘的在野党,其关键在于强大王权的干预,王权可直接决定政党的前途和命运。由此看来,在专制王权之下,政党政治无从谈起。

  1685年,詹姆士继承王位,史称詹姆士二世,继续在托利党的支持下推行专制统治,议会虽然恢复了,但成为王权的附庸。不久,詹姆士开始公开恢复天主教,让天主教徒在政府核心机构任职,这使得一向支持王权的托利党也不能忍受。托利党虽坚持王位继承的正统原则,但还坚持国教至上原则,不愿意看到天主教取代国教的至尊地位。正是在反对天主教复辟的基础上,整个新教阵营联合起来了。1688年两党联合发动“光荣革命”,詹姆士被赶下台并逃往法国,而信奉新教的詹姆士的女婿、女儿,即荷兰执政威廉与玛丽被共同拥戴为王。为避免专制王权的复活,议会于1689年通过限制王权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这标志着立宪君主制的确立。(13) 革命以来王权与议会之间的斗争由此告一段落,议会的主权地位有了法律保障,以议会为活动空间的政党政治也随之兴起。

  二 议会主权与政党政府

  所谓政党政治,“从广义上理解,则是指政党掌握或参与国家政权,并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和国家事务及其体制的运行中处于中心地位的政治现象”(14)。从性质上而言,政党政治属于民主政治,是代议制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政党政治是相对于君主政治而言的,君主政治依靠君臣依附关系控制国家政权,政党政治则淡化了这种君臣关系,以利益和思想的趋同性为基础的政治集团控制着国家的权力机构。

  从历史上看,政党政治的兴起是君主政治衰退的产物,换言之,政党政治是随着王权的衰落而逐步兴起的。就英国而言,1689年的《权利法案》是从君主专制走向立宪君主制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王权衰落、政党政治兴起的肇始。不过,君主政治的衰退与政党政治的兴起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笔者认为,英国政党政治兴起于1689~1714年间,即威廉三世与安妮女王统治时期。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是王权衰落、议会确立主权地位的开始;1714年来自德意志的汉诺威王朝入主英国,主客观因素造成王权急剧衰落,使得政党政治的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

  1689~1714年的25年间是英国政党政治兴起或起源的阶段,此间,英国政治的发展沿着两条主线进行:一条主线是王权和议会之间的权力斗争,王权逐渐衰落,议会权势上升,这是政党在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前提所在;另一条主线是政党政府的兴起,即此前国王依赖王室宠幸、私人顾问来施行统治,现在转而依靠议会中的政党,特别是多数党所组成的政府来施行统治,政党在国家政权运转中逐渐发挥重要作用。

  《权利法案》颁布后,国王并未成为“统而不治”的“虚君”,早期的立宪君主制是国王与议会共享权力的政治体制,在权力的具体分配方面,法案并没有明确规定。事实上,此时国王依然大权在握,如法案规定,国王必须定期召开议会,但到底几年召开一次,法案并没有做出详细规定,更何况国王依然拥有随意召开和解散议会的权力;国王还拥有制定内外政策的权力,拥有任免各部大臣及官吏的权力,特别是对官员的任命权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国王能实现对议会的控制。(15) 这样,在威廉入主英国后的20多年间,国王与议会之间的权力斗争十分激烈,新生的两党作为议会中的核心力量,积极投入到削弱王权的斗争之中。

  威廉与安妮在位的25年间,英国先后卷入欧洲大陆奥格斯堡同盟战争、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这对英国宪政产生了重要影响。战争的维持需要庞大的财政支出,而只有得到议会的授权,国王才能够征税和征兵。早在1689年3月,议会就通过一项拨款法案,授予国王每年120万英镑的税款,其中60万用于宫廷和非军事性开支,其余用于海陆军开支。(16) 此后,议会不断通过各种手段,将财政大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到安妮女王时期,英国已形成这样的惯例,即财政部每年都要制定财政预算提交议会讨论通过。(17) 这样,议会逐步掌控了财政大权,并以此作为与王权斗争的重要砝码,由此强化自身的主权地位。

  为了削弱国王拥有的军事大权,1689年议会通过《兵变法》(Mutiny Act),法案规定:“为确保国家安全以及捍卫新教信仰,在国家面临危险时,国王在议会授权的前提下,可以召集军队,但这支军队只能维持一年。”(18) 可见,虽然国王依然可以统帅军队,但受到议会的极大限制:军队的维持每年都要得到议会的确认,这不仅“意味着每年都要召开议会”(19),而且意味着国王独立享有并行使的军事权力受到议会的限制。

  为防止出现斯图亚特王朝早期的“无议会”或“长期议会”的局面,1694年议会以战争拨款为要挟,通过了《三年法案》(Triennial Act)。从此,议会至少每三年召开一次,每届议会任期不超过三年。(20) 这意味着议会已成为一个常设性机构,长期议会或无议会时代宣告终结,这为政党政府从议会中的诞生提供了前提。

  议会在与王权的斗争中取得的重大胜利当属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法案规定,安妮去世之后,英国王位将传给德国汉诺威王室的索菲亚公主及其后裔。法案本身表明,由议会来讨论并决定王位继承人,是对议会主权的一种伸张,实际上也是重申光荣革命所确立的原则,即王权处于议会之下。不仅如此,法案还对王权加以特别限制:(1)法官的任免权虽然属于国王,但要经过议会两院的认可,这实际上是削弱了国王的司法控制权。(2)一切有关英国政府的事务,均应在枢密院中处理,所有决议均需要枢密院中的提议者和赞同者签字。这一条款实际上剥夺了作为政府首脑的国王单独做出决策的权力。

  光荣革命后,国王利用官员任免权控制议会的现象较为普遍。为将王室宠幸排挤出议会,议会于1707年通过《任职法案》(Place Act),法案规定:“凡从王室新近获得官职,或领取薪俸者,均不得当选议员并进入议会下院……凡已当选下院议员并在任职期间接受国王官职者,其议员资格将被宣布无效。”(21) 由此,国王再也不能通过赏官赐爵手段控制议会了,该法案被看做是“限制王权影响力在下院增长的巨大成功”(22)。

  到18世纪初,随着一系列法案的出台,国王在行政、立法、司法、军事等方面的权力被逐步削弱乃至丧失。而作为国王手中的尚方宝剑,否决权实际上也丧失了。威廉曾将否决权作为与议会对抗的最后砝码,一生曾行使过五次否决权。安妮则仅于1707年行使过否决权,由此成为英国历史上最后一位行使否决权的君主。此后,国王在法理上依然享有否决权,但没有哪位国王再行使过它,国王的否决权实际上已丧失了。(23) 这样一来,国王签署议会通过的法案就成为一种象征,这是确立议会主权地位的重要标志。总体来看,王权的衰落以及议会主权地位的确立,使得政党通过赢得议会选举而执掌国家政权成为一种可能,而政党政府的组建,则标志着可能性已经变成现实。

  政党政府的组建是政党政治兴起的重要表现,它意味着政党执政目标的实现,这是王权衰落的必然结果。光荣革命后,作为国家元首及政府首脑的君主依然保留着一些政治特权,并从内心排斥政党对国家权力的染指。威廉尽其所能地将权力集中于自己手中,将没有被法律剥夺的权力用之以极,坚决抗拒各种势力对这些权力的攻击。(24) 安妮虽然不如威廉那样专权,但也不想过多地依赖哪一政党来施行统治,即不想成为政党政府的傀儡。不过,随着一系列限制王权的法案的通过,这两位君主也不得不正视王权衰落、议会地位提升的现实,不得不依赖政党的力量来施行统治。

  威廉统治期间,力图组建由辉格党与托利党共同参与的混合政府,以便在两党权力斗争中强化君主权力。混合政府之所以能存在,一方面在于,虽然议会逐渐为两大党所控制,但任何一个政党都难确保占据绝对多数席位;另一方面,国王对于政府官员的任命往往根据个人好恶,而非严格意义上依据议会选举结果。继位之初的威廉,改组了詹姆士二世的政府,政府中不仅有辉格党与托利党成员,还有不属于任何政党的王室官员。由于成员来源复杂,在政策制定上争论激烈,而决策权最后往往落到威廉自己手中。1690~1694年间,威廉拉拢两党中的温和派,组建托利党人占主导地位的混合政府。但这届政府不仅没有解决对外战争所引发的财政危机,而且还不断提出限制王权的《任职法案》,引起威廉的极大不满。1694~1697年间,威廉罢免了反战的托利党人,建立起由辉格党“小集团”(Junto)所组成的一党政府。为解决由于战争造成的财政危机,政府宣布成立英格兰银行,建立起国债制度。这彻底解决了威廉发动战争的后顾之忧,欧洲战场上的局势也很快改观。1697年战争结束后,威廉又对政府实施改组,罢免了部分激进的辉格党人,拉拢部分托利党人,再次建立起混合政府,戈多尔芬(Godolphin)领导的托利党在政府中处于主导地位,直到1702年威廉驾崩为止。

  安妮女王是个坚定的国教徒,从感情上亲近于托利党人,因此,在1702~1706年所组建的首届政府,是一个戈多尔芬领导的托利党人占主导地位的混合政府。1705年议会选举之后,辉格党获得议会多数席位,安妮才被迫改组政府。1705~1710年间,混合政府的控制权逐渐由托利党转移到辉格党手中。这届政府将战争政策推行到极致,1709年当法国提出议和后,辉格党依然不愿放弃战争,声称“只要波旁王朝的势力还没有被赶出西班牙,就不会存在和平”(25),这引起了民众以及安妮的厌倦和不满。从1710年开始,安妮先后罢免了政府中不愿停战的辉格党人,建立起托利党的一党政府。1710~1714年间的托利党政府,很快与法国签订停战条约,英国迎来了难得的和平局面。(26) 此时,一党独大的托利党政府,内部却陷入严重分裂状态。尤其是,以博林布鲁克(Bolingbroke)为首的“十月派”,由于策划和卷入詹姆士的复辟阴谋,引起民众以及汉诺威王室的不满。这样,1714年安妮女王驾崩、乔治一世入主英国王位后,托利党长期处于在野地位,辉格党则东山再起,建立起近半个世纪的“辉格优势”。

  总体来看,威廉与安妮统治的25年间,政党政府已初步建立起来。虽然王室宠幸、国王私人顾问以及无党派人士也进入内阁,但其成员数目越来越少,而来自两党的政治领袖人物居于绝对多数地位,这意味着政党开始实现了对政府的控制。尽管作为政府首脑的国王仍享有行政大权,但不可能如1689年以前的专制君主那样为所欲为,而是要充分考虑内阁中各政党成员的态度和意见。在通常情况下,国王的决策必须与内阁中多数的意见保持一致,否则就容易引发政治危机,这就为政党在政府中发挥重要作用提供了保障。不过,斯图亚特王朝末期仍处于政党政府的初创时期,君主的权力依然很大,这尤其体现在外交方面。1698年,威廉代表英国与别国政府签订反法联盟条约,但这么大的事情直到1700年才为议会和政府所知晓。尽管议会表示不满,但威廉却行之泰然,认为这次行动并未明显超出他的特权范围。这也从侧面说明,早期的政党政府还未能取代国王行使权力,充其量只能与国王分享政治权力。

  在政府构成上,君主的个人倾向有时起到很大作用。虽然在威廉和安妮统治时期,两党混合政府与一党政府在不断交替,但总的来看,威廉倾向于辉格党,因为辉格党支持威廉的战争政策;安妮倾向于托利党,因为托利党推崇国教的至尊地位。在这25年的大多数时间,政党政府都是两党混合政府。但在1694~1697年间,威廉三世为维持对外战争而建立起辉格党“小集团”的一党政府;而1710~1714年间,安妮女王为尽快结束战争而建立起托利党的一党政府,两个一党政府的组建形成鲜明的对照。但此时的一党政府依然不是后来的责任内阁,因为它并非议会选举的直接结果(27),而是君主根据形势的需要而调整政府构成的结果,这也说明早期政党政府还难以完全摆脱君主的控制。

  三 政党政治的基本特征

  1689~1714年是英国政党政治的起源阶段,此间君主政治日渐消退,政党政治日益兴起。在从君主政治向政党政治的过渡阶段,英国政党政治的模糊性、复杂性不时体现出来:君主政治虽在消退,但其余威尚存;政党政治虽然兴起,但却受到王权的限制。具体来看,政党政治表现出如下特征:

  首先,议会的大多数席位被辉格党与托利党这两大政党所控制,而两党之间的政治分野较为明显,以参政和执政为目标的政治斗争日趋激烈。威廉与安妮统治时期,辉格党与托利党在议会下院活动日趋频繁。尽管议会下院还有着一些游离于两党之外的独立议员,但辉格党与托利党议员占据议会绝大多数,且两党之间界限明显。有学者对安妮女王时期的议会成分进行了分析:此间议会下院共产生1250名议员,其中156名议员因种种原因没有登记在册,登记在册的1064名议员中,495名议员总是站在托利党一边,439名议员总是站在辉格党一边,只有130名议员游离于两党之外;与之对应,上院贵族也出现党派分化:其间登记在册的182名世俗贵族中,仅有41名贵族跨越党派界限而保持独立。(28) 由此看来,政党间的分立已很明显,正如普卢姆(Plumb)所指出的,“辉格党与托利党的分立构成政治史基本史实之一……对于此间的政治家而言,辉格党和托利党之间就如同白昼与黑夜一样泾渭分明”(29)。

  在把持议会的前提下,两党之间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对立日趋明显,这主要表现在:其一,对待非国教徒的立场和政策上的对立。托利党主张强化国教地位,严厉限制非国教徒的权利,在主政期间,托利党曾通过一系列宗教法案,打击非国教徒势力,实际上是在削弱辉格党的群众基础。辉格党标榜为非国教徒利益的坚定捍卫者,主张对所有新教徒实施“宗教宽容”,甚至主张英国接纳他国受到迫害的新教徒。其二,对待王位继承问题上态度的差异。辉格党对于威廉和玛丽担任国王,无论从内心里还是从行动上都表示支持,并坚决反对詹姆士二世及其后裔的复辟活动。而托利党大多信奉传统的王位继承法则,从内心里并不愿意承认威廉是“合法、合理的国王”。安妮统治末期,托利党内一些贵族还在图谋让流亡君主詹姆士的儿子复辟。两党在王位继承问题上的分歧,很大程度上导致汉诺威新君入主英国后托利党长期失势的政治局面。其三,两党在对欧洲战争政策上态度不同。辉格党是新贵族、乡绅、城市工商业阶层利益的代表,从总体上支持国王的对外战争,认为战争是英国树立霸权地位、拓宽海外市场的必要手段。托利党从总体上反对战争,认为战争对土地贵族的利益构成损害,导致土地税增加。对待战争的不同态度直接决定了两党的政治命运,威廉时期的辉格党一党政府与安妮时期托利党一党政府的建立,都与战争问题直接相关。

  两党之间对于议会席位的争夺以及对于内阁职位的争夺依然非常激烈。由于责任政府尚未形成,所以议会多数党并不一定能保持其独揽政府,但在内阁构成上,充分考虑议会多数党的利益已成为大势所趋。这是因为,政府的重大决策,都须经过议会讨论批准,如果政府构成严重偏离议会多数,就会出现宪政危机。为此,此间政党政治一方面表现为两党联合对抗并削弱王权,另一方面又表现为两党对于参政权力的争夺。两党之间既有合作,又有对抗,政党政治的复杂性可见一斑。

  其次,在从君主政治向政党政治过渡进程中,即政党政治兴起过程中,国王依然大权在握,有时甚至能决定政党的前途和命运;但另一方面,议会主权地位的确立,促使国王不得不根据议会中的力量分布而调整政府构成,这为后来责任内阁的创立奠定了基础。

  在威廉和安妮统治期间,政党政府开始建立并运作起来。但在政府成员的组成上,国王的态度至关重要。虽然议会选举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民意,但并不一定能在政府成员的构成上体现出来。由于议会成为常设性机构,大选频繁进行,但大选结果并不立即造成政府的变更,因为当时还没有议会多数党单独组阁的先例。威廉和安妮当政期间,还没有哪一届政府是议会选举的直接结果。1694年威廉任命辉格党组成一党内阁时,议会下院中的多数派是托利党及其支持者,直到1695年大选后,执政的辉格党才在议会下院获得多数,从而巩固了其执政地位。再看安妮时期的几次选举:1702年托利党赢得大选,但安妮仍延续从威廉那里继承下来的混合政府,辉格党在政府中担任要职;1708年大选后,虽然建立起“自光荣革命后辉格党势力最强的一届议会”(30),但安妮并没有“任命组建一个严格意义上的辉格党政府”(31),而是对托利党政府实施改组,任命部分辉格党贵族进入政权,逐渐完成从托利党主导的政府向辉格党主导的政府的演变。这充分说明,当时的政府构成与议会下院并不保持绝对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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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议会制”国家,权力集中在议会;议会包括国王、上院和下院,在这个组合中,国王代表王权,上院由贵族组成,下院由选举产生,是所谓的“平民院”。三个部分在不同历史时期曾发挥不同的作用,重要性也在发生变化。
  在专制主义时代,国王曾经是权力的重心,但光荣革命后丢掉实权,19世纪中叶成为“虚君”。英国王位保留至今,其基本原因就在于君主不再行使实权。从理论上说,国王仍保有立法功能,议会法案须经国王批准,国王拥有否决权。但在事实上,国王自1708年以后就再没有行使过这种权力,一切法案只要送给国王,国王一定批准。如今,作为议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国王所发挥的实际作用只是主持议会开幕式,并宣读政府的施政报告。
  上院也叫“贵族院”,由贵族组成。贵族的特点是世袭,他们有进入上院的天生权利。光荣革命后王权式微,上院成为权力的重心,贵族统治整个国家。但是从19世纪开始,英国向民主化方向转变,贵族的权力日益削弱,下院的权力则日渐增长,但上院仍可以节制下院,它可以否决下院法案,并且首相和各部大臣经常也由贵族出任。到20世纪,人们对这种情况已经不能接受了,他们认为上院不符合民主的潮流,因此需要改革。这样,英国在1911年和1949年两次制定《议会法》削减上院权力。此后,上院的权限已所剩无几。现在,如果一项法案连续三次在下院通过,而时间又在一年之内,上院就不可以否决了,将直接送交国王签字。
  与此同时,上院的成分也发生改变,一批“终身贵族”进入上院,冲淡上院的世袭性质。“终身贵族”是不可以世袭的,由政府在党派政要和社会名流中提升,为政党政治服务。现在的上院共有1000多人,其中多数是“终身贵族”,世袭贵族只剩下四五百人。1999年又出现新的情况,世袭贵族不再自动获得表决权了,他们需要坐下来选举,在自己内部选出92位“投票贵族”与“终身贵族”共同投票,形成上院的表决意见。由此,世袭贵族的权力再次被削弱。
  二、下院选举
  20世纪以后下院是权力的中心,集中了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诸权。英国并不是“三权分立”,而是“议会制”国家,“议会制”的意思是:“三权”不分立,权力在议会集中;而20世纪,权力在下院集中。
  下院由选举产生,在大选中,选民投票选举议员,然后由取得多数席位的某个党或政党联盟组成政府,由它执政、领导国家,这就是当代英国“民主制”。这个制度最终形成的时间很晚,一直到20世纪20年代才基本完成,至今不到100年。但在西方国家中这已经很早了,比法国、德国、美国都要早;其中美国是最晚完成民主化改造的,要到20世纪60—70年代黑人获得选举权时,民主化过程才告一段落。
  从理论上说,英国下院选举制看起来很“完美”。按照规定:年满18岁的英国公民,不分种族、性别、贫富、职业,不受资格限制,都有选举下院议员的权利,选举实行一人一票,匿名投票,因此从形式上看,下院选举表达了平等、普遍、公正的原则,所有国民都参加到国家的政治进程中来了,体现着民主的特征。
  但理论与实践却会脱节,英国选举是个极好的案例。民主制要求少数服从多数,恰恰在这一点上,形式与事实脱钩了。问题出在运作过程中。选举实行单一选区制,依照这个制度全英国划分为600多选区,每个选区选一名议员,由这些人组成下院。从理论上说,任何人符合法律规定都可参与竞选。可是在一个选区中如果有几个候选人同时参选,如何决定选举结果?英国采用“领先者获胜”的办法,也就是得票多的人当选。但“得票多”不意味着必须超过半数,而是只要超过其他候选人就可以:假设一个选区有5位候选人,总共有100个选民,投票结果是:候选人A得20票,B得20票,C得20票,D得21票,E得19票,结果就是D当选,因为他得票最多。这当然也是一种“多数当选”,但并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这种选举方式最大的好处是简便,一次投票就产生结果,不会出现反复投票而投不出来的情况;并且,通过一次全国性大选一般都会产生一个“多数党”,由这个党组建政府,地位一般比较稳固,不像其他一些西方国家议会中小党林立,席位分散,很难产生稳定的政府。
  尽管有这些好处,“领先者获胜”却违背了民主制度的基本要求,即少数服从多数。上述例子中,我们看到多数服从了少数。当选者在100个选民中只得到21票,有79个选民不支持他,可是他却以“多数”的名义当选了,并且声称代表多数人的意愿。如果这种情况只出现在一个选区,问题并不大;但如果一次全国大选中有相当一批选区出现同样的情况,问题就很大了,因为这些在本选区并没有拿到多数票的获胜者组成了议会,在这个议会中形成政府,而政府又以“多数”自诩,声称代表人民的多数。可是,这个“多数派”政府只是由少数人选出来的,是“少数派”政府,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被彻底扭曲了。
  这种情况在英国是有人知道的——学者、政治学家、历史学家知道,政客们也都明白,一些聪明人也看出来了,但更多的人不知道,以为“民主”的原则被完美地执行。事实上,从1945年到现在的英国历次大选中,除一两次外,没有一届政府得到50%以上选票的支持,多数情况下只得到40%多,甚至30%多,而它们组成的仍然是“多数党”政府。有时还出现这种情况:某一个政党得到的选票多,但在议会中的席位反而少;得票少的党却组建政府。比如,1974年2月大选保守党得到37.9%的选票,比工党多了0.8个百分点,得到的议席却比工党少4个,所以工党组建了“多数党”政府。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在于“领先者获胜”。工党得票虽少,但在更多的选区拿到了比其他候选人更多的票,因而“领先”了;保守党得到更多选民支持,但不能在许多选区“领先”,只好变成了“少数党”。类似的情况,在20世纪时有发生。
  还有一个因素使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受到更大影响,那就是投票率。1979年撒切尔夫人以43.9%的选票当选,当年的投票率是76%,也就是说她只得到了全体选民中33.3%(约1/3)的支持。这个比例已经很高了,多数大选结果还达不到这个数字。所以,表面上看英国选举制度似乎很“完美”,但操作中却背离“民主原则”,英国政府经常建立在“少数”的基础上。我们在理解英国选举制度时,不能只停留在文本上,而要看其实际效果——听起来完美的东西,做起来会走样。
  三、政党政治
  通过大选产生“多数党”,多数党组成政府,现代英国的政治运作完全建立在大选的基础上,没有大选,英国政治机器就不运转了。但候选人如何产生?从理论上说,任何人都可以出面竞选,争夺下院席位。但这种情况在18世纪还有可能出现,19世纪中期以后就越来越做不到了,原因在于政党政治。现代英国选举是政党选举,政党在选举中发挥了最主要的作用,任何人参选都必须得到某个政党的支持,没有政党支持,“竞选”只是开玩笑。现代政党制度的基本要素是政党推出候选人,并使用种种技巧保证他们当选议员,在大选中拿到“多数”并组建政府,达到掌权的目的。所以,第一步就是推举候选人。
  20世纪以后,几乎没有人能够以独立候选人的资格当选议员了,原因很简单:选举需要复杂的政治技巧,需要很多的组织工作、舆论宣传、群众动员等,还要有无数在幕前幕后操作的、看得见和看不见的、能说出来和不能说出来的行为与安排;要挨家挨户拉票、筹集经费、登广告、上电视、安排演说、组织宴会、召开群众集会等。所有这些都需要一个班子来运作,这个班子就是政党,操办者是党的地方组织。每一个选区都有党的地方组织,竞选工作都是在幕后进行的,所以候选人如果真的想当选,就必须依靠政党,这就是政党政治的关键。
  因此,所有候选人都必须是由政党提名,而任何党都不会提名那些不属于自己、不接受党的理念、与党离心离德的人参加竞选,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于是,除了因“领先者获胜”而使选举在运作中背离“少数服从多数”外,由于政党政治的原因,“多数”就更加要服从“少数”,因为推举候选人的党的地方组织,只是很少一些人组成。选民没有选择的自主性,只能被动接受,在不同政党推出的候选人当中挑出一个,或者根本不投票。在20世纪,主要政党之间在社会基础和理论纲领上差距一般都很小,投票只是从不同的政党那里选一个比较顺眼的礼包而已。
  四、政府运作
  一个党在大选中取得“多数”,组织政府,党的领袖成为首相,这个党就成了执政党。政府必须得到议会(其实是下院)多数的支持才能执政,一旦丢失多数,它就要下台。所以,政党政治有一个前提,就是牢牢控制议会多数。前面已经提到,多数议员必定属于执政党,他们是在这个党的支持和帮助下获得竞选胜利的,因此必须接受它的领导,服从它的指挥,为党效劳。党对议员的控制非常严格,无论执政党还是在野党,对本党议员都有严格的纪律约束。这对执政党来说尤为重要,因为关系到本党能不能执政、能不能保住议会多数。一旦有议员不服从领导,就可能使本党丢失议会多数,并且下台。
  为执行党的纪律,英国所有政党都在议会设有党团,党团设“党监”,负责执行纪律,对本党议员进行管束。“党监”(whip)这个英文词直译“鞭子”,因此“党监”就是“党鞭”。一旦出现不服从纪律、破坏纪律的情况,党就会对有关议员进行处罚,严重的会被开除党籍,这就意味着议员的政治生命可能结束了,因为离开政党就没有办法竞选。因此,凡是碰到重大问题,特别是两党分歧严重的时候,表决前各党的党监都会通报党的立场,要求本党议员按照党的指示投票。有时还会发生住院的议员被抬上担架去投票的情况。
  这就出现另外一个原则性问题:从理论上说,议会民主制要求议会制定法律,政府负责执行,议会是选出来的,政府只是执行机构。可是在运作过程中这个原则又被翻转了,原因是大选产生“多数党”,这个党控制着下院多数,并且组成政府。政府可以在下院提出任何议案,并要求本党议员服从党的指令,保证议案在下院通过。而上院在20世纪已失去实权。因此只要法案在下院通过,它就成为国家的法律,政府必须执行。于是事情就变得很有趣了:法案是政府制定的,拿到议会转一个圈,变成了政府需要的法律,再由它自己去执行。在这个过程中政党是关键,所谓的政党政治就是这个意思。可是,经过这样一种复杂的运作,最后的结果变成了:不是政府服从议会,而是议会服从政府,议会民主的又一个原则被翻转了。
  政府的核心人物是首相。首相既是执政党的领袖,又是政府首脑,所以大权在握,是政治运作的关键人物。20世纪中叶以后首相的地位越来越突出,英国有这么一个说法:专制时期,政府是国王的政府;光荣革命以后,政府是议会的政府;20世纪的政府成为首相大人的政府了——这就是当代英国政治的写照。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可只看它怎么说,更要看它怎么做,运作比字句更重要,只有了解实际的运作过程,才能有真正深刻的理解。
  (作者: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国英国史研究会会长)

两党制在英国绝对不是某些政治家或政治组织的发明创造,也不是经过某一革命运动或政治事变而产生的;英国的两党制是英国议会制度长期发展的产物。英国议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3世纪,而政党在英国直到17世纪末才出现。英国最早出现的两大政党实际上是议会中的两派,当时忠于国王的集团被称为宫廷党,又名托利党;其对立面被称为乡党,又名辉格党。托利党代表议会中的保守势力,是保守党的先驱;辉格党是议会中的激进派,是自由党的前身。当时,两党仅仅是在议会中活动,还不能说已经有了现代意义上的两党制。直到19世纪30年代以后,随着一系列议会改革立法的实现,两大党的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发展。1832年,托利党建立了“卡尔顿俱乐部”,次年改名为保守党。几乎与此同时,辉格党改称为自由党,并于1834年成立了“改革俱乐部”。1867年保守党又建立了“保守党中央选区协会全国联盟”,1877年自由党成立了“全国自由党联盟”。到这时,现代英国两党制的基本特征才具备。这些基本特征是:(1)在合法存在的诸多政党中,只有两个政党具备竞争议会中多数席位的实力;(2)两大党在议会内外,中央和地方都有永久性的组织,这些组织与选民不断地互相影响着;(3)两大党都承认英国宪法并以通过议会选举上台执政为活动目的;(4)反对党得到宪法的承认并成为国家机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英国是现代西方议会制度和政党制度的发源地,同美国的两党制相比,英国的两党制更具有典型性,对世界很多国家特别是对前英属殖民地国家政党制度的影响更深远。  由此可见,英国的两党制不是人为产生的,而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两党制同英国的历史和社会以及政治制度的其他方面有着密切的、不可分割的联系。脱离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实际环境来谈两党制必然陷入片面性。

近代中国政党诞生的条件是什么?
答:这样的政党一般是议会民主型政党,其任务是争取选票,而政党之间的关系通常是和平合法的竞争性关系。所谓政党的次生型模式,即政党的产生是由于受到外界政治因素的刺激,是由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侵略引起的社会变化的结果,被侵略国家的一些先进知识分子仿效西方国家政党方式而组织的。次生型政党是在经济发展...

20世纪20年代后中国政党政治的特点
答:20世纪20年代后中国政党政治的特点如下:1、政党以各种方式参与政治活动,就国内外重大政治问题发表意见,对国家政治生活施加影响。2、政党争取成为执政党,然后通过领导和掌握国家政权来贯彻实现党的政纲和政策,使自己所代表的阶级或阶层、集团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这是政党政治的核心。3、政党处理和协调...

政党产生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从17世纪七八十年代英国最早出现的托利党和辉格党(保守党和自由党的前身)算起,政党已经存在300多年了。19世纪30年代,以美国民主党和国民共和党的成立为标志,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政治,到现在也有170多年的历史。政党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政党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政治、 思想文化...

政党的产生是什么
答:政党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发展的产物,是资本主义反对封建专制的革命中逐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是建立在封闭、落后的自然经济基础上的,这就决定了在政治上的专制统治,国家的一切政治事务全由君主个人独断,人民没有言论、集会、结社的自由,因此,不具备产生政党的主、客观条件,根本...

政党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1、有明确、具体的政纲,即政治主张和方针政策。2、有定型的从中央到基层的组织系统。3、有一定数量的党员和各级领导人。4、有约束党员行为规范的纪律。5、通过党组织和党员的各种活动,广泛争取非党群众的支持,竭力争取执掌或参与国家政权,以实现自己的政纲。

政党的历史沿革
答:1991年苏联解体后,苏联及东欧国家的共产党或工人党有的解散,有的转变为社会党或社会民主党,有的重建后成为多党政治下的一党;中国、越南和古巴等的共产党则走上了市场经济的道路。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政党都是在民族独立运动中产生的。拉美国家在19世纪初就已经有政党,但是多属于寡头性质的政党,真正群众性政党是在...

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有哪些?
答:在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团结合作,为共同的目标团结奋斗,是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区别于西方多党制的根本特点,也是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优势所在。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而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这是因为我国民主...

中国政党制度的特征?
答:我国的政党制度代表性更广泛,执政的合法性更突出。我国采取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使政党的代表性更为广泛,合法性更为突出。新中国建立之后,各民主党派参加了人民政协的工作,这是我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的政党制度逐步发展的标志之一。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各个民主党派和...

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一) 政局动荡 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中的一个显著特点:政局生活极不稳定,政权频繁更迭,政府如走马灯式更换。(二) 行政不力 行政不力是指发展中国家政府体制不健全,行政结构松散,行政效能低下,致使中央政府政策、法令无法有效得到贯彻,从而影响国家的现代化发展。(三) 政治独裁 在一些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
答:其本质和特点主要有:第一,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保障公民政治权利的主要形式。第二,实行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以这种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保障社会各阶层、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