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事件 18路人犯了什么法? 小悦悦事件中18个路人是谁

作者&投稿:夷版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国的法律目前还不是很完善,对于“见死不救”的行为,从行为的表现方式上来看,它是一种不作为。刑法上对于不作为(即法律规定应当做而不去做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界定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存在特定的义务。如果有法律赋予其特定义务应当救而不救的,并且有能力救助的,就要负刑事责任,就构成犯罪;如果法律没有赋予其特定义务的,就不用负刑事责任,只能从道义的角度,对这种“见死不救”的行为加以谴责,那么,回归到具体,路人既不是警察也不是医生,那么法律没有赋予路人救助的义务,在这起事件中,路人是没有触犯刑法的,但是违背了道德观念,其实这种行为在国外的定性也不过如此,不过,在国外的有些地方法规中是犯法的,地方法规是根据国家宪法的基础上制订的,属于一个延伸,更为具体详细和周到,如果此类时间上诉至法院,地方法院会首先根据宪法来衡量,宪法衡量不了的,根据地方法规定罪,但是如果诉至高法,地方法规则只能作为参考,看来这个问题在国外也是很让人头疼的,具体的什么条例我i就不太清楚了,只能回答这些~~~

他们没有犯任何罪,我希望法律能因此而改变!
可爱又可怜的小悦悦走了!希望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更喜欢天堂没有冷漠的路人!
他父母忙于生意看管不利,这确实是一个大悲剧。我在刚看到视频的时候我当时就哭了觉得小妹妹好惨,婆婆虽然社会地位很低,但是他却有那些比自己地位高的人没有的良心,而那18位路人甲乙丙丁却是如此冷漠无情,我对这个事件的看法就停留到这三个方向。
但是后来我在冷静之后我觉得其实我们都有可能成为那18位中的一位,因为现在这个社会讲良心讲道德的成本实在太高,不说别的,就在平时你要做个什么好事往往都会被人误会甚至嘲讽,那位陈阿婆不就是这样吗,她做了好事还有些人说她是为了出名,还有就是一些做了好事被人冤枉结果反倒被自己救了的人伤害的时间屡屡发生也让所有人在做好事这件事上有了很多顾虑,我不能否认这18个人做出这样的事有自己内心冷漠原因,这种冷漠代表了现在金钱社会下的中国群体的一种心态,但是如果我们的法律保障了做好事的人他们的权益,不会让一个又一个做了好事的人被冤枉被伤害,恐怕那18个路人也不至于对于小悦悦这个活人视而不见,国民集体冷漠是很可怕,但是比冷漠更可怕的是法律让冷漠有了现实的基础,法律不但不能很好保证做好事的人的权益,他也不能给予压死人足够的惩罚,你要知道在我学车的时候,我的师傅告诉我的话就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了你情愿把人压死也别压伤,因为压伤你就一辈子都会背负巨大的责任,但是压死的话一般赔付几十万问题都可以解决,这几乎就是行规,如果法律能给予压死人的死机足够的惩罚的话,难道那个第一个压过小悦悦的汽车死机在前轮压过以后停留了几秒后还会后轮接着压过小悦悦吗,道德淡漠如果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的话,只能依靠法律来守住我们的道德底线,不然以后这样越过人性底线的事情还会一次又一次发生!
就这个事情来说小悦悦父母责任确实很大,对于一个两岁的小孩怎么能让她单独在街上走来走去,然后是那个极度残忍的死机,最后才是那18个该谴责的冷漠的路人。希望通过小悦悦的死能让那些“大老爷”们意识到法律的缺憾,改进我们的法律,不然小悦悦真的就白死了,最后祝福小悦悦一路走好,希望她哪里没有车来车往

中国虽然有法律,但还是人治社会,法律只是辅助,而且还很矛盾,况且在中国是做不了好汉的。既要见义勇为又不能多管闲事,这种界限很模糊,同样的一件事你做了,既是见义勇为,又是多管闲事,角度不同看事情就截然相反了。小悦悦这件事是因为有监控,才会闹得沸沸扬扬,如果没监控谁又知道怎么回事呢?与其谴责路人,还不如放下道德绑架,做自己就好了

这18路人虽然在不算触犯了中国的法律,但他们犯了罪,因为圣经雅各书4:17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

小悦悦好可怜阿那18个畜生不会有好下场的!

就小悦悦事件得肇事者应当受到何种惩罚,那十八个路人又该如何看待?~

第一肇事司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他明知撞到人还继续开,碾压了小孩子两次,这种人早该枪毙。那18路人的冷漠是这个社会的普遍现象,只能受道德遣责。

小悦悦事件的18名路人以及二肇事司机籍贯如下:
第一个肇事司机:胡某,山东肥城男子,24岁
第二个肇事司机:蒋某,四川籍男子
以下是18位路人
第1位山东籍, 姓廖
第2位四川籍
第3位山东籍
第4位湖北籍
第5位湖北籍,姓张,时常在五金城收购废纸皮。
第6位山东籍, 姓黄
第7位湖北籍, 姓陈
第8件四川籍
第9位浙江籍
第10位山东籍
第11位湖北籍
第12位浙江台州籍,姓林,她是一家五金店的老板娘。
第13位山东籍
第14位浙江籍
第15位浙江籍
第16位四川籍
第17位 不明
第18位山东籍
第19位好心人属广东清远籍(请记住这个让我们温暖的人——陈贤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