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师收被告钱 帮助被告忽悠原告 这算犯法吗 如果算犯的是什么法 原告请的律师反而是被告的法律顾问而律师又收取了原告的费用又没...

作者&投稿:重虏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看具体情况,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你说的属实,无论如何这都是严重违规,到律师协会举报,这律师基本也算做到头了。

原告这边请的律师会不会被被告那边收买,或者说被告那边偷偷给十万块钱原告的律师叫他不要帮原告出很大的~

  第一,如果当事人发现律师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第二,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该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你可以向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