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 企业法人 公司三者的关系 公司,企业,法人这三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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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企业法人、公司三者的关系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和公司;企业法人包括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

按中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一、营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二、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三、特别法人。《民法总则》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企业法人包括以下类型: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公司制企业;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六、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

扩展资料: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总则》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人

百度百科-企业法人



法人、企业法人、公司三者的关系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和公司;企业法人包括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

按中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一、营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二、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三、特别法人。《民法总则》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企业法人包括以下类型: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公司制企业;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六、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

扩展资料: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总则》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人

百度百科-企业法人



法人在法律上是相对于自然人的概念,自然人是指我们这样有生命的每一个个人,法人是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法定人格的实体,要求依法登记、具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独立的财产,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是法人的一种,还有一种法人是社会团体法人,如红十字会等。
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当然,除了公司以外,还有企业企业形式,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等。

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关联企业的判定 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级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庭、亲属关系。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调整关联企业的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延谩? 回答时间:2011-10-23 22:21:59

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你了解吗



法人,企业法人,公司三者的关系是什么?~

法人、企业法人、公司三者的关系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和公司;企业法人包括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
按中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一、营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二、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三、特别法人。《民法总则》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企业法人包括以下类型: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公司制企业;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六、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

扩展资料: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总则》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人
百度百科-企业法人

法人、企业法人、公司三者的关系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和公司;企业法人包括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
按中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一、营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二、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三、特别法人。《民法总则》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企业法人包括以下类型: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公司制企业;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六、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

扩展资料: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总则》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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