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为何要引入公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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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经营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保险公司不可能配备门类齐全的所有专业人员,而且由保险公司自己评估和鉴定保险事故,
其公正性难以使人信服。于是从事保险事故勘验、鉴定、评估的保险公估人应运而生。
所谓保险公估人,是指依法设立的独立从事保险事故评估、鉴定业务的机构和具有法定资格的从事保险事故评估、鉴定工作的专家。他们是协助保险理赔的独立第三人,接受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委托为其提供保险事故评估、鉴定服务。
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
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规定,保险公估机构可以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一般分别应当具有发起人、协议或章程、出资数额、名称和住所、高级管理人员及公估人员符合规定条件(例如学历为大学本科)或具有相应资格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保险公估的程序:
由于保险公估人的评估、鉴定结果关系到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问题,因此,我国《保险法》在第一百二十三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1)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有权聘请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2)受聘进行评估和坚定的保险公估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但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独立专业机构,个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
(3)保险险公估人应当依法公正的执行业务,评估应有据,符合程序,评估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公估人的评估和鉴定收取费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即可以双方约定,但应遵守保险法和价格法、合同法和有关财产评估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保险公估的内容:
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1)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和风险评估;
(2)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3)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公估监管:
为了规范保险公估人的行为,中国保监会在2001年11月16日公布了《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并于2002年1月1日施行。同时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公估人必经过专门的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保险公估人必须依法向主管机关登记,缴存保证金,领有执业证书,否则不得执行业务。公估人执行业务,同样限以合法的保险业为对象,应有固定的业务处所,并应专设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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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为何要引入公估机构?~

保险公估存在的必要性
市场发展的需要

  在国外成熟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自身承担的任务主要在新品开发、售后服务、风险管理等方面,而承保和理赔公估业务,多数由保险公估人经营。我国人世承诺下的保险市场已经在2004年12月l1日全面开放,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国内保险业与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接轨的工作必须加快,而我国专业公估机构和专业才均滞后于市场的要求,无论是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数量还是技术水平、公估机构的管理水平等都还跟不上市场发展的需要。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大力发展保险公估业。

  保险业发展的需要

  保险展业、保险核保和保险理赔是保险行业发展的三个重要环节,保险公估业又与这三大重要环节紧紧相扣,它们之间不是割裂的,而是紧密联系、密切合作。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对赔付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分歧,保险公估人的介入能正确、合理而且客观地估损,免去一些不合理赔付、冤枉赔付、滥赔、错赔等行为,保证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政府职能转型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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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保险标的物发生损失后的价格评估,大多数由物价、公安等政府执法部门成立的一些评估机构“承担”,比如,各地的“事故车辆车物定损中心”利用行政权力垄断市场。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这些评估机构必须脱离原所属政府部门,原先进行的定损评估需要相关的组织进行,而保险公估机构将成为最佳的选择。

保险公估的作用:保险公估业的存在是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险业发展的需要、政府职能转型的需要,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作为一个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保险公估人的职能主要是受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委托,收取合理的费用,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通过检验、鉴定、评估、理算等程序,对保险标的进行合理、公正、科学的证明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作用如下:

(1)保证保险当事各方的合法利益。保险公估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从而保证各方的利益在公平的结果下不受损失。

(2)保险公估人客观公正的立场,容易被保险双方当事人认可,从而可以减少理赔纠纷,防止无休止的僵持或述诸法律,实现尽快赔付,恢复生产生活。
(3)促进保险企业组织变革,提高经营绩效。保险企业将一部分费事费力且易造成品牌损失的理赔工作交由保险公估人完成,既可以降低人力资源等经营成本,还有助于专注发展公司核心能力、提高效率,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保险公估的出现与保险市场的发展密不可分,它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保险公司理赔事务的日益增加和复杂化产生了专业性的需求,为专门从事保险公估工作的保险公估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保险公估人职能
答:保险公估人的职能涵盖了广泛的评估、公证和中介任务。首先,评估职能是核心,保险公估人通过对保险标的进行专业评估,得出公正的估损结果,提供合理的依据和推理过程,确保理赔处理的快速和科学性。公证职能体现在其作为第三方的公正立场。保险公估人凭借深厚的行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公估结论的准确性提供权威...

什么是保险公估公司
答:什么是保险公估公司 公估人(保险公估公司)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鉴定和理算,并出具保险公估报告,其地位超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使保险赔付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调停保险当事人之间关于保险理赔方面的矛盾。保险公估人的地位独立。主要表现在:第一,保险公估人...

...在哪个城市比较不错 还有公估师好考吗 需要的书到哪里买啊
答:车险理赔是财产险公司比较重视的,不太可能交给外人来做。目前只有少量地区和公司开始在这方面的尝试,但是效果很差。2.公估师的证并不难考,基本上看看书做做题都能过。保险代理、经纪和公估都是一套教材,难度很小。去一般的考试书店,或者当地的保险中介证件检验机构都可以买到。

什么是保险公估?
答:(2)协助保险公司核实受损害的实物或财产的价值;(3)协助保险公司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预估;(4)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结算;(5)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人责任调查;(6)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调查;(7)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调查;(8)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索赔审核。2、保险公司如何选择合适的公估人 ...

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业务
答: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第六条保险公估机构因自身过错给保险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估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设立第八条保险公估机构可以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答:第三条 保险公估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 保险公估机构在办理保险公估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保险公司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估机构履行监管职责。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

保险公估公司有哪些
答:保险公估公司包括:1. 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这是国内较为知名的保险公估公司之一,专业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鉴定以及保险理赔咨询等业务。2. 瑞再公估保险服务(中国)有限公司:该公司由国际知名保险集团组建,提供保险公估、理赔咨询等全方位的保险服务。3. 保险兴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致力于保险风险...

专业农业险公司 40%
答:2.保险公司既是承保人又是理赔人,直接负责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和定损,做出的结论难以令被保险人信服。3.保险公估人代替保险公司独立承担保险理赔领域的工作,从而实现了保险理赔工作的专业化分工。适合对象是保险公司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职人员;对保险行业有兴趣或有志于从事保险行业的其他人员。该专业的...

想从事卖汽车保险业务到那培训
答:保险公估是以科学、独立、公正与公平的原则,受理争议保险标的评估并得出专业评估结论。从事保险公估业务,既可以是专业公估机构,也可以是专业公估师。保险公估公司是接受他人委托,为投保标的或受损标的提供评估、鉴定或查勘、估损和理算,并出具公估报告书的第三方保险中介公证服务机构。保险公估师是具体受理...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15修订)
答:第三条 保险公估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保险公估机构依法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第五条 保险公估机构在办理保险公估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保险公司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