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监察制度是什么

作者&投稿:咎京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监察制度如何你指的是行政监督的话,那包括行政体制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大类
  1.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
  2.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3.内部监督可以划分为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两类。
  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
  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权限与责任范围内对其它相关部门实施监督。

1.秦朝,中央设御史大夫
2.汉代,汉继秦制。西汉汉武帝时期,设13州(特点是位卑权重,以小驭大。在东汉,地位有所上升)
3.魏晋南北朝时期,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
4.隋唐时期,三省六部制
5.宋代,地方设通判
6.元代,设御史台
7.明清时期,设都察院、厂卫制

忘了,唉,全还给老师了。

  《行政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发现所调查的事项
  不属于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
  法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接受移送的单位或者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监察机关。”
  所谓监察机关的移送制度,是指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将发现的不属于监察机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或者机关处理的制度。监察机关移送制度建立的
  基本根据是监察机关在政府内部与其他部门的职能分工,以及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党的
  纪律检查机关的分工与协作。规定监察机关移送制度有利于加强监察机关与有关的主管部
  门在工作中的协调配合,保证及时有效地查处各种违法违纪以至于犯罪行为,维护法律和
  纪律的严肃性、统一性。
  依照本条规定,监察机关的移送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发现所调查的事项不属于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
  应当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这里包括三种情况:一是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发
  现所调查的事项涉及的是监察对象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应当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
  理;二是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发现所调查的事项涉及到监察对象范围以外的单位
  和个人违法违纪的,应当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三是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发
  现所调查的事项虽然涉及的是监察对象,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只须由有关单位处理
  而同时不须由监察机关处理的,应当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四是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
  事项中,发现所调查的事项须由监察机关处理而同时又须由有关单位处理的,监察机关一
  般应当在处理完后再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
  二、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接受移送的单位或者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监察机关

  (一)监督重点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强化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措施,加强对下列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1.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2.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3.行政审批行为。
  (二)监督方式
  1.实施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
  以人、财、物的管理使用和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的运行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针对制度、岗位和流程中存在的行政风险,制定预防措施,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实施痕迹管理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从源头抓起、预防为主、实时监控的管理体系。
  2.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完善重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实现重要公共资源进场规范交易,构建统一、有序、开放、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对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规范性的监督,邀请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监督交易活动。
  3.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运用电子监察方式,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实施监督,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和群众诉求”三位一体的政务网络电子监察。
  (三)实施与监督
  1.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由各级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由监察部门牵头,会同政府办公厅(室)、审计、工业信息化、政府督查等部门共同推进。
  2.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和工作职能,认真梳理、确定本部门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相应监控措施,切实加强监督。
  3.按照权责一致、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对行政行为监督措施的落实,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中国当代监察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中国当代监察制度主要包括独立行使监察职权,除提起刑事诉讼、出庭支持公诉外,还享有广泛的法律监督权。
新中国的监察制度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的监察制度基础上,学习借鉴苏联的监察制度,结合中国国情创造出来的,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检察学创始人王桂五认为,列宁关于法律监督理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中国当代监察制度的理论基础,1954年第一部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颁布实行,把检察机关从政府序列中分离出来,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标志着中国当代检察制度的正式产生。我国的检察机关从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并列,并独立行使职权,除提起刑事诉讼、出庭支持公诉外,还享有广泛的法律监督权,我国的监察制度与前苏联的监察制度具有很多的共性:
第一是在保留公诉权的基础上,赋予检察机关一般监督权,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公民,就其所发布的文件或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合法,统统实行监督.
第二,是在国家政治结构中确立检察机关的独立地位,对外自成体系,对内实行高度统一的垂直领导,整个检察机关直接隶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但也具有自己的特殊性.中国检察制度的特殊性是:
第一,检察制度建立的思想基础是人民民主的国家观,因而更注重政权建构的集中和民主性;
第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要是运用诉讼手段针对具体案件的监督,而不是一般监督意义上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机关或其他负责有监察职责的机关对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履行职责进行监督、纠举和惩诫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曾设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1954年改设国家监察部,1959年撤销国家监察部。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的职权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权限中包括管理监察工作。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重新设立国家监察部,作为政府部门独立行使监察权的专门机构。

什么是察举制
答:总述 察举是 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主要方法。「选」的对象为没有官职的读书人,「拔」的对象是下级官吏。按规定,他们都必须是品德高尚、学识才干出众的人。由下而上推举官吏的办法,在 秦代已有,但作为完整选士制度的「察举制」,则是在西汉时期才开始确立。汉高祖刘邦(公元前206年—前195年在位)...

汉武帝选官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积极作用?
答:对于察举制的调整越来越倾向于考试复核制度,察举制的核心理念开始发生倾斜,同时,这样不断变动也为科举制的出现埋下伏笔。汉武帝二、察举制具体内容察举制最核心的理念是把国家下设在各个地区的官员一并变为国家选拔人才的渠道,建立起人才输送管道,进一步拉近了底层有志之士与朝廷的距离。由此,察举制是自下而上...

什么是跟踪检查制度?
答:跟踪检查制度 指通过各种途径,对各项建设用地实行全程的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的规定。主要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公开挂牌制度、现场定期察看制度、审批用地“三到场”制度(即批前、批中、批后到场检查)、巡回检查制度、普查制度、群众举报制度等。

汉代察举制
答:到了汉文帝时期,文帝颁布诏令,推行举贤良的法令,不仅明确规定了察举的科目而且而且还规定了对策应试,这标志着察举制度正在向制度化发展。文帝十五年,举办了由文帝主持的察举,当时的察举选拔出了后来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但是在西汉初期这种察举制度还是皇帝根据需要临时下诏举行,并未形成定期的,有固定的规章制度。察...

察举制的察举科目
答:据上述元帝诏书的内容,说明「光禄四行」的几项重点:(一) 从永光元年开始,才有推举「光禄四行」一科;(二) 质朴、敦厚、逊让、有行(或作节俭)是四种品行,也是「光禄四行」的选拔标准;(三) 「光禄四行」为岁举常科;(四) 「光禄四行」的举主为丞相、御史,被举者为光禄勋的属官;(五) 光禄勋每年依此科考核...

四科取士是什么制度,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四科取士的制度是察举制。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主要有孝廉、茂才、察廉、光禄四行(质朴、敦厚、逊让、节俭)、贤良方正、贤良文学、孝弟力田、明经、明法、勇猛知兵法等,这些科目随历史发展而有所调整与变化。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

汉代选拔官吏的方式有哪些
答:汉代选拔官吏的方式主要是察举制为主,考试为辅。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考试是...

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都有哪些
答:(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东汉的察举制度
答:两汉察举中的三个主要科目,其他还有常科中的察廉、光禄四行和特科中的贤良文学、孝悌力田、直言极谏、明经、明法等,这里就不细说了。

汉武帝是察举制的重要依据是什么
答: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一)察举科目多,涵盖了国家所需的各种人才,选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