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高级教师评选条件 中学正高级教师评选条件

作者&投稿:励哗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小学高级教师评选条件为:

一、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等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

三、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能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教学经验总结和教改实验报告。

扩展资料:

我国小学高级教师现状

1、在小学教师人群中,小学高级教师中年龄35—45岁的占大多数,而这一年龄是教师教学生涯的黄金时期,这个年龄段的高级教师,若能发挥其应有的“领雁”作用,将对整个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2、事实上相当一部分已评上高级职称的教师,产生了职业倦怠的思想,认为自己年龄偏大,以给年轻人一些施展才能的舞台为借口,推托或拒绝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没有起到应有的“领雁”作用。

3、随着农村学校规模缩小,教师向城区流动成为常态,高级教师也就相对集中到城区,留在农村的师资力量在削弱。

4、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使教育事业和谐发展、城乡均衡发展,小学高级教师应多担当一些责任、有所作为,为教育教学事业起“领雁”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小学高级教师



关于评选名师、名校长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教兴平”、“人才强市”的战略部署,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现代教育技能和现代教育管理能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市教育局决定实施以创师资品牌为核心的“名师、名校长工程”,通过评选一批“德高望众、业务精湛、理念超前、业绩卓著”的优秀教师和“教育理念领先、教学业务精通、管理能力高超、办学实绩突出”的优秀校长,在全市教育系统营造有利于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氛围,努力带动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师、名校长评选范围

名师、名校长人选从全市普通中小学(包括小学、幼儿园、初级中学、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社办学校)教师、校长中评选产生。

二、名师、名校长评选名额

1、名师评选名额:

⑴高中阶段名师名额:30人。

⑵初中名师名额:40人。

⑶小学阶段名师名额:30人。

2、 名校长评选名额:

高中阶段名校长(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10人,初中名校长10人,小学阶段名校长(包括普通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0人。

(兼课的副校长参加名师评选)

三、名师、名校长评选条件:

一 名师必备的评选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师德修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立志终身从事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真正做到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依法执教、廉洁从教。

2. 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和较高的文化素养。小学阶段教师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初中教师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普通高中要求具备大学本科(第一学历)及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要求具备大学本科(第一学历)及以上学历和高级讲师职称。

3. 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特的教学风格,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具体包括以下几点:近三年来,(1)在全市同学段同学科中教学成绩名列前茅;(2)在全市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研讨课评比中获得一等奖或在全省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研讨课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辅导的学生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3)被评为省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4.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方法和能力,能够掌握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发展过程中生理、心理的阶段特点;能够把“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倡导“民主、平等、和谐”的教育理念,贯彻到教育教学中;能够坚持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以德立教,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5.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改革意识,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在教学改革实践中起带头作用。具有在实践中敏锐捕捉科研信息、确立或指导他人确立科研课题的能力,有独立承担研究课、实验课、教改课题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在教育领域的重点、热点问题,不断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总结教育教学经验。近三年来,在有CN正式刊号的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含3篇)以上论文或有专著1部(含1部)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了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且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所主讲的研究课或实验课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6. 能够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各种业务培训,努力学习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学识;熟悉本专业学科纵向发展情况;能够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教学,熟练使用计算机及电教设备。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获得《继续教育证书》、信息技术考试合格,并获得中小学教师初级以上《信息技术考核合格证》。

7. 在教育教学中能很好地发挥传、帮、带作用,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了重要贡献。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市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8.在全市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为同行和群众所公认的名副其实的“师德表率、育人模范、教改专家”。

9.年龄不超过男50岁、女45岁(截止日期2006年10月31日)。

二 名校长必备的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师德修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真正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和本校实际,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教育政策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校、规范治校。

3.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创名校意识,能够结合创新团队建设,锐意进取,敢于创新,所任职学校形成良好的办学风格和明显的教育特色,教育教学成果和教育管理业绩突出,本人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命名,所任职学校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单位。(获国家、省、市、县级综合性荣誉称号的按相关标准加分)

4.具有专家型校长的理论蕴涵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积极领导并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使自己逐渐成为一名深谙先进教学理念、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能、指导教育教学有方、教育科研能力高超的专家型校长。近五年来,在有CN正式刊号的教育类学术刊物或其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及管理论文或其他教育领域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公开出版教育类学术论著1部以上(含1部);或主持的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所任职学校在教育科研工作中,曾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5.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努力学习与教育教学管理相关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不断完善现代教育教学管理理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管理能力与实践能力。(须出具相关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6.在本市任校长职务或主持工作3年以上。小学校长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校长、高中阶段校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7.具有优良的工作作风和较强的亲和力,学校教育教学环境民主、和谐,社会认可度高。

四、名师、名校长评选办法

一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宣传、组织申报,并组织专家根据条件进行遴选,确定推荐对象,报送推荐材料。

2.申报材料

⑴《开封市名师、名校长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⑵专著、论文和各类获奖证书需交验原件。

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特级教师证书、各级骨干教师证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等有关复印件。

二评审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由全市统一评选,实行群众测评和专家评审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评选透明度,坚决防止不正之风,严把评选质量关。

1.市教育局成立名师、名校长评审委员会,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成立名师、名校长评审推荐委员会,负责名师、名校长的评审推荐工作,评审推荐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写出推荐报告,填写《开封市名师、名校长资格评审表》,于12月3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

2.资格审查

对上报人选,市名师、名校长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参加说课、演讲和答辩。

3. 说课、演讲和答辩

⑴参加竞选名师的人员要结合本学科实际进行说课(任选所教学科2课时内容),然后进行答辩,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当场予以回答和解释,主要包括:说课内容、所教学科理论基础、中小学教育发展理论与实践问题、个人发展设计等问题。根据说课、答辩的总成绩和竞选人员的个人综合条件等情况,按照各学段名师

名额1: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⑵参加竞选名校长的人员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就如何创名校、如何当好新时期名校长谈谈自己的认识,然后,按照市名师、名校长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进行答辩,由评委现场打分。名校长选出前50名作为考察对象。

4.民主测评

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参加名师测评的人员范围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全体教师及所任课班级的学生(任选一班),参加名校长测评的人员范围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全体教职工。

5.组织考察和研究公示

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了解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的公认程度,尤其是名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实际领导水平、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等。在考察的基础上,市“名师、名校长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具体人选,并进行七天公示,对公示没有问题的人员办理相关命名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

五、相关待遇

名师、名校长享受特殊津贴(按月发放,每学年按十个月计算):名师每月特殊津贴100元,名校长每月特殊津贴200元。

实施以创师资品牌为核心的“名师、名校长工程”,是探索构建符合素质教育需要的教师、校长评价与选拔体系的新思路,是增强广大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的新举措,同时,又是对历届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的一次全面评估。希望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做好名师、名校长评选的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六)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的,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七)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八)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师范学校(含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
(2)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能够指导所教学科的研究性学习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学校规定的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等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教学基本功扎实,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内容传授正确完整,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教法灵活,演示熟练,图示准确,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分析透彻,教学效果良好(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符合评估标准要求。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书育人,将思想道德教育和人文精神培养渗透于教学之中,与教材内容有机结合。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能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教学经验总结和教改实验报告。
其他教育机构教学教研人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牢固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工作。
(2)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估工作任务。积极承担培训、指导教师的任务。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3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区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省、市属重点高中教师讲授过学校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2次以上。
(2)在CN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
(3)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区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
(4)教师节期间,获得县、区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5)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6)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区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3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中学教师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小学教师讲授过乡、镇统一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
(2)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
(3)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
(4)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5)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6)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六)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的,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七)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八)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师范学校(含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
(2)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能够指导所教学科的研究性学习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学校规定的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等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教学基本功扎实,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内容传授正确完整,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教法灵活,演示熟练,图示准确,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分析透彻,教学效果良好(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符合评估标准要求。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书育人,将思想道德教育和人文精神培养渗透于教学之中,与教材内容有机结合。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能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教学经验总结和教改实验报告。
其他教育机构教学教研人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牢固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工作。
(2)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估工作任务。积极承担培训、指导教师的任务。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3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区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省、市属重点高中教师讲授过学校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2次以上。
(2)在CN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
(3)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区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
(4)教师节期间,获得县、区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5)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6)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区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3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中学教师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小学教师讲授过乡、镇统一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
(2)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
(3)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
(4)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5)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6)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小学教师评审副高职称需哪些条件~

获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小学教师或幼儿园教师才可申报此职称评定,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获博士学位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其中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祝您生活愉快,望采纳,

第一章 评审标准
第一条 中学正高级教师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 思想品德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勤于进取。
第三条 知识水平标准
系统掌握教育教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学科课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第四条 专业能力标准
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有创新性的改革;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很强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学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第五条 业绩成果标准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胜任中学各年级循环教学,教学业绩显著,教育艺术精湛,形成富有个性的教育教学风格;积极发挥推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作用,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有很高的威信;主持并承担完成本专业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德育工作有明显成效,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发展等方面起到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指导青年教师、培养骨干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工作有较明显的成绩;公开发表或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第二章 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评审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属于本章第七条规定的评审范围,并按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提交真实可靠、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符合本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申报条件要求的申报材料,方可申报评审本资格。
凡不属于本资格的评审范围、未达到本资格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以及未如实申报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七条 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电化教育机构和基础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且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和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中学教师和教研员,均属本资格的评审范围。
第八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申报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敬业爱岗,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勤于进取,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合作发展意识,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涉嫌违法违纪,在调查期间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三)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1年内不得申报;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四)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五)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有意隐瞒事实未如实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六)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执行结束后3年内不得申报。
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下同)。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此款仅适用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教研机构的教师)。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地级以上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5个模块,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农村学校或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1956年(含)以前出生者。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条件
一、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参加以本学科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更新、拓宽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继续教育内容分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公共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为准,专业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为准。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人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德育教师10年以上,教研员在基层学校工作或挂职8年以上),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专职团委书记4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团体心理辅导)周课时量6节以上;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80天、市级6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县级80节、市级60节、省级40节,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每年4次以上。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循环教学2次以上或担任
初三(高三)把关教师4年以上。其中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还须具有省教育厅认可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A级岗位资格证书并从事心理健康教育6年以上。
三、主持市级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教研员、电教教师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
四、按照课程改革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能开设专题知识讲座,组织指导课外、艺术、科技活动。每年开设校本选修课1门,或知识讲座2次,或组织指导系列科技、艺术、体育以及其他课外活动1项。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组织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2次,专职团委书记每年组织全校性共青团活动4次。
五、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累计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或教学交流专题发言3次,并获得好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累计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专题发言3次,并获得好评。教研员、电教教师每年承担县级以上教学专题讲座或培训课、公开课2次,累计承担市级以上专题教学指导报告或培训课、公开课3次,并获得好评。
六、培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2名以上并有明显成效,其中至少有1人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教研员培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10名以上并有明显成效,其中至少有5人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
第十三条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学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书育人,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在本学科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促进学生本学科基本素质全面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二)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思想道德教育成绩显著,培养优秀生转化后进生成绩显著。所教班级被评为市级以上的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共青团干部。
(三)教学效果显著。课堂教学得到学生广泛欢迎,同行普遍评价高,教学方式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班级学生课业负担轻,成绩领先于同类学校或多次超过同类学校的平均水平,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提高明显或保持在较高水平。
(四)承担市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指导作用,获得好评。
二、特殊教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善于针对身体残疾学生或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思想实际、年龄特征等情况开展优质教育教学工作,培养学生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注重塑造学生健康向上的人格,培养学生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动手能力。 (二)任教班级学生的学习成绩不断提高,集体荣誉感强,合作精神好,具有一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转化行为偏常学生5人以上或教育转化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成功个案10个以上。
三、德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丰富的班级管理或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经验,并能将丰富经验提炼上升到理论高度。主持市级以上德育科研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德育论文在市级以上会议交流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二)班级管理或学校德育管理严谨、规范、科学。以身示范,在学生中有较高威望和感召力,成为学生成长的导师。
(三)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成功转化后进生10人以上。学生无重大伤害事故和安全事故,学生违法犯罪率为零。
(四)培养的学生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学生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三好学生称号。学校校级领导所管理学校被评为市级以上德育先进单位或德育示范学校;班主任任教班级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或者本人获省级德育创新成果二等奖以上或省级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综合二等奖以上奖项。
四、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面向全体学生,在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实践中有比较显著的成效,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咨询和辅导,成功工作个案10个以上。积极干预学生心理危机有成效,无出现学生由于心理失衡而引发的责任事故。
(二)所在学校学生有较强的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有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
(三)编写有较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教育校本教材。主持或参与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心理健康教育论文在市级以上会议交流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四)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所在学校被评为市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
五、专职团委书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团委基础建设扎实、规范,共青团活动丰富多彩,成效显著,共青团工作特色鲜明。
(二)所任职的团委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团委,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共青团干部。
六、教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地区的学科教学领域的教学指导中,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通过创新性的实践,在学科素质教育方面有独立的见解、系统的措施、成功的经验和比较明显的成果。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课题或教学、教研成果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前3名完成人。
(二)在总结和推广教学改革经验,组织区域教研活动,指导学校开展校本教研等方面成绩显著,对提高本地区的学科教学质量做出重要贡献。
(三)在指导本地区本学科开展教学科研、推广本学科教学改革有独创性成果,获县级以上奖项的具有实效的教研成果1项的前3名完成人,并取得明显效果。
(四)教学指导、教育科研成绩突出,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七、电教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挥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先进功能,大力推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活动,取得显著效果。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创新和总结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资源整合经验,推广市级以上现代信息技术教学改革成果1项,并取得较明显的效果。
(三)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成果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前3名完成人。
(四)按照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应用与研究的需要,自编培训教材,培训现代信息技术人员或教师效果显著。
八、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第一至第七款之一外,办学思想端正,在学校教学管理能力水平和办学业绩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初步形成理论;所在学校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在社会上有良好口碑;本人因办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优秀以上(附县级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第十四条 论文、著作条件
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岗位工作相一致的,具有科学性、先进性、指导性、实用性的论文、或出版具有ISBN书号(国内、国际标准书号)的学术专著或教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合作完成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不含习题集、教辅资料)1部(第一作者或主编),并独立撰写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以上。 二、独立撰写本学科专业论文4篇以上。
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农村学校现任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独立撰写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以上。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资格名称为: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级别为正高级。
第十六条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与申报本资格的专业相符,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至申报当年的8月31日止。
同时或不同时申报2个学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按本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交与本学科相关的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作为申报本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2个学科(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的2个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申报评审本资格的,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并提交反映本专业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本资格。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是否达到本资格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的要求,由政府人事部门设置的本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十九条 本资格条件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第二十条 本资格条件由广东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附录:
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本专业:指中学教师专业。
(二)本资格:指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
(三)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
(四)市级:指行政区划的地级市。
(五)县级:指行政区划的县、县级市、县级区。
(六)在职在岗:指在中学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七)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内或国外学历(学位)。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生的学校颁布的学历证书,不能作为评审的学历依据。
(八)资历:涉及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要求的指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之日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不涉及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要求的指取得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的,其资历可从取得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累计计算。资历计算截至申报当年8月31日。
(九)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担任共青团专职书记、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年级组长、科组长、学校中层干部、校领导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特殊教育教师担任主班教师工作年限等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副班主任年限2年折算为班主任年限1年;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最多可减免班主任工作年限4年;教研员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十)每周课时:(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3)每周课时指每周平均课时。
(十一)循环教学:指初中1-3年级或高中1-3年级教学。教研员不作循环教学要求,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须进行过1次循环教学或担任初三(高三)把关教师2年以上。
(十二)校级公开课:指由全校教师或本学科组全体教师、教导处、教研室、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德育教师举行全校性的主题班会公开课等同“校级公开课”。
(十三)学校中层干部:指学校内设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十四)校级领导:指学校的正、副校长,正、副书记。
(十五)特殊教育教师:指为身体残疾和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儿童、青少年而设的专门学校的教师。
(十六)德育教师:指学校专职从事学生德育管理工作的教师,包括学校校长、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学校内设德育管理机构负责人等。
(十七)电教教师:指在省、市、县电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十八)农村学校:指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学校。
(十九)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指在取得ISBN(国内、国际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应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或教材。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所有著作的清样稿或出版证明等不能作为已公开出版发行的依据。
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二十)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学术报纸或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专辑、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所谓学术论文,是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应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内容。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二十一)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
(二十二)荣誉称号:指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各类表彰称号。
(二十三)各项指标要求均须提交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中小学副高评审条件是什么?
答: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副高职称评审条件如下:1、学历要求:至少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中级职称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2、教学经验: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上任职2年以上。3、业绩要求:具备扎实...

成为高级中学语文教师,只需这些!
答:笔试和面试通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您将有机会展示您的教育知识和能力,以及试讲语文的能力。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获得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是成为高级中学语文教师的必要条件之一。 抢首赞 评论 分享 举报 ...

高级教师评选条件
答:高级教师评选条件: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答: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是: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3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

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答:教师职称评审有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条件如下:1、中学高级教师。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

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答: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教师: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研人员;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1项或一等奖2项、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④参加过相关教育培训,并取得...

教师评职称需要什么条件?
答:教师评职称需要的条件:评定正高级教师职称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评定高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

中学教师职称等级及评定条件
答:一级教师一级也叫中职,也是履职二级4年后可以评,但名额有限,所以工作中德能勤绩要突出才有希望。高级教师高级也是履职一级后4年可以评,但这个名额就更少了,需要相应的条件。比如发表省级以上的文章,工作业绩非常突出等。 抢...

陕西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答:(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教育学、心理学...

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什么?
答: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3.身心健康。具体标准条件: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