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为什么要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如何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作者&投稿:挚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这一制度的最终确立又有赖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和落实。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对公正高效权威有一个明确的评判标准,进而为制度的确立与完善提供目标性的指引和可操作的依据。评价司法制度的公正高效与权威,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标准,从司法实践的角度,以下四点至关重要:一是人民群众普遍认可,二是符合目前中国实际情况,三是体现法治发展方向,四是正确履行职责使命。司法制度的公正高效权威,涉及立法、执法与司法,并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和文化条件等多方面因素有关,但司法实践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按照上述四个标准,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就司法机关而言,以下努力必不可少:
  一、在司法制度设计及其运作上必须充分考虑国情民意

  当前,我们的一些制度设置及其运作与目前的国情离得较远,与群众司法需求存在矛盾,不能有效调整利益关系,使实践中的司法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存在着差距。如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司法赔偿标准偏低,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也存在城乡差别,同人不同命,同命不同价等,降低了法律的威信。同时司法机关内部的一些改革措施、制度规定和工作目标如举证责任、期限的规定、过分强调居中裁判等,与当事人诉讼能力、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不相适应,使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不强的当事人实体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纠纷难以真正解决。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必须符合中国国情民意,如法律文化传统,人民群众法制意识、诉讼知识、举证能力普遍不强的实际情况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制度确实能够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在发生矛盾纠纷、权益受到侵害时愿意选择利用司法渠道来解决问题,从而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制度是实现、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好制度。必须坚持从国情出发,充分考虑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司法正义的实际需求,研究吸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充分尊重当前法治发展的实际水平,考虑人民群众的接受能力,逐步制定完善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现实司法需求的制度。必须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如简化程序,降低成本,强化和解,强化公开,延伸司法服务,体现司法亲民形象等,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诉讼模式。   二、自身建设的着力点要与社会的关注点保持一致

  前些年,司法机关强调更多的是如何建立所谓符合现代司法理念要求的诉讼模式,加强司法保障、解决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而社会普遍关注的是司法如何确保公正、效率和廉洁等,使司法机关与社会在一些问题上难以引起共鸣,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甚至搞的事与愿违,使司法机关工作着力点与社会的关注点产生错位。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必须把自身建设的重点置于国家政治制度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的全局中来谋划,与有关方面加强沟通,以与社会形成共识、产生共鸣。必须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和宽广的视野,真诚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效率不高、执行不力、司法不廉、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积极打造回应型司法和服务型司法,使司法工作的着力点与社会的关注点要保持一致。

  三、按照高快好省审理案件的要求来提高法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这些年法官的文化知识、学历层次、法律水平虽然提高了,但不少法官对社情民意的把握、对待群众的感情、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解决问题的能力不高,司法中立、程序正义、独立审判等司法理念的片面理解使一些法官机械司法、消极执法、就案办案的问题有所发展,注重了纠纷的形式解决,忽视纠纷的实质解决及其效果,使社会不满意。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必须按照“高快好省”的审判工作目标来提高法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高快好省”是山东法院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即“质量更高、速度更快、效果更好、成本更省”,这既是审判工作的目标,也是审理案件的方法要求。要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础上,着力提高法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办案方法研究,总结推广事半功倍、高快好省的司法方法;结合办案方法研究,自觉培养符合职业特点的思维方式,善于从政治、法律、社会、人民的角度综合考虑案件裁判的合理性,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要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贯彻到规范化管理的各个环节

  这些年,司法机关内部管理越来越规范,制度越来越健全,然而有些管理和改革措施使诉讼环节趋于繁琐,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与司法效率的要求不相符合,内部规范化建设与方便当事人诉讼之间不够和谐。如执行“两便”原则过程中侧重了方便法院审判,忽视了方便群众诉讼;在法院基本建设上,一些地方投入过大,欠帐过多,特别是管理不善,利用率低等,不仅没有提升法院形象,反而疏远了与老百姓的距离,产生了负面影响。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制度,要求我们在加强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当事人为本,在注重其实体权利保护的同时,注重保护其程序性的权利。要处理好方便法院审理与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关系,简化程序,降低成本,强化公开,延伸服务,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真正把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要注重发挥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积极性和能动作用,充分体谅当事人的难处,给当事人创造一个宽松的诉讼氛围。对法院自身要求一定要从严,对待当事人要宽松一些,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公正、便捷、高效、节省。

  五、在工作制度和目标制定落实、对外宣传上要实事求是

  这些年,我们在司法为民方面确实制定了一些扎实有效的制度,然而一些措施并没有很好的落实,宣传力度大,落实力度小,与群众过高的期望值产生落差,司法服务承诺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存有差距。如许多地方巡回立案、预约上门立案、巡回审判、假日法庭的适用率并不高;一些针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范围不广,与群众过高的期望值产生落差,与国家近年来实施的一系列减负增收政策形成对比;我们的公开审判制度很大程度上只是做到了形式上的公开,大多数情况下只是敞开了法庭的门,并没有引进旁听的群众;有效地民意表达机制和社会评价机制还没有有效建立,使一些群众对司法由不了解到不理解,由误解到不信任。

  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制度,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制定好各类工作制度和工作目标,在对外宣传上要定准基调,弘扬理性的、符合司法规律的公正司法评价标准,有些事情要大力宣传,有些事情要多做少说,缩小司法效果与社会期望值之间的差距。同时,对于已经制定的制度,如公开审判、案件审限、司法救助、程序简化、便民诉讼等,要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履行承诺,以真诚的服务赢得当事人的尊重,使司法机关能够成为当事人值得信赖、愿意接近、能够认可的法律服务场所。

  六、要准确定位和发挥司法的服务职能

  这些年,我们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在一些情况下确实存在着紧跟大局不够紧密,存在着法院领导与一般法官、宏观部署与具体落实、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要求法院违背职责、违背法律搞服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使司法职能的发挥与为大局服务之间存在冲突。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必须即能够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效引导、规范、调节、保障经济社会秩序,从根本上化解社会转型期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必须在端正司法指导思想、强化服务意识的同时,着力解决领导同志与一般法官、宏观要求与具体工作、理论与实践的脱节问题,使各项服务大局的措施真正落实到具体审判工作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必须加强与党政部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在司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司法职能定位和工作规律等方面达成共识,争取理解、支持与配合,使人民法院立足自身职能,更好地担负起服务大局的政治使命。

为什么要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这一制度的最终确立又有赖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和落实。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对公正高效权威有一个明确的评判标准,进而为制度的确立与完善提供目标性的指引和可操作的依据。评价司法制度的公正高效与权威,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标准,从司法实践的角度,以下四点至关重要:一是人民群众普遍认可,二是符合目前中国实际情况,三是体现法治发展方向,四是正确履行职责使命。司法制度的公正高效权威,涉及立法、执法与司法,并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和文化条件等多方面因素有关,但司法实践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按照上述四个标准,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就司法机关而言,以下努力必不可少:
  一、在司法制度设计及其运作上必须充分考虑国情民意

  当前,我们的一些制度设置及其运作与目前的国情离得较远,与群众司法需求存在矛盾,不能有效调整利益关系,使实践中的司法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存在着差距。如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司法赔偿标准偏低,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也存在城乡差别,同人不同命,同命不同价等,降低了法律的威信。同时司法机关内部的一些改革措施、制度规定和工作目标如举证责任、期限的规定、过分强调居中裁判等,与当事人诉讼能力、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不相适应,使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不强的当事人实体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纠纷难以真正解决。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必须符合中国国情民意,如法律文化传统,人民群众法制意识、诉讼知识、举证能力普遍不强的实际情况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制度确实能够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在发生矛盾纠纷、权益受到侵害时愿意选择利用司法渠道来解决问题,从而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制度是实现、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好制度。必须坚持从国情出发,充分考虑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司法正义的实际需求,研究吸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充分尊重当前法治发展的实际水平,考虑人民群众的接受能力,逐步制定完善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现实司法需求的制度。必须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如简化程序,降低成本,强化和解,强化公开,延伸司法服务,体现司法亲民形象等,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诉讼模式。   二、自身建设的着力点要与社会的关注点保持一致

  前些年,司法机关强调更多的是如何建立所谓符合现代司法理念要求的诉讼模式,加强司法保障、解决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而社会普遍关注的是司法如何确保公正、效率和廉洁等,使司法机关与社会在一些问题上难以引起共鸣,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甚至搞的事与愿违,使司法机关工作着力点与社会的关注点产生错位。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必须把自身建设的重点置于国家政治制度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的全局中来谋划,与有关方面加强沟通,以与社会形成共识、产生共鸣。必须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和宽广的视野,真诚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效率不高、执行不力、司法不廉、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积极打造回应型司法和服务型司法,使司法工作的着力点与社会的关注点要保持一致。

  三、按照高快好省审理案件的要求来提高法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这些年法官的文化知识、学历层次、法律水平虽然提高了,但不少法官对社情民意的把握、对待群众的感情、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解决问题的能力不高,司法中立、程序正义、独立审判等司法理念的片面理解使一些法官机械司法、消极执法、就案办案的问题有所发展,注重了纠纷的形式解决,忽视纠纷的实质解决及其效果,使社会不满意。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必须按照“高快好省”的审判工作目标来提高法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高快好省”是山东法院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即“质量更高、速度更快、效果更好、成本更省”,这既是审判工作的目标,也是审理案件的方法要求。要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础上,着力提高法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办案方法研究,总结推广事半功倍、高快好省的司法方法;结合办案方法研究,自觉培养符合职业特点的思维方式,善于从政治、法律、社会、人民的角度综合考虑案件裁判的合理性,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要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贯彻到规范化管理的各个环节

  这些年,司法机关内部管理越来越规范,制度越来越健全,然而有些管理和改革措施使诉讼环节趋于繁琐,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与司法效率的要求不相符合,内部规范化建设与方便当事人诉讼之间不够和谐。如执行“两便”原则过程中侧重了方便法院审判,忽视了方便群众诉讼;在法院基本建设上,一些地方投入过大,欠帐过多,特别是管理不善,利用率低等,不仅没有提升法院形象,反而疏远了与老百姓的距离,产生了负面影响。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制度,要求我们在加强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当事人为本,在注重其实体权利保护的同时,注重保护其程序性的权利。要处理好方便法院审理与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关系,简化程序,降低成本,强化公开,延伸服务,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真正把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要注重发挥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积极性和能动作用,充分体谅当事人的难处,给当事人创造一个宽松的诉讼氛围。对法院自身要求一定要从严,对待当事人要宽松一些,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公正、便捷、高效、节省。

  五、在工作制度和目标制定落实、对外宣传上要实事求是

  这些年,我们在司法为民方面确实制定了一些扎实有效的制度,然而一些措施并没有很好的落实,宣传力度大,落实力度小,与群众过高的期望值产生落差,司法服务承诺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存有差距。如许多地方巡回立案、预约上门立案、巡回审判、假日法庭的适用率并不高;一些针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范围不广,与群众过高的期望值产生落差,与国家近年来实施的一系列减负增收政策形成对比;我们的公开审判制度很大程度上只是做到了形式上的公开,大多数情况下只是敞开了法庭的门,并没有引进旁听的群众;有效地民意表达机制和社会评价机制还没有有效建立,使一些群众对司法由不了解到不理解,由误解到不信任。

  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制度,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制定好各类工作制度和工作目标,在对外宣传上要定准基调,弘扬理性的、符合司法规律的公正司法评价标准,有些事情要大力宣传,有些事情要多做少说,缩小司法效果与社会期望值之间的差距。同时,对于已经制定的制度,如公开审判、案件审限、司法救助、程序简化、便民诉讼等,要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履行承诺,以真诚的服务赢得当事人的尊重,使司法机关能够成为当事人值得信赖、愿意接近、能够认可的法律服务场所。

  六、要准确定位和发挥司法的服务职能

  这些年,我们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在一些情况下确实存在着紧跟大局不够紧密,存在着法院领导与一般法官、宏观部署与具体落实、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要求法院违背职责、违背法律搞服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使司法职能的发挥与为大局服务之间存在冲突。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必须即能够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效引导、规范、调节、保障经济社会秩序,从根本上化解社会转型期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必须在端正司法指导思想、强化服务意识的同时,着力解决领导同志与一般法官、宏观要求与具体工作、理论与实践的脱节问题,使各项服务大局的措施真正落实到具体审判工作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必须加强与党政部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在司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司法职能定位和工作规律等方面达成共识,争取理解、支持与配合,使人民法院立足自身职能,更好地担负起服务大局的政治使命。

1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加强各部门监管力度;3增强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根据以上观点论述

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才能真正发挥什么作用
答: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

构建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意义是什么?
答:3. 保护公众利益:监督体系的建立可以保护公众的利益和权益。监督机构可以监督企业和组织的经营行为,防止垄断、欺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4. 增强社会信任: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可以增...

如何认识和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权威
答:因此,司法体制中立、统一、公正,司法机关依法独立统一行使司法权,其它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司法机关的权威地位提供制度性的尊重和维护,营造独立的司法环境,建立权威的司法体制至关重要。第二,努力提高司法者自身的司法能力。对正义的实现而...

加快建设什么的社会司法责任制
答: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加快建设什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答: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加快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什么
答:可以说,司法职权配置的科学、合理与否,是检验司法体制改革是否深化的重要尺度,是司法行为能否得以依法、有序实施的前提条件,进而,科学、合理的司法职权配置关涉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真正建立。唯有科学、合理的司法职权配置才能...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就是要健全什么各司其职...
答: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就是要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批历史形成的冤错案件相继得到纠正,一系列...

司法体制改革的意义3000字
答: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才能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

什么是维护社会公正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答: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并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和措施来加强司法公正和监督,以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上述措施旨在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为社会提供公正公平的司法保障...

什么是法律权威?为什么要尊重维护法律权威?
答:二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三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谐社会首先是法治社会:政府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