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在厂子上班 厂子没活把我裁掉了 劳动法合同签了 厂子担负保险自己出钱 我在工厂上班,如果厂子倒闭了有没有钱赔,劳动法有规定吗?

作者&投稿:佴费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应该支付。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你说的问题不是很清楚。
把你裁掉了,按照国家规定要给你经济补偿。就是解除劳动关系了,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工厂不用再替你缴纳社保,除非工厂同意你挂靠在厂里,社保的钱全部由你自己承担。

具体的补偿办法,合法的裁员是按照你的服务年限计算,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经济补偿是半个月工资。

不合法的裁员经济补偿金加倍支付。

裁员也要按照国家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工厂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说工厂没活干,让你回家休息,相当于放长假,工厂需支付你当地最低工资的80%,作为生活费。这个情况下,工厂必须为你购买社保,并承担工厂应该承担的部分。

单位和你解除合同应当按照你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社保关系应该是停了。之后未就业的话,应该是档案和社保关系转到当地就业部门,自己挂档缴纳社保费了。

估计是没有补偿的

应该不应该也不会给你任何补偿,中国特色

我在工厂上班,合同没到期,但想马上走人,劳动法对这些有什么规定吗~

劳动法规定,在合同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否则违约

没有赔17个月的,但最多可以获得1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这里的工资包括一切收入,不是基本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