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向学生私自乱收取罚款。、属于违法犯罪吗?如果犯了法。请把把法律给我列出来 谢谢, 我是开店合法的城管来了好多人直接把东西拉让我签字没给我罚款单...

作者&投稿:越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老师向学生私自乱收取罚款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老师是不能侵权学生的合法权益,所以老师向学生收取罚款的行为明显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如果学生遇到此类行为,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教育相关法律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授权老师可以对学生罚钱,因此,老师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作为学生可以将有关情况向学校领导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此之前,也要先搞清楚,老师罚款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所“罚”的钱,没有进入老师的腰包,数额很小,只是作为一种班务费的来源,且得到同学们一致同意的,这个可以视为“班规民约”,虽仍有违法之嫌,但性质已经明显不同。中小学生享受特殊的司法保护。作为未成年人,他们受到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小学生和初中生即使有违法行为,也不允许对他们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易法通解答: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或者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由此可见,老师不是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的功能。老师无权罚款。
如有需要,欢迎百度易法通!

1、老师向学生私自乱收取罚款是违法行为,老师没有这个权力。
2、不属于犯罪行为,因为法律没有这个罪名。

很简单老师不是行政机关 他是不具备处罚资格的。但是对于这种事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则。
但是很显然的一个问题是 中国从来都不是个法制国家,纵使他是错的总是有些人对这些是不管不问,玩的就是官僚主义,投诉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建议你拍下事情经过,然后直接传网上。

这恐怕不太可能吧??!
乱收费比较常见,罚款这么明目张胆?!如果你想玩的大一些,这么做,把罚款交了,全程录像,之后去你当地教育局举报,举报同时可以寻求媒体关注。

这个老师和你的学校,老师肯定是别干了,学习如果知情,可能学校也会受到处罚。

但是你可能需要转学了。

承重墙拆掉犯法吗?投诉部门是哪个部门管~

砸承重墙是违反相关条例的。
根据我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拆承重墙一点问题都没有?这房子还能住得心安吗?”一提到这个事,谭伯实在想不通。家住广州大道北某单位房改房的谭伯,已经退休多年,据他介绍,住他楼下的业主在去年八月房子装修时,将餐厅与厨房之间一条2.20米宽承重墙拆成一门一壁柜,破坏了所在部位的建筑结构,影响安全;
另外又将连接阳台窗墙的承重墙全部拆去,使接上一条圈梁悬空了。了解到这个情况后,谭伯立即找到对方协商,表示这样做不行,将导致建筑安全隐患。但对方坚称拆的不是承重墙,并且只是自己屋内装修,并未影响到他人房屋状况,因而拒绝了他的请求。
由于这栋楼是单位房改房,当时经谭伯找所在单位投诉,单位管理部门作出处理通知,要求房主修复所拆的墙,但对方毫无动静。随后,他又找街道办和天河区城管投诉,相关部门也曾派人到现场调解处理,也都无效。随后谭伯又打了市长热线电话12345,相关部门派人来看了现场认为没有大碍,此事又无果而终。
鉴定机构称拆承重墙无大碍
为了房子安全,谭伯只好走法律途径解决。他在去年9月8日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请求法院判决楼下邻居将所拆除的墙身复原。法院随即立案,并委托了广东稳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上门检测。
鉴定公司今年1月现场检测后作出检测鉴定报告,称楼下邻居确实拆除了承重墙,但现场未发现因拆改承重墙而引起变形、开裂等损坏现象,“拆改承重墙体会引起局部应力重新分布,但对房屋整体结构承载力影响有限,可正常使用。
2018年3月,谭伯发现家里厨房天花板出现新裂缝,他又找到鉴定公司反映情况,鉴定公司接投拆又派人到现场复查,作出结论:裂缝第一次检测时就有,不是楼板开裂或承载力不足所致。
2018年7月20日,法院依据鉴定公司的检测鉴定结论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受理费和鉴定费18100元均由原告负担。
为了这场官司,谭伯查询了不少国家出台的建筑法规政策,他向记者展示的国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相关条款都禁止拆承重墙,擅自拆则是违法行为。
“检测公司说,拆承重墙是不是违法行为,他们无权判决,这也不是此次委托鉴定事项,鉴定内容仅仅对建筑本身现状进行了鉴定,而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也只字不提被告拆改承重墙是否违法。只是根据鉴定报告认定拆承重墙后对建筑影响不大可正常使用,就驳回了我的诉求。”
谭伯坚持认为,拆改承重墙是破坏房屋建筑结构和防震结构,影响所在建筑部位的承载力,也是侵犯他人权益(承重墙是相关住户共有共用的构件),是建筑物百年大计的大忌,所以对拆承重墙应该做到零容忍。
据此,谭伯对区法院的判决不服,决定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他表示,违反建筑法规拆了承重墙,明明是违法行为,还给业主造成了以后安全隐患,不继续讨个说法,实在难服气,住得也不心安。
从谭伯的遭遇看,一般人也确实想不到拆承重墙是没问题的。广州不少房改房,随着老旧重新装修的需要,都可能会出现类似谭伯这样的纠纷状况。那么,遇到这种状况,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王美舟律师表示,从本案来看,业主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请求法院判楼下业主将所拆墙复原,而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受理费和鉴定费18100元均由原告负担的判决是合理的。
王律师表示,本案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适用相邻权纠纷的范围,即:邻居行为影响其使用物权,业主有权要求排除妨碍。
但是鉴定机构认定“对房屋整体结构承载力影响有限,可正常使用”,也就是说,邻居拆除承重墙的行为目前没有妨碍到原告对其物权的使用,故而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判决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法院的判决并没有认定拆除承重墙是合法的。
另一方面,王律师又强调,擅自拆除承重墙或者破墙开门,事实上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6条第1款第2项、第39条和《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第110号令)第6条第1款第2项有关“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的规定。
依据该办法第39条有关“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对此,王律师建议面对相似状况的业主,在遇到邻居擅自拆除承重墙或者破墙开门时,最有效的途径是向规划部门反映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未经规划部门同意,承重墙是不能随意拆除或者破墙开门的,规划部门一旦认定该行为非法,即会联合城管部门进行处理,责令其恢复原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承重墙拆了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今天让你交罚款吗?
如果是的话,你不交不属于违法,但有可能会把你列为失信人,会很麻烦的。
你可以去看看,钱不多就交了

乱罚款乱收费是属于教师职业纪律还是教师职业作风
答:教师职业纪律。教师职业纪律就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条例、守则等。作为老师要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使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老师向学生私自收费犯法吗
答: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授权老师可以对学生罚钱,因此,老师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作为学生可以将有关情况向学校领导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此之前,也要先搞清楚,老师罚款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所“罚”的钱,没有进入老师的腰包,数额很小,这个可以视为“班规民约”,虽仍有违法之嫌,但性质已经明显不同。

学校规定:学生违纪要罚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学校老师收罚款和罚金的行为是违法的。1、属于滥用职权的范畴。2、从法律上讲,学校是事业单位不是执法机关,国家没有赋予学校可以罚款的权利。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才拥有行政处罚权。学校是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当然也就无行政处罚权,包括无权对...

老师在学校以违反班级规定的名义来收学生的钱属于违法吗?
答: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学校只是企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其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是违法的。另外,如果私自罚钱而侵吞还涉及贪污问题。情节较重,但没有造成后果者,教师应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学校扣除当事人一个月岗位责任奖,并取消本学期或本年度参加各项先进的评选资...

乱罚款乱收费属不属于教师职业作风
答:属于。教育部师德师风十不准,其中就包括老师不准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准以罚代管、只罚不纠或只收费不服务。老师是不能侵权学生的合法权益,所以老师向学生收取罚款的行为明显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如果学生遇到此类行为,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老师罚钱属于什么行为
答: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财产权,学校、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主要就包括损坏学生财物、没收学生财物、乱罚款、乱收费等。“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只有部门规章以上的规范性文件才有权设立,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罚款所带来的问题:罚款给学生家庭增加了经济负担。学生...

老师对学生罚款违法么
答:法律分析:老师对学生罚款是违法行为。老师不具有对学生罚款的权利,罚款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

陆良县中枢二中老师私自罚款,叫学生交钱或买东西上交在由老师发给学习好...
答:老师罚学生钱是违法的,老师不具有对学生罚款的权利,罚款一般是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并且依据相关规定老师不得体罚学生,老师经教育不改体罚学生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有关个别教师向犯错学生收取罚款为处分的行为是否违法?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章以及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学校是没有罚款权的,老师就更没有罚款权了。所以说你所说的情况都是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向你们学校的主管机关举报。

学生考试不及格老师私自罚款。触犯了什么法?
答:1.《行政处罚法》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很明显老师不是行政机关无权进行罚款!2.《教育法》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四十二条第四条。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你给的字数限制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