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变农民住房问题? 如何解决农民工住房这个最棘手的问题

作者&投稿:宜珊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近期解决措施
1、农民工工作所在地政府需要将农民工纳入当地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中。当前城市农民工大多数居住在工棚内,居住条件非常恶劣。农民工的收入普遍较低,让他们购买经济适用房是不现实的,笔者认为廉租房是目前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首选途径。由于廉租房进入退出机制灵活,也比较适合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所以城市政府可以把农民工纳入廉租房体系,通过租房居住的模式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另一种保障方法就是修建民工公寓,专门用于农民工居住。由于农民工不同于城市低收入家庭,所以民工公寓可以采用和城市廉租房不一样的规格,比如建设由两三户民工共同租住的套型。鉴于农民工到城市里务工在相当长时间内并不具备条件举家搬迁,所以这样的过渡方式是切实可行的。
2、政府应对农民工外出务工提供指导,不鼓励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农民工跨地域大规模流动,特别是那些技术含量不高的职业。在政策指导中,多鼓励农民工就近就业,尽量在本地,本省就业。这样离家较近,每年能回几次家,甚至每月都能回家,保证了家庭的稳定和社会和谐;同时社会习俗和生活习惯以及语言差距不会太大,容易适应。对于一些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确实需要远程流动的农民工,则应鼓励携带家属,当地政府和所在单位应该为他们的居住和家属就业及子女上学提供帮助。这样就避免了相当大一部分农民工春节前后远距离迁徙,既解决了农民工节日回家难和铁路公路运输压力大的问题,同时也避免了由于分居两地造成的农民工家庭不稳定问题。
3、农民工的工资里面应该包括住房消费的部分。现在农民工工资比较低,加上户籍制度的限制,不具备在城市解决住房问题的条件。目前大部分农民工都是把自己在城市的做工收入带回农村老家,自己建房。这样的弊端在于,农民工长时间生活在城市,农村老家的房屋不能得到有效利用,而他们在城市里的住房问题又不能得到解决。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使农民工工资随着经济发展正常合理地增长,增长的部分就应该包含住房消费的成分。这样农民工才有条件在城市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而且随着国家总体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工素质的提高和从事产业的转变,农民工工资本来也应该相应的提高。为了避免农民工不将增长部分用于解决住房问题,政府可以规定农民工工资增长部分中用于住房消费的份额,以增加其购买或租赁住房的能力。
4、鼓励农民自主创业。绝大部分农民工都在城市里生活了较长的时间,掌握了一定的技术技能和知识。相比于留在城市里做农民工,他们也可以选择回家创业,从而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对于这部分自主创业的归乡农民,政府应当给予政策支持——例如土地供给,企业注册等优惠政策;同时应当放宽小额贷款,方便创业人员的集资。政府也可以提供技术指导,帮助农民工在家乡创业。由于农村当地的土地人力资源都较城市为优,这样回乡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就能轻易解决,同时还能带动当地农村的发展。
(二)、远期解决方案
笔者认为远期解决方案的根本途径是逐步消除我国的农民工制度。我国当前正处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城市化不仅体现在城市面积增加、经济发展上,同时也体现在农业人口逐渐转变为非农人口,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逐渐减少,最后达到一个稳定的水平。农民工转化为城市居民,不仅体现在他们素质的提高,掌握了在城市谋生的技能,同时也体现在他们能够拥有城市户口,在城市里定居,有自己的居所。
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全社会性的问题,牵扯到城市发展的方方面面,这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逃避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把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市长远发展规划,综合考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完善农民工城市化过程中的配套政策。如完善工资制度,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农民工纳入其中,对其医疗、教育、住房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有两点:
一是农民工“自我改变命运”的能力较弱,政府应通过社会统筹和二次分配,通盘考虑,逐年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收入,为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奠定经济基础。中国社科院和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一个联合撰写的《2007年农村经济绿皮书》,他们的调查数据显示,城市居民收入差距正在持续加大,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59元,是农民的3.3倍,在城里打工的农民工总体生活水平仅相当于城市居民平均水平的53.2%。也就是说,一个农民工干一年苦脏累的活,其生活水平仅相当于城市居民的一半。在这样的收入水平线上,要想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是天方夜谭。因此,首先必需着手解决他们的工资收入,从社会保障入手,避免陷入增长性贫困,逐步消除他们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为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提供经济保障。
二是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农民工住房问题的解决,不依靠住房公积金制度从中起作用是不可能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在解决问题过程中不要大包大揽,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协同努力,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把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内。鉴于农民工收入较低,可以在开始的时候公积金缴纳比例定在较低的水平上,等到他们工资逐年上涨后再进行调整。建立完整的廉租房制度、民工宿舍、民工公寓体系。对于购买城市商品住房或者在城市拥有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允许其获得当地户口。另外,国家还可以将农民工住房问题解决情况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之一。这样,城市当地政府就会在日常工作中考虑到农民工住房问题。
2、国家可以考虑将农民工的跨地域远程流动纳入中长期规划。将省作为考核单位对民工的流动进行宏观调控。这需要在五到十年左右的长期规划里实现。政府可以对各个省份的人口流入流出制定计划指标,来指导农民工的远程流动。地方政府需要对农民工在培训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分等定级,按技术水平分为高中低不同等级,在考核中重点考核中低等级及无技术等级的农民工流动走向。例如,国家可以制定西部某省人口流出指标为100万,流往东南沿海、长三角、京津等地区的高中低等级及无技术等级的农民工各是多少。然后对实际流动人口进行调查,主要考察中低等级及无技术等级,如果实际人口多于此数,则中央政府对该省征收一定的人口流动费,敦促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工结合社会政策和农村建设,就地就近就业,自谋职业,为家乡发展作贡献。而对于接受农民工的东部和沿海省份,就要考核接收各等级及无等级农民工指标,对于超出中低等级及无等级农民工指标的征收配额费。这样做就能提高民工本地就业的积极性,同时增加远程流动的成本。特别是对于一些无技术含量的农民工,尽量减少远程流动可能性。于是当东部发达地区需要民工时,就必须提高民工待遇,增加工资,这样就减轻了东部城市当地政府解决民工住房问题的压力。另外为了鼓励地方政府留住本地民工,还可以人口流出比例作为内部省份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
3.解决农民工结构性失业问题,使他们能自住其力。显现在我们眼前的农民工找工作难其实也并不一定是每个农民工的普遍现象,而是呈现结构性失业,如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刘友君近日表示,广东省初级以上的技术工人紧缺,岗位供求比例是1:1.2,而普通农民工找工作难度大,岗位供求比例是1:0.8(《广东整个劳资关系现在是稳定的》,载《民工网》2009年3月7日)。我们可以看到,沿海城市对于一些高级技术农民工的需求还是很旺盛的,而大家看到的农民工就业难主要是体现在低端技术含量的农民工身上。因此,无论是在东部沿海城市还是中西部城市,要尽量解决岗位需求,培训中高级技工,提高农民工技术等级和输出及准入的能力。这样,既解决了结构性失业,又提高了农民工的工资收入,使他们有了自住其力的条件,同时增强了他们对社会的认同感和对城市的归属感。
4、在合适的条件下赋予农民工城镇户籍。笔者认为政府应该致力于消除身份差别,建立公民社会,不再因为农民工的非城镇户口而对其差别对待。中国社会最后理想的状况是发展成为公民社会(即契约社会),社会中每个人的身份都是平等的,他们享有的权利义务也是平等的。这样,农民工作为一种身份也自然随之消失。届时,他们也将享有和城市居民一样的权益,融入城市社会。人才在城市与农村之间自由地流通。让在城市工作的农村劳动力能够在城市居住、安家、乐业、融入城市,这样就避免了劳动力大规模的远距离流动。笔者认为当大部分居民,无论农村居民还是城市居民,都在本地就业的时候,我国春节铁路公路运输紧张的问题将不复存在。
在目前全球经济危机和中国经济滑坡的双重打击下,我国的农民工问题更加突出。据一般估算,在今年第一、二季度更加严峻的经济形势触底前后,农民工失业人数可能会高达3500万到4000万,由此会衍生出一系列与农民工相关的问题。其实这些都标志着我国的农民工制度走到了尽头,笔者觉得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了我国第三波工业化的拦路虎,唯有从理论和制度上解决农民工问题,我国的第三波工业化才能真正开始。
5、加强新农村建设。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造成农村劳动力流失,留守的大多为老幼妇孺,造成大量农田荒芜,宅基地空置,许多农民工留在农村老家的房屋不能得到利用而被荒废。造成房屋资源和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新农村建设需要对这种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笔者认为这就需要新农村建设要有完善的退出机制,使得农民工留在老家的房屋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在农民工退出农民集体之后,允许他们将自己不住的房屋和宅基地转让、抵押和入股当地的新农村建设。这样就能解决农民工大量进城后农村房屋被大量废弃的问题。解决资源浪费的同时还能增加农民工收入,为在城市定居提供财力支持,可谓一举两得。
中国城市化进程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如何解决好他们的生活工作和居住问题决定我国是否能顺利完成城市化进程实现小康社会目标,能否将世界人口1/5的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真正“以人为本”的稳定繁荣的国家。对于他们最基本的住房问题,我们必须完全调动全国各方面的力量配合解决。

农民的住房只能选择在农村。晚上在城市中睡觉、白天在田间劳作是不可思意的事。
集中居住是必然选择。道路交通、供电供水、信息通讯都是有一定的集中才容易做到。
首先,要确定一个概念,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才可称之为农民,而一旦这个人不长期从事农业生产了,那他肯定不能在被称为农民了。
既然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就肯定要经常与土地打交道,需要经常的去管理种植的作物,也就不能离自己的土地相距太远,否则相当的不方便。
国家现在搞新农村建设,希望不要太盲目,应该多参考农民的意见。
国家的城市化建设放缓一些,城市规模应该小一些,城市中的堵车与城市规模和道路不匹配是分不开的。如果这种事出现在农村,那就叫人笑话了。

中国人的命运最有效的是政策改变。

买房就可以发、改变

农民现有的房子怎么处理和以后的住房问题~

1、如果本人已经进城或者离开农村,要把老家在农村的房子出售,不可以买给有城市户口的人但可以买给同村的村民,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落户的农民,当然只能算建筑物的钱了,土地是不能算钱的。
2、如果在农村想建一座新得房子,建好后不应继续占有原宅基地,必须及时退交村委会,由村委会依照村庄规划方案另行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故村民在取得新宅基地之后,不应继续占有原宅基地,必须及时退交村委会,由村委会依照村庄规划方案另行安排。
我国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或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该法第六十三条还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对买卖宅基地行为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50%以下。

(三)施行以宅基地抵偿部分房价的政策 一方面是进城农民在城市里买不起住房,另一方面是他们在农村的宅基地长期高度空置,这种矛盾启示我们,可以推行以宅基地抵偿部分地价的政策。这是支持进城农民购买城镇住房的重要手段,对实现农民工生活空间置换、确保土地总量增长也将起到促进作用。 基本做法是:农民工将在家乡的宅基地交给国家,以此作为交换,他们在务工城镇购买住房时将享受到免缴土地出让金的优惠。这是个一举两得的办法,对农民工来说,房价降低到经济适用房的水平;对国家来说,由于农民退出的宅基地面积远比城镇住房占地面积大,得以实现土地总量的增长。在我们的调查中,35.1%的农民工认为“这是一个好政策,我会利用这个政策购房”,说明这一政策具有相当的市场。部分农民工出于眷恋故土和期待土地升值的心理,可能会出现暂时不愿放弃宅基地的情况,但在地价上涨被完全遏制、城镇生活现实亟须、周边人尝到甜头的情况下,多数也会选择这一政策。“宅基地抵房价”是国家对农民工的利益让渡,不是利益剥夺,一小部分农民工由于家乡宅基地位置好、面积大、市价高,可能不愿意选择这一政策,对此不能强制,他们将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城镇住房。

农村平改是什么意思啊
答:需要充分做好“平改楼”的规划设计、具体实施;营造各具特色的地域资源,建设现代化的村庄,还原田园式的生活,打造地区性模式。要通过“平改楼”,发展农村旅游,建设特色村庄,营造三农新业态。“平改楼”将直接触及三农的核心问题——农民住房问题。“平改楼”的实施,在改善农村生态条件的同时,必将...

大量的农民工返回家乡,新规下,农村的房子将一律“这样”处理_百度知 ...
答:毕竟他们返回到农村还需要有固定住所才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但是由于这些农民工基本上常年在外,农村的房子可能会由于受到一些风吹雨晒,从而出现一些问题,这个问题也需要得到大家的重视,针对这类情况,国家也已经颁布了新的规定,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大量农民工返回家乡的原因其实距离每年农民工返回...

浙江龙港试点农民住房公积金,这会成为农村住房制度的发展方向吗?
答:改变乡村居民的风貌,为乡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针对对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资金的不足而引发楼房的质量等问题进行改善,提高农村居民的住房质量和条件,同时想要进城购买住房的农民,提供了更多机会以及更优质的贷款服务,也将实现居民权利的平等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有利于推动新型的城镇化关系。

明年起:农村住房统一规划,每户农民有18万补偿款,是真是假?
答:尤其是在城乡经济一体化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很多的农民兄弟的生活水平、生活条件上了一个新台阶。对于大家来说,进入到四季度之后,我们也格外收藏未来乡村的发展变化。最近网络上有一个传闻称进入到明年开始之后,农村住房或将面临统一规划,这又是咋回事?有一些村庄已经指出禁止修建三层以上的楼房,难道以后...

农民自已的住房意外失火烧了,没有住处,又盖不起房,怎么办?
答:这种情况你肯定是要出一些钱的一部分也是必须的,我觉得好了之后,村里可以出一部分资金跟你干一个小点的房子,比如说以前是150平的,现在可能给你盖一个70平左右的小一些的房子,不可能给你盖那么大的。

农村建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哪些情况下不能建房?
答:为啥有些地区村干部上门统计住房情况?今天老道就为大家重点收藏一下,农村建房、农地、农房问题整治的相关消息!具体情况,咱们一起说一说!今年立冬是11月7日,在一些乡村一直有立冬盖房的民间俗语!在城乡经济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带动下,咱农民的收入是越来越高!很多进城务工的农民赚了钱之后,第一件事...

农民工开始“返乡”?新规定的农村房子“处理”方式,你知道吗?
答:由于现在大量的农民工回乡,使得我国农村地区的住房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我国政府也对现在农村地区的房子展开了新的处理。二、以下几类房子要注意1、占用耕地的房子会被拆除由于大量的农民工选择回乡,也导致我国的宅基地出现了紧缺,因此就在我国农村地区出现了一些使用耕地建房的情况。我国对于农村地区的农业...

如果农村全面禁止自建房,会对农村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答:3. 城乡差距可能会扩大:由于城市房价高,禁止自建房后,农民很可能不能进城打工,农村和城镇的差距可能会加大。4. 影响农村发展:禁止自建房后,农民可能不愿意向农村投资,农村的经济发展可能会受到影响。5. 社会问题:禁止自建房后,农民违法建房的情况可能会增加,社会稳定可能会受到影响。

国家针对农民工住房问题出台了哪些政策
答:2015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最新出台的政策措施: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

“新农村建设”怎么给农民安排住房吗?土地是什么性质的
答:新农村建设时,拆迁方一般都会安排住所,不会让你无家可归,在建好应该住的房屋,会安排搬迁,入住新房,新农村建设土地的性质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时都会进行相应的补偿。 一、“新农村建设”怎么给农民安排住房吗?土地是什么性质的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时候,怎样对农民安排住房由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