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证最迟交单日 信用证最迟交单日

作者&投稿:宓试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信用证如果单独规定有交单期,那么,首先要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交单,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交单期,那么受益人必须在提单日后21天内交单——如果提单上的装运日是8月3日,那么最迟交单日为8月24日。

定义为:信用证在交货日的前一天完成信用证的日期即信用证最迟交单日。

是的,必须是交单日前搞定,不搞定你就要更改交单日期,或客户可以接受这个不符点。2样都要拿钱。

信用证条款有规定在出运几天内交单么?如果没有默认21天,就是8月24日前交单。

信用证最迟交单日具体怎么算~

  最迟交单日,信用证的“交单期”(Period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就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必须向银行交单要求兑付的日期。一般来说,L/C对交单期都有明确的规定,合理的交单期的长短取决于许多因素,如到商会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等所需的时间;缮制、整理、审核L/C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等。
  通常交单期规定为运输单据出具后的7-15天.
  L/C对交单期的规定是为约束受益人,促使其在货物出运后及时交单,避免由于受益人迟交单据而使得单据“过期”,如晚于货物抵达目的地,从而会给进口商带来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和风险(如滞港费等),也会影响进口商及时提货转售,贻误商机。当然受益人尽早交单对其自身也有好处,如果单证相符,则受益人可早日收款,加速资金流转;如果单证不符,在不符点是被议付行发现的情况下,可以有较充裕的时间更正单据;即使单据已经寄到了开证行,开证行发现不符点并提出拒付的情况下,若时间允许,受益人也会有可能补交更正后的单据,以确保收款安全。

  当然,L/C也可以不规定交单期,《UCP600》第14条c款规定:“如果单据中包含一份或多份受第19条—第25条规定的正本运输单据,则须由受益人或代表在不迟于装运日之后的21个日历日内交单,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迟于信用证的截止日”。
  对此,《UCP500》第43条a款有类似规定,只是《UCP600》把过去的“21天”明确规定为“21个日历日”(21 calendarays)。也就是说,如果L/C中没有规定交单期,那么最迟交单期就是装运日后的21个日历日之内,此时受益人的交单要受到L/C的到期日与交单期这两个日期的约束。不过21个日历日的规定仅适用于要求提交的单据中包括一份或多份正本运输单据的情况。在L/C没有要求提交正本运输单据时,受益人只需在L/C的有效期内交单即可。
  为保证收汇安全,受益人可采取两次交单方式,即在运输单据签发前,先将其他已备妥的单据交银行预审,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待货物装运后取得运输单据再向银行提交运输单据要求兑付。另外,在电子信用证业务中,关于受益人交单问题,《eUCP1.1》第e3条a.ii款规定:“„单据‟应包括电子记录”。
  第e5条b款规定: “电子记录可以分别提交,无须同时提交”。c款规定:“若eUCP信用证允许提交一条或多条电子记录,受益人有责任向接受交单的银行提供表明交单完毕的通知。该通知可以电子记录或纸制单据的方式做出,同时必须注明有关的eUCP信用证。如果银行未收到受益人的此项通知,将被视为未曾交单”。 c款的规定值得注意,因为当提交纸单据时,《UCP600》并未规定受益人要提交交单完毕的通知。
  信用证的到期日
  信用证的到期日在业务中常被称为有效期(Expiry Date)(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组织翻译的《UCP600》中文本中翻译为“截止日”)。 《UCP600》第6条d.i.款规定:“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交单的截止日。
  规定的承付或议付的截止日将被视为交单的截止日。”( 《UCP500》第42条a款中对于L/C的到期日有类似规定)据此,如信用证未规定到期日,则该证无效,不能使用。信用证的到期日是银行承担兑付责任的最迟期限,同时也是约束受益人提交单据的最晚期限,如受益人交单晚于到期日,此信用证也就失效了,银行有权拒付。L/C的到期日应与装运期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以便在装运货物后有足够的时间办理制单结汇工作,通常到期日规定为装运日后的第15天.
  有时有些L/C的到期日规定得不够明确,如规定L/C有效期为“一个月”、“三个月”等,此时需注明起算日期,否则按照《UCP500》第42条C款的规定,以开证行的开证日期视为起算日,从而确定该证的到期日。不过这种做法有些绕圈子,《UCP600》已删除此规定,这提醒银行以后不要再采用这种方式注明L/C的到期日。
  信用证的交单地点
  关于交单地点(Place for presentation),《UCP600》第6条d. ii.款规定:“可在其处兑用信用证的银行所在地即为交单地点。可在任一银行兑用的信用证其交单地点为任一银行所在地。
  除规定的交单地点外,开证行所在地也是交单地点。”此条规定有实质性的修订,《UCP500》第42条规定:“所有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到期日及一个付款、承兑交单地。议付信用证尚须规定一个议付交单地,但自由议付信用证除外。”由于此前不少L/C就交单地点的问题存在相互矛盾的做法,比如一份自由议付的L/C却规定交单地点或到期地点为开证行所在地,因此《UCP600》明确了交单地点应在指定银行及开证行所在地,而且按照《UCP600》第6条a款 “信用证必须规定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或是否可以在任一银行兑用。
  规定在指定银行兑用的信用证同时也可以在开证行兑用”的规定,即使存在指定银行,开证行不得拒绝受益人直接向其提交的单据,也就是受益人(包括交单行)可以自由选择向指定银行还是开证行交单,但是受益人必须清楚此种选择潜在的风险,比如受益人要承担交单时间延误造成逾期交单的风险。
  如果采用电子交单方式,按照《eUCP1.1》第e3条a.iii款的规定,电子记录的交单地点意指电子地址。第e5条a款规定:“eUCP信用证允许提交:i. 电子记录,则必须注明电子记录的交单地点;ii. 电子记录和纸制单据者,还必须注明纸制单据的交单地点。

是的,必须是交单日前搞定,不搞定你就要更改交单日期,或客户可以接受这个不符点。2样都要拿钱。

关于信用证3个日期的早晚
答:信用证截止日期、最迟装运日期、提示日期,三者时间比较为:最迟装运日期要早于信用证的交单日期(提示日期),且也要早于信用证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信用证的交单期要早于或等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即三者的时间顺序为:最迟装运日期、交单(提示)日期,信用证有效期(截止日期)。

信用证有如下规定:开证日期:2004年4月1日,信用证到期日:2004年5月31日...
答:5月22日——信用证如果没有规定具体的交单期(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那么,受益人不能够迟于提单日后21天交单,且还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对于本案例而言,最迟装运期是5月1日,那么,受益人必须在5月22日之前交单。因为,开证行不接受迟于提单日后21天的提单。

提单的签发日期为2005年6月3日,信用证议付有效期规定为2005年6月26日...
答:24号,交单不仅要在信用证有效期和规定的交单时间内,还要符合提单后21天的规则!

信用证最迟交单日具体怎么算
答:最迟交单日,信用证的“交单期”(Period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就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必须向银行交单要求兑付的日期。一般来说,L/C对交单期都有明确的规定,合理的交单期的长短取决于许多因素,如到商会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等所需的时间...

假设根据信用证条款计算出最迟交单日为3月25日,信用证有效期为3月26...
答:如果开证行所在国家每周为5个工作日,即周六和周日为休息日,而如果单据是3月20日(星期五)交到开证行,那么开证行最迟应该在3月27日确定是否接受单据。如果开证行所在国家每周为6个工作日,即周日为休息日,而如果单据是3月20日(星期五)交到开证行,那么开证行最迟应该在3月26日确定是否接受...

转让信用证交单期要求是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没有写具体多少天。
答:无论是什么信用证,如果没有规定具体的交单期,那么受益人应该尽早交单,最迟不能迟于提单日后21天。但是要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即从提单日到信用证的有效期少于21天,那么要在信用证有效期之前交单;如果提单日到信用证的有效期大于21天,那么受益人交单不能够迟于提单日后21天。

急!!!信用证问题!!!
答:银行不会付款!!!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的最迟交单日期不得迟于装运日后的二十一个公历日,并且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这就是所谓的“21天原则”。本案中出口方在8月4日装船,并在当天取得提单,也就是提单日期为8月4日,按照“21天原则”出口方必须在装运日21天内交单,即交单日期...

提单日期为2月15日,信用证的有效期为4月1日,那最迟交单日期为多少?
答:这个信用证效期为双效期,一个是信用证上显示的有效期,一个是开船后21天之内有效。你的最迟交单日要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以你的情况最迟交单日为:3月8日。

请问信用证付款下,最迟装货日与交单日期与信用证到期日之间
答:大约是10-15天;至于信用证到期日一般在最迟装运期后21天或22天比较合适,不是越长越好——因为再长也毫无意义,因为信用证的有效期实际上是限制交单的最后日期,即基于“无论如何交单不能够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这个规定,且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银行不接受迟于提单日后21天的提单”。

信用证交单日问题,待高手指点
答:1、是的,你的最迟开船日不能晚于9月27号,否则就是信用证不符点;2、我觉得应该是10月11日包括这天都算是有效;3、交单日期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限内,但是不得晚于信用证有效期,这个对你这个信用证来说没有影响。是你交单的日期,和客户银行收到信用证的时间无关。